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办学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幼儿园办学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建设标准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省幼儿园管理条例、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 展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审批与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文件执行。 一、首次递交的材料及程序 1、拟办幼儿园地址申请。 2、2 周内,教育局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办园地址是否符合规划及要求。 二、地址初审合格后,申办人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拟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35 年发展规划、幼儿园章程。 2、
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合同至少签订 3 年以上)。 3、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图纸、小区消防验收合格证、户外活动场地使用证明。 4、法人资质证明。 5、园长资质证明。 6、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公示通过后,上交拟办幼儿园的平面图设计(包括室内设计和户外场地设计,户外 场地必须有 30 米直跑道)。 教育局在三十日至三个月内,审核材料并做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初审意见。 三、审核验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卫生部门合格意见。(1)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格意见书。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市消防局办理)。 3、建筑装修材料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 4、环评合格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 5、拟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相关材料。 6、拟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幼儿园建成后,教育局到现场实地验收建设情况,并根据拟办人提供的以上相关材料, 做出是否同意开办的最终审批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注册,发给学前教育 机构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说明理由。 拟办人在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备案。办理后需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物 价局收费许可备案表原件交到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