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排水工程管材吊装与运输安全技术交底排水工程管材吊装与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 给排水工程管材运输 (1) 运输塑料管时,不得抛、摔、滚、拖和碰触尖硬物。 (2) 运输车辆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运输前应检查,确认正常。 (3) 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无坍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 (4) 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 倒车。 (5) 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将脚放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 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管子滚动前方严禁有人。 (6) 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管体与车厢必须
2、捆绑连成一体,打摽牢固;严禁车厢内乘人。 (7) 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高度;通 讯等架空线应满足运输净空要求;桥涵、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运输前, 应实地踏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安全。 (8) 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 在管子后方一侧备掩木, 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 管子转向时,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前方或贴靠两侧。 (9) 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 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10) 机动
3、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 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超宽、超长、超高运输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 人工运输管材宜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 动作一致;行驶应缓慢、均匀,采取防倾覆措施,并应避让车辆、行人;装卸管子时,抬运、起落管子应 步调一致,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雨雪天必须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 (12) 卷扬机牵引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扬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
4、岗。 2) 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3) 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步调一致。 4) 卷扬机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 5) 运行前方和两侧必须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拉板式滑轮。 7)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卷扬机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禁止离开卷扬机。 8) 双筒卷扬机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 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50, 严禁超载作业。 9)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的弹性联轴器、制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电
5、气线路及其接零或接地线和 钢丝绳等,均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卷扬机前方设导向滑轮时,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 15 倍,并应使钢丝绳 与卷筒轴保持垂直。 2. 给排水工程管材码放 (1) 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码放管子。 (2) 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码放高度不得大于 2m,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 2m。 (3) 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管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 标志。 (4) 运输道路应通畅,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管子应分 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 (5) 不得
6、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 1m 以上的安全距离;直径 1m(含) 以上的管子应单层放置,直径 1m 以下的管子码放高度不得大于 1m。 (6) 管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 每层管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未取管子挡掩牢固。严禁从下方取 管。 (7) 管子码放高度应符合表 2-1 的要求: 3. 给排水工程管材吊装 (1) 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2) 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3) 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
7、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 常。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 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 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 (6) 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2)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3) 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4) 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5) 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
8、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6)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 复卡环。 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报废: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10; 扭转变形超过 10;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 的 5。 8)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37 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且不得小于 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 70计。 9)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 2-2 的要求: (7) 吊装作业应
9、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 2) 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3) 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 4) 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 5) 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 6)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7) 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 50cm 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 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 8) 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 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
10、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 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8) 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 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3) 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 4) 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 15。 5)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6)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7) 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 30,吊带软索眼处
11、夹角不得超过 20。 8) 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 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 5 1。 9) 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 小于 16mm 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 48mm 粗绳不宜用做吊索。 10) 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 空气中晾干。 11) 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 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 不得接触酸性
12、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2) 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 接作业场所使用。 13)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 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 损达原绳股 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绳索发霉变质、 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4) 当吊带出
13、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 缝线磨断;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 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9) 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拆除三角架时,应先摘除倒链。 2) 暂停作业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3) 吊装过程中,管子下方严禁有人。 4) 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管子的质量进行受力验算,确认符合要求; 三角架的支腿顶部连接 必须牢固;三角架应立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
14、横杆连成整体,底脚 处应加设垫板;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 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 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 13 至 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 1.5m。 5) 倒链安装应牢固,吊物需暂时在空间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 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使用时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 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 额定起重量的一半;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保持链条不锈蚀;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 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待 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6) 人工移动三角架前应拆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 稳、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