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船舶舶修修造造企企业业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序号号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检查查结结果果 1基础管理 建立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综合检查表的要求,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管理机构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照标准为:2000总吨以上单 船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修船企业不得少于4人 3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
2、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 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2小时;外来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 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安全投入 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参照标准为:大于1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3.5提取,修船企业按 5提取;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3提取,修船企业按4提取;3000万 元至5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2.5提取,修船企业按3提取;5000万元至1亿元的造 修船企业按2提取;大于1亿元部分的造修船企业按0.5提取 建立安
3、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费用主要使用在:提供符合国家或 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安全教育培训 5三同时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建设项目的安全 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6 重大危险源 管理 企业应按GB18218-2009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重大危险源应上
4、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应急救援 建立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在内的预案体系 每年对风险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每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和评估、更新 8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技术档案、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 、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9工业管道 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压力管道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 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GB 7
5、231-2003的要求 禁忌介质的管道独立埋设 10脚手架 脚手架构配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的产品,脚手架宽度大于500mm。脚手板可 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许用载荷应大于400kg/m2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观察脚手架垂直度和水平度 ,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夹具、挂具 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 11 船舶下水作 业 操作、技术、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操作 船上人员穿戴救生衣,配备与岸上及拖轮的专用通讯设备 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6、;采取滑板、滑道、船坞等方式,均须 经计算合格后方可实施;采用气囊下水,在气囊使用前必须经充气试验,且满足压降 10;用于牵引的钢丝和设备完好,滑板、气囊、滑道至少半年或使用前定期检查 ,并有记录。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船舶上所有可移动物品作临时固定;对 码头、大船的各受力缆绳和绳桩都须严密监视。拖轮甲板上不得站人 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序序号号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检查查结结果果 12 船舱及封闭 舱作业 舱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始终不得低于18;二氧化碳浓度始终不得高于1;可燃气 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以下;有害因素浓度不得超过GBZ
7、 22002规定的 要求。检测人员双人双机采用便携式氧气、可燃气体、燃爆检测仪检测,检测人员佩 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不允许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测结果达到标准后,作业人员 方可下舱工作 进入船舱作业前,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对有多层舱室的船舶,进入不同舱室作业时 ,分别进行通风换气;对于深层舱室尤其要充分的通风换气;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 不好的舱室或封闭时间较长的舱室(如空舱、水舱、锚链舱、边舱、双层底、油舱和 浮筒舱等)采用机械通风 不允许使用纯氧通风换气;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舱室使用机械通风时,采用 防爆通风机械;换气次数应为3次/小时5次/小时 进入舱室作业或检测时应安排监护人员;作
8、业人员与监护人员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 号,监护人员始终不得离开工作点,随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对作业过程中易发生氧气、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的舱室和作业过程长的舱室随时监视空 气中氧气、二氧化碳的浓度变化情况,保持必要的检测次数或连续检测,并根据检测 结果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 作业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面,离岗、窜岗和擅自进入货舱深处,作业工具落入 舱内不准私自下舱拾取,应重新领取使用 作业人员进入舱室前和离开舱室时,清点人数 13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锡焊,喷灯,电炉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作为明火作业 易燃、密闭禁火区域内从事明火作业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明火作业区域需设置 警
9、告标志;遇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危害的设有安全防护 措施 船舶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 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 焊接作业焊工穿着浅白色棉布工作服,扣好衣袖和领扣,上衣不得系在工作服腰内; 穿胶底绝缘工作皮鞋,遇潮湿或破损,及时更换;戴焊工专用手套或防护眼镜;高处 作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明火作业前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待修物周围与相邻隔舱均无易燃物后,才能作 业。并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焊接或切割物件,如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风险,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专人监护 ,并实施动火许可程序 对装
10、过油的封闭、半封闭箱、柜,须将残油和油垢清除干净,并经通风换气测爆检查 合格后才能进行;油船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 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 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清除干净 14 涂装作业场 所 电气设施达到防爆要求,6m以外电气可以不防爆;作业场所具有良好通风;作业场所 涂料存量不超过当班用量,固定式小型调漆室不超过三日用量的要求;消防设施完备 、安全警示标志
11、醒目;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应大于12m、地面无残留漆料 和调料 15合拢作业 合拢船舶与起重机械、胎架作业平台宽度不小于1.8m,并应保持畅通 通电气箱、电焊机、工业气瓶等设备摆放应留出1m空间的通道 船舶合拢后设置符合工业梯台要求的登高梯台、安全护栏、盖、网 16高处作业 经过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准 对现场共同作业确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立体交叉作业时,先协调关系,明 确落实各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遇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遇雨、雪、浓雾天气等需有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作业现场照明设施及光 照度要求,精密作业的照度要求应在300lx以上;
12、普通作业应在150lx以上;高处作 业人员正确穿戴规定工作服,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软底鞋;在水面上空高处作业 穿救生衣;在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时,不得穿高统靴;高处同一块脚手板上 不得超过2人;高处作业区不得有易滑物 临边洞口应设防护栏,攀登、悬空作业工具符合技术合格条件,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 高处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7变配电站 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序序号号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检查查结结果果 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15m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7.5m以上的间距 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设容
13、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变配电间(室)门向外开,高压间(室)门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室)门双向开 ;门、窗及孔洞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 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 备变配电所 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 损;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完整,触头平整 ;各种安全用具定期检测合格;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通畅 18行灯 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 压不应超过36V。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采用隔离变压器 锅炉、金
14、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12V。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持行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行灯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环境;并应定 期检查有记录,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兆欧 19 氧气、乙炔 设备 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在通风良好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气瓶分开贮存要 保持5m以上间距。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距 离)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 隔离。不允许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
15、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乙炔瓶阀出口处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气瓶直立并设有防倾倒措施,不允 许卧放和太阳爆晒 乙炔瓶开闭专用板手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应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 乙炔瓶瓶阀,不允许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20 焊炬和胶管 要求 气焊(割)具完好;焊炬、割炬嘴孔道保持清洁、畅通,有污物应用专用通针清除干 净;可燃气体集配器完好无泄漏;蓝色的氧气管与红色的乙炔管不能互换使用,更不 得用其他胶管替代;不允许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胶管 与割具连接处,胶管与氧、乙炔瓶减压阀连接处,用铅丝或卡子扎牢,防止泄漏;修 船过程中使用
16、的胶管,最长不得超过60m,中间接头不得超过3处 含有可燃气体的隔热舱壁、间架板上动火作业前,测爆合格后,在4小时内进行动火 作业;应先拆除距焊割边缘0.5m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采取防 止焊接产生的热传导措施,并进行有效覆盖 21通风换气 狭小舱室和容器内的动火作业执行双人监护制,设置足够的送风或排风设施,换气次 数为3次/小时5次/小时 切割有涂层或溶剂的钢板时,先清除再切割,并在操作地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 22火灾预防 按动火作业场所灭火种类和危险程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离开现场时,切断电源和气源,清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火 种 23班组安全 开展
17、安全合格班组创建活动,有岗位作业程序、生产操作、作业环境、防护用品穿戴 等标准,并按标准落实 班组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记录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建立班组交接班记录 24 相关方管理 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承包或租赁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措施 企业外购气源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有相应资质 25事故管理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分析及整改措施落实台账 17变配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