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2.9.4 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编号:编号: 工程名称 受教育班组 电气焊工 主讲部门 主讲人 教 育 类 别 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 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转岗、复岗教育 违章、事故教育 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机械操作人员教育 培训日期 参加 人数 培训内容: (可附页) 气瓶安全隐患 1 工业气瓶使用部门(含相关方)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 2 气瓶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钢印标记、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技 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 3 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4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
2、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氧气瓶、 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5 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禁止卧放使用。 6 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在瓶体上引弧,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7 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8 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禁止用 40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 热。 9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 10 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按规定放气流量、放气压力使用。 11 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 关闭焊、割工具阀门和瓶阀,禁止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阀或开闭瓶阀。 12 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3 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禁止对在用 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14 气瓶内气体禁止用尽,必须留有充足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 15 工作现场的同类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 4 瓶,不同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 受教育人员签字 (可附页) 项目负责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