1、安全生产等级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技术规范 安全生安全生产产通用要求通用要求 消防要素部分 宣贯培训 1 编制原则 2 基本框架 3 主要条款解读 目 录 CONTENTS 2017 编制原则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01 实用性实用性 突出现场检查的可操作性, 使引用的条款可以更直接 的反映出消防安全管理的状 况 规范性规范性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 既符合现行标准,又融合现 有的实践经验。 系统性系统性 以系统整体目标的优化为准 绳,协调系统中各分系统的 相互关系,使系统完整、平 衡。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2017 基本框架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02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 消消“防设施防设施资料
2、和资料和日日常管理常管理 消防设消防设施施和消防和消防产产”品品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消防消防 车道与疏散通道车道与疏散通道 消火栓消火栓 灭火器灭火器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和排烟防烟和排烟设施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供电系统消防供电系统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和消防和消防产品产品 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2017 主要条款解读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03 消防设施资料 和日常管理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
3、1.1) 条款原文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 防竣工验收备案。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具体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做出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4、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 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
5、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2(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1.2) 条款原文 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 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3(对应附录
7、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1.3) 条款原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和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 位和频次,并保存记录。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8、。 机关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 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4(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1.4) 条款原文 单位应定期进行日常消防巡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
9、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机关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安全出口、 消防车道 和疏散通道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2.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2.1) 条款原文 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安 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或者有其 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
10、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 机关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
11、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问题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2.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2.1) 条款原文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
12、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 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 筑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 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 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参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6.4.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4.4.1和14.10.4 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控制系统统工程设计规工程设计规范范GB 50396-2007 9.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4.10.3 消火栓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3.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
13、号 4.3.1) 条款原文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参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8.2.1和8.2.2 具体条款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下列建 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 m的住宅建筑; 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7 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 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 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 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
14、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 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 m或体积大于10000 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b)本 条款第 a 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条款第a 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 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 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 大于5000 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
15、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 m3的其他建筑; c)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d)人员密集的公 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3.2(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3.2) 条款原文 消火栓的管理应符合GB 14561和GA 654的规定。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16、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 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 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火栓箱消火栓箱GB14561-2003 5.13.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14.0.12和14.0.7 具体条款 消火栓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b)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 锁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者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应 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 c)展品
17、、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 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d)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 接头应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e)室外消火栓 不应填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 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f)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g)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1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并保存相关记 录。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a)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基本配置基本配置】麻质 衬胶水带(20或25 米)
18、,消火栓 (DN65或DN50), 水枪(16-19), 指示红灯,报警按 钮,消防泵起泵按 钮,自救式消防软 管卷盘(20或25米 )。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b)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 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者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 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应 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 遇有火警时,根据箱门的开启方式, 按下门上的弹簧锁,销子自动退出, 拉开箱门后,取下水枪拉转水带盘, 拉出水带,同时把水带接口与消火栓 接口连接上,拔动箱体内公里壁的电 源开关,把室内消火栓手轮顺开启方 向旋开,即能进行喷水灭火。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c
19、)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 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问题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d)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 现象,与接头应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 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e)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 接合器2 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问题 如需更多资料,请关注 意静科技 微 信公众号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f)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 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灭火器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4.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4.1) 条款原文
20、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 的规定。 参考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1.3, 4.2.1-4.2.5,5.2, 6.1.1,.1.2 具体条款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 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b)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 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
21、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B类火灾 的抗溶性灭火器; 3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4D类火灾(金属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5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但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c)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 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E.2的规定; 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E.3的规定; 3D类火灾场
22、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d)灭火器的配置的一般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 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a)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 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例如:同一配置点同时配置BC类干粉灭火器 和蛋白泡沫灭火器; 同一配置点同时配置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灭 火器与水成膜泡沫灭火器。 方 常剂 , 碳 我 法 一 用 灭 酸 灭 国灭火器的型号是按照消防产品型号编制 的规定编制的。 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
23、火器本身的代号。通 “M”表示。 火剂代号 编在型号第二位:P泡沫灭火 碱灭火剂;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 火剂;SQ清水灭火剂。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b)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 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 器、二氧化碳灭火器、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 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3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4D类火灾(金属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
24、金属火灾的专 用灭火器; 5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 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和人类生态环境,目前 1211灭 火器(二氟一氯一溴甲烷)、 1301灭火器(三氟一 溴甲烷)已经列入国家淘汰灭火器目录。所以在本标 准下,直接将原采标标准GB 50140-2005中的卤代烷 灭火器去掉。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1、在A类火灾场所配备BC类干粉灭火器(不能灭火); 2 、在极性溶剂火灾场所配置非抗溶泡沫灭火器;(不能灭火) 3、在E类电气火灾场所配备泡沫型灭火器、水型灭火器
25、、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 氧化碳灭火器等;(容易触电)。 4 、在普通A类火灾场所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级别太低,灭火能力低,而 且成本太高,造成浪费) 对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 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 器主要有粉状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 器。在国内尚未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 采用干砂或铸铁屑末来替代。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c)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 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 符合表E.2的规定; 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
26、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 应符合表E.3的规定; 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 体情况研究确定; 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 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d)灭火器的配置的一般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 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 于5具。 如果计算单元内有两个以上灭火器配置点, 一个配置点可以配一具灭火器。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参考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50140-2005 5.1.1,5.1.2,5.1.4, 5.1.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
27、0444-2008 3.1.3,3.1.5,3.2.2,3.2.7,3.3.1, 3.4.1,3.4.3,3.4.4 3.7.4.2(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4.2,4.4.3,4.4.4) 条款原文 灭火器的现场管理、检查和维修应符合GB 50140和GB 50444的规定。 具体条款 灭火器的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存放 点张贴标识,标明灭火器编号、类型、使用方法、责任人等,周围应无障碍物、遮栏、栓系等影响 取用的现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b)灭火器设置点的 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
28、范围; c)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箱内应干燥清 洁; d)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e)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台阶上; f)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 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归档,灭火器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筒 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b)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 c )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d)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
29、围内,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应在绿区内。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超过维修周期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应由 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并记录归档。正常情况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应符合表E.4的规定。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a)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存放点张贴标识,标明灭火器编号、类 型、使用方法、责任人等,周围应无障碍物、遮栏、栓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 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发现灭火器存在问题,能够及时的联系责任人员, 同时将灭火器进行编号有助于企业内容对掌握灭 火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年检情况。将类型、
30、使用 方法张贴在灭火器附近,可以有效的帮助人们在 火灾的第一时间,及时有效的使用正确的灭火器 和灭火方法切断火灾源。曾经在调研和检查中发 现,虽然对员工进行了灭火器的使用培训,但是 某些员工的操作意识还是比较差的,将使用方法 张贴是一个快速有效的方法。 对于那些必须设置灭火器而又难以做到明显 易见的特殊场所,例如,在有隔墙或屏风的 亦即存在视线障碍的大型房间内,设置醒目 的指示标志来指出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可使 人们能明确方向并及时地取到灭火器。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b)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夏天都应遮阳保护,防止阳光直接曝晒,灭火器筒体积温过高超过55摄氏度发生危
31、险。 冬季严寒季节,灭火器要放入有采暖的屋内保管,因为如果放在室外,水型灭火器和 泡沫灭火器都会被冻失效,干粉灭火器筒体内压力降低不能将灭火剂喷出来。 例如:汽车加油站的推车式泡沫、干粉灭火器,冬天一定要放在屋内保管,要防止被 冻住,不能使用。 冬季还应注意灭火器不能靠近热源,如暖气、火炉、火墙等处,以免温度过高发生意 外。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c)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箱内应干燥清洁; 2004年2月15日,吉林某商厦大火,造 成50多人死亡,70多人受伤。其深刻 教训之一就是:误将几十具灭火器统 统地过于集中地放置在一处,而且还 上了锁。致使在这次火灾骤然起火之 后,现场人员于慌乱
32、之中,根本就不 能在其附近找到灭火器。且不讲这些 灭火器中的不少是已经过期的应予维 修或报废的灭火器,也不讲这些灭火 器过于集中地设置在一起从而使其远 远达不到本规范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 的要求,仅就灭火器室(灭火器箱) 的房门(箱门)上锁这一点而言,就 有可能因之而失去了扑救初起火灾的 最佳时机。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d)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 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 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e)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台阶上; 这里并不是直接规定嵌墙式灭火器箱、挂 钩、托架本身的安装高度,而是规定灭火 器的实际安装高度,两者并不完全等
33、同。 例如,嵌墙式灭火器箱的顶部高度可超过 1.50m,只要其中设置的灭火器顶部不超过 1.50m,就符合规范要求。又如,挂钩本身 高度虽然没有超过1.50m,但设置在其上的 灭火器顶部高度超过了1.50m的话,则就不 符合规范要求了。 f)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 相应保护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 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归档,灭火器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b)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 c)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d)灭火器的驱动气
34、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应在绿区内。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灭火器指针在黄色区域属于正常吗? 灭火器是由灭火器指针在黄色区域属于压 力过高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有几种情况。 一、灭火器长时间放置在高温位置,由于 瓶体发热导致瓶内压力升高,所以压力表 会去到黄色区域; 二、灭火器在维修时,维修单位向灭火器 内充入的氮气过高,也会导致这种情况。 三、灭火器过期后未进行重新充装处理, 由于灭火器长时间放置,里面的干粉灭火 剂会结块,从而增大瓶内压力。 那么灭火器指针在黄色区域内还应不应该 继续进行使用呢?需要综合考虑灭火器的 使用年限以及使用环境温
35、度,如果是只超 出黄色区域一点点的话,可以继续进行使 用,如果是超出太多,则有爆炸风险,最 好不要使用。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超过维修周期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应由 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并记录归档。正常情况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应符合表E.4的规定。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5(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5.14.5.6) 条款原文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应符合 GB 15630和DB11/ 1024 的规定。 具体条款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a) 安全出口; b)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
36、室; c)超过20 m的走道、超过10 m的袋形 走道; d)疏散走道拐弯处; e)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 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房间疏散门; f)避难层(间) 。 非联动控制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 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每层应设置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设 置;疏散走道转角区域1 m范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 或靠近地面
37、的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 m以 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10 m;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 m,其标志面应与疏 散方向垂直,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2.2 m 2.5 m;增设的电光源型消防疏散导流标 志间距不应小于3 m,且不应超过5 m。设置在墙 面上时,底边距地不大于0.2 m;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电光源型疏散标志之间 ,且间距不应小于2 m,不应大于3 m; 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电光源型消 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辅助指示设施;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标志不应设
38、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应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 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 m。在远离安 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应指向最 近的安全出口。 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 成的保护罩。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管理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标志不应被遮挡,正 面或其邻近不应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且疏散标志保持完好; b)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时间检查,每月应至少 进行1次功能检查,还应检查其声光报警功能,并做记录存档备查;有损失、损
39、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有损失、损坏或不能 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5(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5.1) 具体条款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a) 安全出口; b)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 室; c)超过20 m的走道、超过10 m的袋形 走道; d)疏散走道拐弯处; e)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会议室、 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 过2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房间疏散门; f )
40、避难层(间)。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1024-2013 3.2.2 参考依据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5(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5.1) 具体条款 非联动控制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 止锁闭”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 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参考依据 消防安消防安全疏散全疏散标标志设置标准志设置标准 DB11/1024-2013 3.3.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5.3,5.4 如需更多资料,请关注 意静科技 微信公 众 号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5(对应附录对
41、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5.1) 具体条款 每层应设置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1024-2013 3.3.1 参考依据 在大开间建筑空间中消防疏散楼层指 示图应设置在楼、电梯厅等主要人员 集散空间的墙面醒目位置上;人员密 集场所布置在走廊两侧的单独房间应 在每个房间疏散门内侧设置消防疏散 楼层指示图。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5(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5.1) 具体条款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设置;疏散走道转角区域1 m范围 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和主
42、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10 m; 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 m,其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标志下 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2.2 m 2.5 m;增设的电光源型消防疏散导流标志间距 不应小于3 m,且不应超过5 m。设置在墙面上时,底边距地不大于0.2 m;非电光 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电光源型疏散标志之间,且间距不应小于2 m,不 应大于3 m; 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辅助指 示设施;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疏
43、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标志不应设 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应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 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 m。在远离安 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应指向最 近的安全出口。 a)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1024-2013 3.1.4 ,3.2.3 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1024-2013 3.2.5 c)消防消防安全疏安全疏散散标志设置标志设置标标准准 DB11/1024-2013 3.1.5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消防安
44、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1024-2013 3.2.3 参考依据 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利用电能实现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应急灯具。 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用自发光或蓄光材料制成,当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发光引 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指示牌。 消 防 疏 散 导 流 标 志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标 志 的 一 种 , 设 置 于 地 面 或 墙 面 如 上 需 , 更 多 能 资 保 料 , 持 请 疏 关 注 散 意 人 静 员 科 技 视 微 觉 信 连 公 众 续 号 并 引导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设置。 疏散走道转角
45、区域1 m范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墙面上 间距不应大于10 m;设置在疏散走 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 m 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2.2 m 2.5 m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d )如标志设置于移动的物体上,不能保证疏散人员清晰、简洁、明确地观察到,而且物体移动 可能导致指示的疏散方向发生错误,故不允许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c)由于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不好,故 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能替代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只能作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 标
46、志的补充。 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5(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5.1) 具体条款 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 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参考依据 消防安消防安全标志全标志设设置要求置要求 GB15630-1995 6.9.1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5(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5.1) 具体条款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管理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标志不应被遮挡,正面或其邻近不应有妨碍公共 视读的障碍物,且疏散标志保持完好; b)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 时间
47、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功能检查,还应检查其声 光报警功能,并做记录存档备查;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 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 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a)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6.1 b)c)消消防安全防安全疏疏散标志设散标志设置置标准标准 DB11/1024-2013 5.1 参考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灯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照明灯具应 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b)备用照
48、明灯具 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3.7.6.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6.1) 条款原文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具体条款 参考依据 建筑设建筑设计防计防火火规规范范 GB50016-2014 10.3.4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应牢固,工作正常,定期 进行测试。 3.7.6.2(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6.2) 条款原文 应急功能测试 定期接通测试按钮,看是否能应急点亮 应急灯。 充电结束后,直接把插头拔了,看应急 灯是否会自动进入应急状态,以及应急 工作时间。 NOTE 将每只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线路连接到附近照明灯具的控制开 关上,是否存在有人如时 需开更多启资 , 料无,人请关时注 关 意 闭 静,科技致微 使 信 只 公能众 号 当做普通的照明灯具使用,不能有效的充放电。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7(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7.1) 条款原文 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GB 50974的规定。 具体条款 消防给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