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租 赁赁 合合 同同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通达水电安装工程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少佳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建筑使用的脚手架及配件给乙方使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预付 壹万元给甲方作为材料租押金,租金按表计算。 二、 押金不作租金抵扣。乙方第一次交付租金为 9 月 日,若超过 3 日时 间未付租金的,每天增加百分之二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把所有租赁物 自行拆回处理,同时追回乙方所欠下的款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 方负责。 三、 本租赁物只供该工地使用(位于花都花山镇洛场村化工学校内),未经 甲方同意, 乙方不准转移到其它地方用, 租用甲方物品到期
2、返还甲方。 四、 租赁材料按实际数量计算,租赁期按实际发生时间按月计算租金,不 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所有租赁材料的起租时间 2005 年 9 月 27 日开始计算。月租单价按本合同第十一附表中的单价计收。 五、 租赁材料只供本工地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准将材料转移 到其它地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中途退租,否则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全责。 六、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物保养,如在租赁期满租赁物有下列情况,乙 方必须尽以下责任:1、损坏的而又可以修复的乙方负责堆放好,甲 方派人员修好再用,不能再使用的甲方收回,租金不计算;2、遗失 或损坏到不能再用的由乙方按购买价赔偿
3、给甲方。 七、 租赁物在完工后退货时,经甲方清点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把租赁物堆放 到可就地装车的地点。 八、 租赁完毕,乙方负责退货时的运费 元。 九、 乙方必须按章操作, 安全施工,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与甲方无关。 十、 租赁物退货时,结清租金和押金。 十一、 附表(规格、数目、租金、赔偿单价) : 品品 名名 规规 格(米)格(米) 单位单位 损坏赔偿单价损坏赔偿单价 数量数量 每月租金每月租金(元)(元) 脚手架 1.93*1.26 个 元/个 479 3 元/个 脚手架 0.94*1.26 个 元/个 158 2 元/个 上托 0.78*0.032*0.16 条 元/条 79 1.3 元/条 拉杆 1.98 付 元/付 534 1.3 元/付 驳通 0.215 个 元/个 228 0.3 元/个 合计: 十二、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同意交给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