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应承受之重-未成年人困境透视(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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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命不应承受之重 未成年人困境透视(一) 2020-08-19 生命不应承受之重 未成年人困境透视 【导语】 “女童遭猥亵”成为了公众关注关键词,频频曝出的猥亵未 成年人事件,让我们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揪心。2019 年 8 月 12 号南京南站候车室内的涉嫌猥亵女童案被曝出:8 月 12 日晚,南京南站,一个大概也就上六年级的女孩坐在一名年 轻男子的腿上,男子对其实施猥亵,而女孩坐在他的腿上玩 着手机,没有丝毫异样或抵抗的反应。8 月 14 号,在重庆一 医院又被曝出一起猥亵女童事件。警方通报称,经初步审 讯,男子杜某对猥亵女童行为供认不讳。据调查,杜某是女 童的姑父,其同行老人为女童祖

2、母。案发当日,在候诊期 间,杜某对女童实施了猥亵。而近日,号称张口就创业,伸 手就融资的 90 后创业之神许豪杰也被曝出有恋童癖,其关注 的恋童癖账号以及评论都引起网友热议!今年 3 月 2 号,中 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 2016 年性侵 儿童案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 2016 年公开报道的性侵 14 岁 以下儿童案件有 433 起,受害人 778 人,平均每天曝光起, 比 2015 年增长了 27.35%。受害的 778 人中,女童有 719 人,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 59 人。受害者中,12 至 14 岁的最 多,有 499 人,7 至 12 岁的有 143 人,7 岁以

3、下的有 125 人,最小的还不到两岁,有 329 起案件的受害儿童来自农 村。在 2016 年公开报道中的 433 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有 300 起为熟人作案,占 69.28%。 “未成年人被熟人猥亵”这样的新闻层出不穷,这告诉我 们,家庭性教育,父母对孩子细致的关爱,在一个孩子的成 长过程中实在太重要了。很多人觉得这些发生在新闻里的事 情离自己的生活很远,当你去真正了解就会发现很多人都经 历过这样的事情,只是碍于情面,惧怕舆论压力,大多数人 选择沉默我只能说我们是幸运的。面对侵害,我们需要 发声,面对受害者,我们需要包容和理解,未成年的孩子们 拥有和我们一样平等的人权,希望每个孩子都能绽放像

4、花一 样的笑容。 【深度思考】 1、互联网时代,很难有什么“秘密”。当某个事件发生后,事 情的经过,甚至很多细节都被曝光在网络上。有人认为,公 众有“知情权”,应该详细地介绍所有有关的人和事。也有人 认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给他们造成二次伤害,应 该有节制地曝光。你怎么看? 2、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相信人人 都知道这句话。但在知道这句话的人中,有害人之心者有 人,无防人之心者更加有人。尤其是在科学技术发达的 21 世 纪,各种害人的手段层出不穷。面对现实,我们应该如何学 会保护自己? 3、哲人说:“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诗人纪伯伦也 说:“一个人有两个我,一

5、个在黑暗里醒着,一个在光明中睡 着。”在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下,我们如何让自己的灵魂能跟上 经济发展的步伐,努力让自己越来越接近天使,让自己善良 的一面展现在阳光下? 【法律科普】 猥亵他人的法律规定 猥亵他人,是指以强制或者非强制的方法,违背对方意 志,实施的正常性接触以外的能够满足行为人淫秽下流欲望 的行为,主要包括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对 他人身体的性接触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追逐、堵截他人, 或者向他人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或者用下流的语言 辱骂他人等,则不属于猥亵他人。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猥 亵他人的行为,其动机上通常表现在为了刺激、满足行为人 的或者第三人的性欲的倾向,必

6、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特 征,如果对方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则不是猥亵 他人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行为还规定了 加重处罚的情形。即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 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这是针对特殊的群体所作的特别规定,主要考虑到 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对社会各方面的 认知能力较弱,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猥亵这些弱 势群体的行为,无论是客观危害,还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恶 性,都相对比较大,应当予以较重的处罚。“智力残疾人”, 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

7、人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和智力发 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或老年期的智力明 显衰退。 【深度思考】【深度思考】 能不能减少社会曝光度?能不能减少社会曝光度? 不是每件事都需要深入报道,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伤害的 事情,更应该减少社会曝光度,而不是去满足一些“吃瓜群 众”所谓的“知情权”!谁能体会到受害者家属面对孩子受到伤 害时的图片、视频及众多议论时所受的心理创伤?这是个社 会议题没错,但是视频和图片还有谣言就不要乱来了,烦不 烦?如果你是媒体,你要有新闻从业的道德底线,“循循善 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

8、很 不道德。该谴责的是施暴者,该思考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如 果你只是一名普通的旁观者,表达的应该是你的气愤与同 情,而不是想着怎么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有那个功夫,心 理辅导医生怎么不关心一下受害者家属的心理创伤问题?有 那个功夫,齐心协力要求严厉量刑而不是对受难者家属二次 伤害! 南京猥南京猥亵亵案:完善收养立法的契机案:完善收养立法的契机 我国现行收养法对收养的条件规定为:无子女,未患特定 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 差四十周岁以上。从具体实践来看,这些条件略嫌不足。比 如对收养人的犯罪经历问题,外国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一般不 能收养,中国人收养却没有这个限制。当然,对

9、于有些犯 罪,如交通肇事、过失伤人、侵犯知识产权等,这些犯罪经 历和收养儿童毫无关联,不存在哪怕理论上因果关系方面的 不利影响,因为某人曾有这样的过往而在收养方面给予歧视 或区别对待是不公平的。但对于特定的犯罪人,如虐待、猥 亵、遗弃儿童、明显反映出病态人格的暴力犯罪等,这样的 人尽管服完刑,但在收养问题上,在把一个完全没有任何反 抗能力的弱者交给他之前,法律即使不便马上拒绝,至少也 应该沉吟一下。 监督回访制度的缺失也是收养法非常严重的缺陷。南京这 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忘形,肯定是 长时间作案“顺了手”,我们不愿意猜测但不得不猜测的是: 之前女童在家里受到了怎样的对待?养

10、父纵容,养母默许,歹 人猖狂,自身孱弱,彷徨无助之际,谁能伸出援助之手,? 谁能帮她振臂一呼?一个幼童被收养了,相关机构登记了几张 材料就可以甩手不管了?他(她)以后的命运就和法律无关了?就 完全依赖于养父母的德行了?是不是应该派人定期拜访养父 母,提供咨询,评估养父母,看看这个孩子过得好不好?对问 题亡羊补牢,对危险未雨绸缪,做到这些并不是件很困难的 事。 猥猥亵亵性侵儿童性侵儿童频发频发,性教育,性教育躲躲哪去了哪去了 尽管打击加害者可以减少儿童性侵和猥亵,但是教育的角色显 得更为重要。事前的认知其实是减少甚至避免儿童性侵和猥 亵的极为重要的方式。从上述两个在公开场合猥亵儿童的案 例来看,

11、一是加害者的胆大妄为,二是受害者的麻木不知, 似乎意识不到这是一种错误的不当行为,即便是亲人,也应 当躲避、拒绝和求助。 显然,更大和更多的问题出在性教育上。但是,性教育在 大多数中国家长和家庭看来,又是洪水猛兽,必欲被家长拒 之门外而后快。太多的家长认为性是肮脏的,不能让孩子知 道性,也不能对孩子讲性。这就造成了中国性教育的两个极 大的弊病,一是性教育的歧视,二是性教育的缺失。 性教育的歧视首先表现在,在大多数家长的观念中,性是 肮脏的,如果要进行性教育,则肯定是这个家庭出了问题, 不正常。其次,性教育的歧视表现在,即便要进行性教育, 也只是针对女孩,对男孩根本不用讲性。这也体现在,很多 针

12、对男童的性猥亵甚至性侵行为被人们习以为常,并认为是 一种只有很亲昵和特殊关系的人才有权开的玩笑,如当众观 看和抚弄男孩的性器官。随性教育歧视而来的是,性教育受 到普遍的抵制,因而在中国孩子的成长阶段以至成人后,性 教育都是奢侈品,对很多人来说更是一种缺如、缺失和空 白。 呼呼唤唤能能让让孩子学孩子学习习的性教育的性教育读读本本 2017 年 3 月初杭州一个小学生妈妈在看过珍爱生命- 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中节选的低年级教材个别页、个别 插画出现的生殖器官、性交等内容后,发微博质疑教材“尺度 太大”。但是,正是在这样的性教育教材中可以教会孩子怎样 正确对待性和保护自己的身体。在针对小学生的性教育

13、课本 中都有“性准许”的内容。由老师讲解,要求学生做认知题 目:红色标签代表别人不能触碰的部位,黄色标签代表只能 给一部分人碰,绿色标签代表别人可以碰,让每位同学将这 些标签贴到空白小人的身体上。通过这种主题为“身体的红绿 灯”的课程学习,孩子都能正确地在身体的不同部位贴上红黄 绿标签,既了解与其他同学身体接触时的界限,也知道即便 是父母、老师、兄长、亲戚、教练接触自己身体时也有界 限。并且,如果有老师、教练等亲近的人接触自己的身体, 应当如何应对和拒绝。即便无力拒绝,也要逃跑并回家告诉 自己的监护人,让他们来共同帮助自己辨别什么样的行为是 性侵,是不合法和不允许的,并且可以借助法律来保护自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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