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建安表 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企业: : 工程名称 工 种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要求 (1)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最大搭设高度,可根据下表确定。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施工荷载标准值(kNm 2) 搭设高度(m) 3.05.0 3.0 45 60 注:施工荷载系指一个架距内各施工层荷载的总和。 (2)对门架配件、加固件进行检查验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构配件。 (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4)基础处理: 为保证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立杆基础施工应满
2、足构造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在脚手架基 础上应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要准确。 (5)门式脚手架搭设程序: 1)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延伸向另一端,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减少误差积累。 不可自两端相向搭设或相间进行,以避免结合处错位,难于连接。 2)脚手架搭设的顺序。铺设垫木(板)安入底座自一端起立门架并随即装交叉支撑安装水平架 (或脚手板)安装钢梯安装水平加固杆安装连墙杆照上述步骤,逐层向上安装按规定位置安装 剪刀撑装配顶步栏杆。 3)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三步或自由高度小于 6m,以 保证脚手架稳定。 (6)架设门架
3、及配件安装注意事项: 1)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构造规定。 2)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交叉支撑、水平架及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4)各部件的锁、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5)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6)钢梯的位置应符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42 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钢梯跨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钢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工 种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4、7)挡脚板(笆)应在脚手架施工层两侧设置,栏板(杆)应在脚手架施工层外侧高置,栏杆、挡脚板 应在门架立杆的内侧设置。 (7)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的安装: 1)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并与脚手架的搭设同步进行。 2)水平加固杆采用扣件与门架在立杆内侧连牢,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外侧连牢。 (8)连墙件的安装: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搭设完毕补作。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临时加强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可 拆除。 3)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牢固可靠,连墙件必须垂直于墙面,不允许向上倾斜。 4)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
5、头附近。 5)当采用一支一拉的柔性连墙构造时,拉、支点间距应不大于 400mm。 (9)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为 4565Nm,并不得小于 40Nm。 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应不小于 100mm。 (10)检查验收要求: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脚手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 20m 及 20m 以下的脚手架, 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高度大于 20m 的脚手架,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
6、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 收。 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必要的施工设计文件及组装图;脚手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级合格标志;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 录及质量检查记录;脚手架搭设的重大问题及处理记录;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 收报告: 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齐全,扣件是否紧固、合格;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基础是否平 整坚实;连墙杆的设置有否遗漏,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工
7、 种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脚手架的水平度: 底步脚手架沿墙的纵向水平偏差应L600(L 为脚手架的长度) 。 脚手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 脚手架的垂直度:脚手架沿墙面纵向的垂直偏差应H400(H 为脚手架高度)及 50mm;脚手架的横 向垂直偏差H600 及 50mm;每步架的纵向与横向垂直度偏差应h0600(h2为门架高度) 。 2.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完毕,应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拆除。拆除脚手架应 制订方案,经工程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拆除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2)
8、脚手架的拆除,应按后装先拆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从跨边起先拆顶部扶手与栏杆柱,然后拆脚手板(或水平架)与扶梯段,再卸下水平加固杆和剪刀 撑。 自顶层跨边开始拆卸交叉支撑,同步拆下顶层连墙杆与顶层门架。 继续向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门架与配件。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三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 连续同步往下拆卸。对于连墙件、长水平杆、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跨门架后,方可 拆除。 拆除扫地杆、底层门架及封口杆。 拆除基座,运走垫板和垫块。 (2)脚手架的拆卸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
9、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 放入室内堆存。 3)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搭钩上的锁片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卸,不准硬拉, 严禁敲击。 4)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和机械吊运或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3)拆除注意事项: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非操作人员入内。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工 种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2)脚手架拆除时,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均须加以检验。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进行必要的整形, 变形严重者,应送回工厂修整。应按规定分级检查、维修或报废。拆下的门架及其他配件经检查、修整后 应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