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重拳出击(黑板报建议内容黑板报建议内容) 各位家长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切 实加强学校扫黑除恶工作落实力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特 向全体师生及广大家长朋友倡议: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宣传知识,并积极举报黑恶 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校园黑恶势力性质行为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 力; 3.在学校设施设备、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2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
2、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 的黑恶势力; 3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 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4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 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恶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5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3、”。 二 、教育我们的孩子 1、正确抵制校园欺凌。 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互相包容,互谦互让,及时与学校老师和家长沟通,积 极寻求合理合法方式解决矛盾,坚决不对同学使用暴力。 2、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习惯,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不以暴制暴,学会 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3、谨慎交友稳妥处事。 拒绝与校外不良人员交往,在受到威胁、恐吓等身心侵害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和 家长报告。 4、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不参与打架斗殴;不进网吧等未成年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在 QQ 空间、微信、网 络贴吧、各类论坛等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不欺负同学,不向同学索要钱财,不 强行夺取他人物品,不有意
4、损坏别人东西;不说脏话,不给同学起外号,不传闲 话、不嘲笑他人;与同学交往不能有攻击性行为,不骂人、不打人;不孤立、不 排斥任何同学。 5、增强团结友爱意识。 6 遵守校规校纪,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向身边优秀的同学学习,增强应对困难、 对抗邪恶的勇气。 6、培养良好兴趣爱好。 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的兴趣爱 好,陶冶情操,立志做社会的有用之材。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秩序 和安定环境。黑恶不除, 民不安、国不宁,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主动 出击! 扫黑除恶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这些知识你熟悉吗? 1.全国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 2 0 1 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至 2 0 2 0 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 .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 .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 .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 保护伞” 、治源头、强组织。 4.“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 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 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 但对广度、深 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 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
6、乐业、保障社会 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5.“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6.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 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 应 当认定为“ 恶势力” : 经常纠集在一起,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在一 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 扰乱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 7 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
7、 纠集者相对固定, 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 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 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 秩序以及聚众“ 打砸抢” 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积 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 他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罚 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
8、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 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 法犯罪活动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较多,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 成员基本固定; (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 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三)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 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称 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 8.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 . 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 . 利用手中权力。 3 . 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 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 逃避惩处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