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要则交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要则交底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贵州卓越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 交底人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 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 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
2、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 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