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触目惊心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据统计,在我国, 25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周岁以下的人犯罪 占犯罪总数的占犯罪总数的70%70%以上,以上, 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 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 年犯罪案件总数的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70% 以上。这些犯罪行为以上。这些犯罪行为 的形成,除了受某些的形成,除了受某些 外界因素影响外外界因素影响外, , 青青 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 原因很重要原因很重要 (1 1)犯罪呈低龄)犯罪呈低龄 化趋势;化趋势; (2 2)社会闲散青)社会闲散青 少年犯罪突出;少年犯罪突出; (3 3)在校学生作)在校学生作 案
2、逐年递增;案逐年递增; (4 4)犯罪的类型)犯罪的类型 复杂。复杂。 特征:特征: 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宪法刑法刑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婚姻法继承法继承法兵役法兵役法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交通管理法规 常见的违法行为:常见的违法行为: 1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 2
3、、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 5、民事侵权的行为、民事侵权的行为 常见的违法行为:常见的违法行为: 1 1、违反治安管理处、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行为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 2、违反交通管理法、违反交通管理法 规的行为规的行为 3 3、违反义务教育法、违反义务教育法 的行为的行为 4 4、违反环境保护法、违反环境保护法 的行为的行为 5 5、民事侵权
4、的行为、民事侵权的行为 指出下列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指出下列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1 1、在电影院、公共汽车站等场所起哄、吵闹、滋事、斗殴。、在电影院、公共汽车站等场所起哄、吵闹、滋事、斗殴。 2 2、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 3、故意损毁、移动施工路段覆盖物、标志、围栏,妨害、故意损毁、移动施工路段覆盖物、标志、围栏,妨害 公共安全。公共安全。 4 4、偷窃、勒索少量公私财物。、偷窃、勒索少量公私财物。 5 5、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等设施。、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等设施。 6 6、破坏草坪、花卉、
5、树木。、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7 7、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不听劝阻。、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不听劝阻。 8 8、骑自行车双手离把或两人扶肩行驶,妨碍交通。、骑自行车双手离把或两人扶肩行驶,妨碍交通。 9 9、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无正当理由而中途辍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无正当理由而中途辍学。 1010、损害他人的荣誉,如对获得光荣称号的模范人物进行、损害他人的荣誉,如对获得光荣称号的模范人物进行 挖苦、讽刺、打击。挖苦、讽刺、打击。 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好学生,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好学生, 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 的的“朋友朋友”后,逐渐无心学习
6、,后,逐渐无心学习, 经常旷课经常旷课。开始时,他还有些自。开始时,他还有些自 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后来便放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后来便放 纵自己,曾因偷学校的东西、打纵自己,曾因偷学校的东西、打 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 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在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在 社会上社会上偷窃财物、参加赌博偷窃财物、参加赌博等,等, 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 悔改。为了搞钱到网吧玩游戏,悔改。为了搞钱到网吧玩游戏, 他和另外两个他和另外两个“朋友朋友”竟竟拦路抢拦路抢 劫劫,在短短的几天中就作案三起,在短短的几天中就作案三起,
7、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 违纪违纪违法违法犯罪犯罪 中学生陈某中学生陈某 是怎样一步是怎样一步 一步走向犯一步走向犯 罪道路的?罪道路的? 可怜的课桌 委屈的长城 小赌徒 欺负同学 小网民 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 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 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 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 染发、戴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 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 规章制度的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一、旷课、夜不归宿 有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行为的人不外乎 有几种情况: 一
8、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 二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 三是受社会上不三不四哥们的拉拢,经常 在外游乐。由于他们的精力不放在学习上, 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 上歧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二十条:处罚法第二十条: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 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 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 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 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9、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 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 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 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 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二、携带管制刀具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 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 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 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
10、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 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导致最后走向犯 罪的道路。 被告人罗某某因琐事认为易某某在学校门口用眼睛瞅他,便将此事 告知同学胡某。被告人胡某也表示看着易某洋不顺眼,想教训教训易 某洋。2015年12月30日20时许,下晚自习时,在被告人胡某的组织策 划下,被告人胡某、罗某某、王某、吴某某、罗某某、姜某伙同他人 在息县临河乡初级中学操场无故殴打同校学生易某某、岳某某,致易 某某左侧锁骨中段骨折。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易某某所受损伤程 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6年1月21日,被告人胡某、王某、吴某某、罗 某某、姜某的法定监护人,每人分别一次性各赔偿被害人易某某医疗 费等各
11、项损失1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的监护人赔偿被害人易某某医疗费 等各项损失9000元。被害方对各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拘役六个 月缓刑一年等不同刑罚。 在庭审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庭询问和社会走访,对未成年被告人 胡某、罗某某、王某、吴某某、罗某某、姜某的成长经历进行了调查, 了解到六名被告人案发前均系临河中学九年级学生,学习一般,多数 被告人的父母为忙于生计外出务工,多数被告人从小便成为留守儿童, 由爷、奶照顾生活。由于各监护人疏于对被告人的管教,加之学校对 学生监管不力,六名被告人自我约束能力差,是非不分,法制观念淡 薄,从而走上犯罪。 此案中,六被
12、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不好好此案中,六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不好好 读书而因为生活中的一点小事而无缘无故读书而因为生活中的一点小事而无缘无故 的动手打人;打伤了他人,自己也受到法的动手打人;打伤了他人,自己也受到法 律制裁。其家庭也蒙受经济损失。律制裁。其家庭也蒙受经济损失。 四、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这是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的又一种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多因同学间的口角、早恋、嫉妒、 哥们义气等因素引起。加之不能正确处理 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因琐事而与同学动刀 子、挥棍棒,终酿成惨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13、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2年某日中午,被告人曹某(系某中学学生,未成年 人),因怀疑同宿舍学生李某偷吃自己的零食与其发生争 执,引起厮打,被同室学生劝解,拉开。可觉得自已在厮 打中吃亏的曹某,于当日放学后,携带一把小刀在某中学 一诊所旁遇见了李某,后不顾随行同学的劝阻,趁其不备 用小刀对李某前胸捅了一刀,致其前胸左侧第五肋软骨骨 折,左侧血气胸,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经息县公安局 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程度系重伤。 2013年,被告人曹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被害人李某及其监护人提出撤诉,
14、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去曹 某的刑事责任,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是要受到 法律的强制制裁的,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 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长期在外 打工,被告人属留守少年,平时生活学习全部由老师管理 ,与父母缺少必要的沟通,性格内向,遇事容易冲动、偏 激,当和同学因琐事发生纠纷时,不能正确对待,一时冲 动而犯罪。因为“吃零食”而赔偿被害人16万元,这对于 农村出身在外打工挣钱的父母来说,需要付出多少辛劳和 汗水!被告人犯罪后极其后悔,在庭审中一再表示,自己 不该如此冲动,犯下大错,肯求法
15、官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 的机会,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 用的人。 因此,对同学的误解甚至是冒犯要宽 容相待,宽容是一种美德。“忍一忍 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同学 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 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 、豁达的性格,对同学要团结友爱, 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处理人 与人之间的矛盾。 同学们:审视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启示: 我想应是4句话,12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 志、讲正气、敢维权。 (一)慎交友。有些学生(一)慎交友。有些学生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 受教育的机会;或者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
16、一 些不良风气,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胆大妄 为,以身试法,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 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 者同流合污。 (二)立大志。作为农村的孩子,(二)立大志。作为农村的孩子,我认为,好好学习, 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 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 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 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 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三)讲正气。案例中的嫌疑人原本都是同学, 平时的关系很好,但在实施违法犯罪
17、行为面前,他们 不但不制止,反而相互配合协助,直至共同走上犯罪 道路,自毁前途。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少正义和正气、 缺乏自我约束能力、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我提醒 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 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四)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 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 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充满责任心, 敢于与不良的行为、习气作斗争,在发现同学的不良 行为时勇于指出、及时纠错,那就能创造一个良好、 安宁的学习环境。 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样有句谚语:“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说的
18、是同一个道理。在我们审理的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中,大部分罪犯都有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列举了青少年常见的10种不 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寝,到校外酗酒;(2 )经常到校外上网、打游戏;(3)携带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抢他人财物 ;(6)侵占、故意毁坏财物;(7)参与赌博或变 相赌博;(8)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制品读物;(9 )进入青少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此,我要告诫同学们,夜不归宿往往使 自己处于危险境地;旷课是自己走下坡路 的信号;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交友不慎易走上邪路;学
19、坏常从抽烟开 始;要杜绝早恋,它影响学习,磨灭理想 ,对心理成长极为不利,一旦受挫极易引 发犯罪。 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1、在这里我要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1)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不显露财物,不接受陌生人邀约,不要 轻信陌生男子,更不要和陌生男子单独在一起。 (2)女孩放学回家时尽量结伴而行,如果是一个人时要注意周围环 境,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的地方靠近,遇到危险时要及时 呼救。 (3)单独外出搭车要注意:不坐黑车;不与陌生人拼车;记 下车牌号;坐司机后面位置;夜间记得开窗;随时注意行车路 线;不暴露自己手机是否有电;面对陌生人不要激怒对方。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不要替坏人保守
20、秘密,遇到威胁也不要害 怕,要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亲人和老师。 (5)遇到坏人,学会善辨,机智应对,寻找机会脱险,抓住任何可 能发出求救信息的机会。 (6)慎重交友,不和有不良嗜好、犯罪经历的人来往,尤其是校外 青年,以免误入歧途,上当受骗。 (7)远离不健康网络。我们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计 算机、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它能为 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但同 样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不良网络经营者,国外一 些敌对势力,为了谋利,毒害我国青少年,妄图 在青少年身上寻找时机,以达到颠覆中国共产党 的执政地位之目的。最新科学研究表明,长期沉 迷于电脑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左前脑的正常发 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早、中期智力开发。 同时,网吧、迪厅还是社会闲杂人员聚集的地方,常有社 会青年掺杂其中,一些惯于违法的社会青年更是经常出没 于这些场所。学生若进出这样的场所,将极易受到引诱, 受到伤害的机会也会更大,比如被无端谩骂,被殴打,被 勒索钱财,甚至遭受其他更大的伤害。 所以,同学们要远 离这些场所。 最后,我将北大教授季羡林先生的一句话 送给同学们:“一个人只能有一次生命, 既然如此,一个人就应该在这短暂的只有 一次的生命中努力做一些对别人有益,也 无愧于自己良心的事,换句话说,就是实 现自己生命的价值。”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们学业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