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炸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及原因 爆破事故是生产中炸药意外爆炸、 或正常爆炸而人员没有按规定正常躲避而 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爆破是采掘过程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同时也 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操作和使用者的素质要求很高。如果矿山管理不到 位,或者爆破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等都可能造成 爆破事故。 爆炸事故是爆破器材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爆炸事故。 爆破器 材的储存环境不良、 雷管炸药混存混运、 人为破坏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 1.2 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爆破爆炸事故具有突发性、事故前没有预兆可寻的特点
2、,因此造成的危害往 往更大,一旦发生常常造成不可预料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井下爆破作业地点、运输途中是爆炸事故的易发点,雨季的雷电将对炸药储 运形成威胁。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处理爆破爆炸事故须遵循以下原则: a、忌盲动原则。炸药爆炸在未搞清楚有无持续爆炸可能性之前,不可盲目 接近爆炸点,而应该将现场附近的人员迅速转移。 b、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 c、快速反应、及时施救、自救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d、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提高效率的原则。 e、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
3、系 总指挥:王玉和(矿长) 副总指挥:张杰(总工程师)李永利(安全矿长) 付桂生(副总经理) 成员:任永海周福田王亚中李云旺王国民 刘长有彭艳峰张铁刘宝军门淑云 指挥部下设 7 各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 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 平安堡镇政府、兴隆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 东分局和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计划进展情况。 b、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
4、迅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 低。 c、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 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 修订和补充。 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内部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联系兴隆矿务局 矿山救护队协助井下救援工作。地面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联系承德市第六 医院或兴隆县医院协助医护救援工作。 f、紧急调配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以矿山救护队为主
5、,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 相关人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矿务局总工程师和矿山救 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工作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 险人员和处理及事故的工作计划。 各个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
6、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为处 理事故所必须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抢险所需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 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及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矿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 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工作计划所定的任务,完成对遇险 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兴隆矿务局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联合 救护作战部,由兴隆矿务局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工作,协调作战行动。 安全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 以及按照 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安全
7、及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通风工作, 注视主要巷道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 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生产科科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 事故的处理。 采掘队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事故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 组织的组织起来,积极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将现场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 详细的报告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事故 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并立即将事故情况 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 下传达
8、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 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尚在井下的抢险救援人数。 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材料,并根据矿长的指令运送 到指定地点。 机运队队长: 根据矿长命令, 负责保障工作面事故地点的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掌握井下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 上,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完 成其他有关任务。 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明亮完成抢险救援工 作所需要的测量工作。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
9、救 器的牌号查清事故发生时井下的工作人员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给调度室。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如本院 医疗急救资源不足时,及时向总指挥部提出外援申请。 后勤负责人: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 活事宜. 经警队长:负责事故抢险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井内正常秩 序,不许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A、地面火药库: a、地面设专用仓库储存,24 小时由矿经警队设专人双岗值班,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严
10、格执行出入库手续。 b、仓库保管及值班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上岗。 c、在仓库门口及库区周围设置监控探头,对仓库库房实施 24 小时监控,并 安装红外报警装置及触摸式报警装置。监控系统与承德市公安局报警中心联网。 d、炸药与雷管分库存放。 e、地面库房与周围安装防雷电的避雷设施,每年雨季之前必须进行一次防 雷电试验。 f、库区杜绝明火,库区内用电的电压不得超过 127v。 B、井下药库: a、井下设专用爆破材料库,炸药与雷管分库存放。 b、 井下炸药库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井下 3 天的炸药需用量和 10 天的雷管需用 量。 c、井下药库 24 小时设专人双岗值班,其中一名由矿经警队派出。 d、严格火药
11、的发放及退库手续。 e、 药库的照明用电, 电压不得超过 127v, 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4.1.2 预防措施 a、爆破作业前必须全面掌握所使用的炸药、雷管的性能特点,做到心中有 数。 b、建立健全炸药的管理责任制,领用爆破材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各类爆 破材料必须分别运输同时要避免强烈摩擦和振动,并且必须远离明火,避免在雷 雨天运输,爆破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c、每次爆破后要进行严格检查,彻底清除残留炸药,严禁不检查就装运矿 岩,严禁打残眼,严禁用糊炮处理大块矿岩。 d、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和爆破说明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超量装药。 e、爆破前必须放好警戒
12、,确保人员都已经撤离到安全距离之外。 f、严格对雷管库、炸药库和其它爆破材料存放地点照明和防潮设施的检查, 严防因照明线路短路和产生电火花而引爆雷管或炸药。 4.2 预警行动 a、当地面发炸药后,发现人必须利用手机或就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及当地 政府部门逐级汇报。 b、井下发生炸药爆炸后,附近发现人必须利用附近电话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c、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d、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逐级向上级汇报。 e、发生下列情况时,现场人员必须发出警报报警: 、炸药库红外报警器发出报警信息时; 、爆炸爆破事故已经发生时;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
13、警系统及程序 地面爆炸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地方政府有关 部门 井下爆炸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5.2 现场报警方式 a、地面报警采用电话或手机报警;地面药库安装 24 小时红外报警装置和触 摸式报警装置,并与市公安局报警中心联网。 b、井下采用电话报警。 5.324 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指挥部各成员及单位联系电话 5.4 报警形式和内容 报警形式为电话报警;报警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以及事 故的危害程度。 5.5 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反应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自身的应急 救援力量决定是否向外求援,
14、向外求援的方式用电话求援。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I 级事故。 a、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b、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重伤; c、造成 30 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d、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6.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II 级(公司级)事故。 a、事故对周边居民财产有一定威胁; b、造成或可能造成 1-2 人死亡,造成 10 人以下重伤; c、造成 10-30 万元经济损失; d、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6.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III 级(采区级)事故。 a、除 I、II 级事故外的人员受
15、到轻度伤害的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 c、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 III 级事故。 6.2 响应程序 a、发生 I 级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前移现场成 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指挥应急抢险,并立即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发生 II 级事故时,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采区应急救援队立即集结赶赴事故现场, 在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相应专项 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c、发生 III 级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 置,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d、一般情况下,III 级以下事故由采区处
16、理,II 级以下事故现场处置主要 依靠本公司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公司不能自行处理的事故时,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申请动用 政府和社会应急力量。 6.3 处置措施 a、事故最早发现者如果认为事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可在自愿 的基础上主动投入抢险工作,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如果认为不可能控制,立即 撤离现场并向矿调度室、采掘队长报告,不得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b、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通知指挥部 成员及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c、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继续爆炸危险和有无伤害人员,以最
17、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d、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 决定,依据具体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并决定是否需要扩大救援。 e、事故波及到附近作业人员安全时,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受威胁区的人员, 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 f、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救护伤员或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 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 送往医院救治。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地点 工具 数量 备注 地面火药库 中型灭火器 5 台 沙箱 4 个 1m 3/个 蓄水池 一座 20T 消防水泵 一台 消防水带 100m 铁锹 5 把 井下火药库 灭火器 2 台 沙箱 2 个 1m 3/个 铁锹 2 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