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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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坑工程安全培训基坑工程安全培训 目录 一一 前言前言 前言 基坑工程是为保护基坑施工、地下结构的安全和周边环境不 受损害而采取的支护、基坑土体加固、地下水控制、开挖等工 程的总称,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试验等。 对于基坑 工程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基坑开挖、 基坑支护及降水、基坑监测、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 参考资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并结 合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建 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范JGJ120-20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200987号

2、部令等相应规范。 二二 施工专项方案施工专项方案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00987号令: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 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 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 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 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 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开挖深度超过

3、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施工方案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 改、调整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 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 二、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 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

4、、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 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施工方案 三三 基坑开挖基坑开挖 三、基坑开挖 根据JGJ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与 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基坑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 超挖

5、”原则。 2、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 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 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基坑周边施工材 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强制(强制 性条文)性条文) 3、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4、对于软土基坑,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均衡、适时的原 则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5、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墙 面、内支撑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 6、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应在降水后开挖。 三、基坑开挖 四四 基坑支护基

6、坑支护 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工艺一般有两种:放坡开挖(无支护开 挖)和在支护体系保护下外挖(有支护开挖)。对于基坑不太深且 基坑平面之外有足够的空间可以放坡的,我们一般采用放坡开 挖,这样既简单又经济。 对于深基坑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就 要采取支护体系。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原则为: (1)安全可靠 (2)经济合理 (3)便利施工 四、基坑支护 根据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基坑支护设计时, 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 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 不同的安全等级。 四、基坑支护 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墙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墙 逆作拱墙式逆

7、作拱墙式 桩排式桩排式 土钉墙土钉墙 喷锚支护喷锚支护 钢管桩钢管桩 挖孔灌注桩挖孔灌注桩 钢板桩钢板桩 板墙式板墙式 板桩式板桩式 组合式组合式 粉体喷射注浆桩墙粉体喷射注浆桩墙 钻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 高压喷射注浆桩墙高压喷射注浆桩墙 边坡稳定式边坡稳定式 排桩与板墙式排桩与板墙式 水泥挡土墙式水泥挡土墙式 现浇地下连续墙现浇地下连续墙 灌注桩与灌注桩与 水泥土桩结合水泥土桩结合 加筋水泥土围护墙加筋水泥土围护墙 型钢横挡板型钢横挡板 常 用 的 支 护 结 构 体 系 常 用 的 支 护 结 构 体 系 四、基坑支护 四、基坑支护 四、基坑支护 四、基坑支护 四、基坑支护 四、基坑支护 四

8、、基坑支护 四、基坑支护 五五 基坑降排水基坑降排水 根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与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 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 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 及时排水积水。 五、基坑降排水 4、对基底表面汇水、基坑周边地表汇水及降水井抽出的地 下水,可采用明沟排水;对坑底以下的渗出的地下水,可采用盲 沟排水;当地下室底板与支护结构间不能设置明沟时,基坑坡脚 处也可采用

9、盲沟排水;对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也可采用管道排 水。 5、基坑排水与市政管网连接前应设置沉淀池。明沟、集水 井、沉淀池使用时应排水畅通并应随时清理淤积物。 五、基坑降排水 基坑监测基坑监测 六六 根据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 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 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 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 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

10、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 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 致后方可实施。 六、基坑监测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安全等级 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 内,必须进行支结构的水平位移护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 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对于有支护结构基坑,基坑 监测选择项目如下图 。 六、基坑监测 六、基坑监测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 七七 七、安全防护 1.对于基坑边安全防护的要求,参照集团公司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七、安全防护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

11、 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七、安全防护 七、安全防护 七、安全防护 支撑拆除支撑拆除 八八 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 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 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1)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 计方案搭设,由有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 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检

12、验,并有验收记 录。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八、支撑拆除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 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技术管理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 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

13、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 交底。 八、支撑拆除 作业环境作业环境 九九 根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配合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 外工作,当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 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不得 小于8m,平行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 3)两台以上铲运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自行式铲运机前后 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不得小于10m),拖式铲运机前后距

14、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平行时左右距离不得 小于2m。 4)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3m 5)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宜小于5m,纵列间 距不宜小于10m。 九、作业环境 2、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 时,上下层之间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 3、有电力、通信、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 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看护。 4、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施工的作 业面和进出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九、作业环境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十十 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

15、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 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 案。 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 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 的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17号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 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内容。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 物资储备清单等附加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 准确有效。 十、应急预案 十一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二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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