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conomic law 人人物 国家国家 干预和协调干预和协调 本国本国 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运行过程中 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经济法经济法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院参照 规章办案 效力逐渐降低 法定取得:法定取得: 授权取得:授权取得:依据有授权资格机关的授权依据有授权资格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对社,从而取得可对社 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权力、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及由国家国家权力、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及由国家 和法律授权而取得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和法律授权而取得承担某种经济管
2、理职能的组织等。 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指依法设立、从事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指依法设立、从事商品生产、分配、交换、 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公民。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公民。 经登记、批准、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经登记、批准、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符合法定条件自然取得。符合法定条件自然取得。 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 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权利: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所有权以外
3、的物权。 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 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 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平等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 利和经济义务的合法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分类。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按照法律行
4、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类。 实质有效要件 形式有效要件: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为合同文本 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审核、登记、公告 其他形式:其他形式:视听资料、默示 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附条件的经济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 该条件
5、的成就(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经济法该条件的成就(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经济法 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据。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据。 “所附条件所附条件”必须具备:必须具备: 1 1、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发生的事实; 2 2、不确定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 3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 4、合法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发生,视条件已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发生,视条件已发生。 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发生,视条件不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发生,视条件不发生。 (二)附
6、期限的经济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 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但必然会到来。但必然会到来。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1 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 2、限
7、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合同法合同法与与民法民法有异议有异议 4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 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6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3 3、收缴财产、收缴财产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
8、为的后果: 1 1、该行为撤销前,效力已发生,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该行为撤销前,效力已发生,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 2、撤销应由当事人行使,法院或仲裁机关采取不告不理态度、撤销应由当事人行使,法院或仲裁机关采取不告不理态度 3 3、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有选择权,可撤也可不撤。、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有选择权,可撤也可不撤。 4 4、撤销权超过、撤销权超过1 1年请求撤销变更的,法院不予保护。年请求撤销变更的,法院不予保护。 5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的开始。、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的开始。 特征: 种类:种类: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及标的物的品种、指
9、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及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经验,致使双方的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经验,致使双方的 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变更法律行为的,经法院或仲裁机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变更法律行为的,经法院或仲裁机 构确认后,当事人依变更后的行为内容履行。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溯构确认后,当事人依变更后的行为内容履行。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溯 及至行为成立时起无效,发生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及至行为成立时起无效,发生与
10、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 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1 1、代理是法律行为、代理是法律行为 2 2、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4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按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11、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按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 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代理人由人民法院或国家机关依法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代理人由人民法院或国家机关依法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基础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依据。 包括:无委托代理;越权代理;权止后代理。包括:无委托代理;越权代理;权止后代理。 行为人有完全行为能力;行为人有完全行为能力; 以代理人身份实施善意的代理行为;以代理人身份实施善意的代理行为; 第三人未撤销其法律行为;第三人未撤销其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主动或经第三人催告追认无权代理。被代理人主动或经第三人催告追认无权
12、代理。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 小孙邀请小陈一起买彩票,小陈很忙,让小孙代买小孙邀请小陈一起买彩票,小陈很忙,让小孙代买5 5 元的彩票,小孙去买时见人很多,跟前面的小唐说给我摸元的彩票,小孙去买时见人很多,跟前面的小唐说给我摸 5 5块钱的,并把块钱的,并把5 5元交给小唐,结果中了头等奖,一台价值元交给小唐,结果中了头等奖,一台价值 1 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立即通知小陈,小陈急忙过来后,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立即通知小陈,小陈急忙过来后, 忘带身份证了,又借用小唐的身份证交公证处核实后,抱忘带身份证了,又借用小唐的身份证交公证处核实后,抱 回电脑,事后小唐认为彩票是自
13、己摸的,奖品是自己用身回电脑,事后小唐认为彩票是自己摸的,奖品是自己用身 份证取的,电脑应归自己。与小陈交涉不果后,向区法院份证取的,电脑应归自己。与小陈交涉不果后,向区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判决?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判决? 甲公司有一批德国进口精密仪器甲公司有一批德国进口精密仪器1010台,准备以台,准备以1313 万元一台转让,找乙公司后,乙由于资金短缺没买,万元一台转让,找乙公司后,乙由于资金短缺没买, 后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主管聊天,得知丙公后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主管聊天,得知丙公 司正需要这种仪器,乙公司代表人自认为甲没售出就司正需要这种仪器,乙公司代表人自认为甲没售出就
14、 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但甲已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但甲已 卖完,乙属于无权代理,甲不承认其合同效力,但若卖完,乙属于无权代理,甲不承认其合同效力,但若 甲还没卖,则可追认乙的代理人,使其发生效力。甲还没卖,则可追认乙的代理人,使其发生效力。 甲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丙签订甲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丙签订 合同,虽然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不能代替委托合同,虽然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不能代替委托 授权书,但丙有理由相信甲是乙的代理人,合授权书,但丙有理由相信甲是乙的代理人,合 同订立后,乙要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同订立后,乙要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取得
15、时效: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取得权利;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取得权利; 消灭时效:消灭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则丧失权利。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则丧失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知道知道”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已有所认识。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已有所认识。 “应当知道应当知道”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应该有所认识。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应该有所认识。 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还必须存在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条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还必须存在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条件。
16、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6136条规定下列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条规定下列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年。 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 4、寄存财物被丢弃或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弃或损毁的 合同法合同法129129条: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 仲裁的期限为仲裁的期限为4 4年年。” 继承法继承法2525条: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17、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做出接受或放 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有关铁路、公路货物运输的法规:有关铁路、公路货物运输的法规: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80180天天维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维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 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7137条规定:条规定: “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而非知道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而非知道之日) 起超过起超过2020年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18、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时间的,开始的当天不法律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时间的,开始的当天不 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以月、年计算的,期间届满日期为届满月或年相期间以月、年计算的,期间届满日期为届满月或年相 对应的日。如果届满没有相对应的日时,届满月的最后对应的日。如果届满没有相对应的日时,届满月的最后 一天即为期间届满日。例如:法院于一天即为期间届满日。例如:法院于1111月月3030日发公告,日发公告,3 3 个月即发生效力,期间届满日期应是次年的
19、个月即发生效力,期间届满日期应是次年的2 2月月3030日,但日,但 二月份只有二月份只有2828天,因此,期间届满日只能是天,因此,期间届满日只能是2 2月月2828日。日。” 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的次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 在计算中,出现在计算中,出现“以上以上”,“以下以下”,“以内以内”, “以前以前”,“届满届满”均包括本数。均包括本数。“不满不满”,“以外以外” 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 1 1、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已经知、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已经知 道或应该知道
20、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 2、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从条件发生或期限到来时起算。、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从条件发生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3 3、有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到来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有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到来之日开始计算时效。 4 4、未约定清偿期的债权,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起计算。、未约定清偿期的债权,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起计算。 民法民法139139条规定:条规定: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因不可抗力或其 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21、中止。从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如水灾、地震、战争爆发、社会动乱等。的客观情况,如水灾、地震、战争爆发、社会动乱等。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 权、或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权、或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中止事由:中止事由: 【习题习题】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
22、 (1 1)指权利人以一定方式(书面或口头等)向义务人(义)指权利人以一定方式(书面或口头等)向义务人(义 务人、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请求。务人、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请求。 (2 2)包括权利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包括权利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等。构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等。 是义务人对权利人的承诺表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是义务人对权利人的承诺表示,可以以口
23、头或书面方式 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做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做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 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行为。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行为。 甲于甲于2004年年5月月3号借给乙号借给乙5万元,约定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个月后还 钱乙到期未还钱。钱乙到期未还钱。 2005年年5月月7号甲曾打电话要求乙还钱,未还;号甲曾打电话要求乙还钱,未还; 2006年年2月月3号请求乙的保证人还钱,未还;号请求乙的保证人还钱,未还; 2006年年11月月2号起诉至法院,未还;号起诉至法院,未还; 2007年年7月月2号,乙的财产代管人向甲表示还钱,未还。号,
24、乙的财产代管人向甲表示还钱,未还。 问甲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到何时到期?问甲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到何时到期? 【习题习题】 Economic law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案例一 第一节 总则 案例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案例三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案例四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案例五 第五节 特别规定(劳务派遣问题) 究竟是什 么关系呢? 终于明白了 第3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6条】 【16条】 4、【7条】 (7、10、11、14、28、82) 主要包括两类: 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
25、同期满,当事人没续订的; 无效劳动合同形成的。 相关规定: 基本原则 明确了一个月的订约期 确立了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原则 法律责任: 规定了劳动报酬的确立方式 超过一个月订约期未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2、对于第2类情况,也采取了认可的态度 确定了劳动关系的无因性原则, 即书面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 “非法用工单位”指没有合法主体资格却招用员工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 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 备案的单位。 (12、13、14、15、41(39、40)、
26、97) (一)第12条规定: 相关规定: (二)第13条规定: (三)第15条规定: (四)第14条规定: (1)固定期限合同可在合同到期时终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 (17、18、26、81)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 标准工作日: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2)休息休假 指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
27、的时间 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 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时间 年休假 累 计 工 作 年限 1年 5天15天 20年 10天 10年 病假累计 无年休假1年 2个月4个月 20年 3个月 10年 包括,有寒暑假,或事假20天,不扣工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 加班费: 晚上加班付1.5倍工资; 周末加班付2倍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付3倍工资。 若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限期 支付加班费,逾
28、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失业、医疗、养老、生育、工伤。 (二)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6条规定: 27条规定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2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 38条(五)对无效合同,劳动者的解除权问题。 试用期 劳动合同 期限 3个月 1个月6个月 3年 2个月 1年 0 试用期待遇规定: 20条 试用期解除:(21、37、39) 试用期、见习期、
29、学徒期 不足额克扣 不及时拖欠 “合法扣除”包括间接扣除和直接扣除 劳动仲裁诉讼途径予以追讨; 司法程序(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度引入劳动争议); 向劳动行政部寻求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服时 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 两审制 一审判决 上一级法院起诉 不服时 生效判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执行时 债权人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受理后 人民法院5天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15天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有异议无 异 议 不履行 债务人15天内清偿 履行 法院直接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 户中予以扣划,或将用人单位 的财产予以扣押变卖。 (三)工资
30、水平的确定 1、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水平的确定;(10、82) 2、试用期工资水平确定;(20) 3、合同无效工资水平确定;(28) 4、劳动力派遣工资水平确定。(63) 1、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约定的时间”内应支付的 2、在“正常劳动”内应支付的 3、是“最低劳动报酬” 各地均扣除加班加点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 对社保、公积金、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是否扣除,各地规定不一。 (1)不需再扣社保、公积金(如浙江、陕西、云南、辽宁等) (2)不需扣社保,但需扣公积金(江苏) (3)需要扣社保、公积金(北京) (4)需扣社保、公积金、伙食、住房补贴等。(上海)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33、34、35、
31、44) 原主体未消失,但相关因素发生变化,不影响履行;(33) 原主体消失,新主体产生,原合同继续履行;(34) 原主体消失,无新主体产生,原合同终止。(44(四)(五) 35条规定,变更合同须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各执一份。 (一)合同解除: 一般适用于违约行为,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制裁; (二)合同终止: 适用于非违约行为,正常履行完合同后的行为。(44) 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46、47、48、85、87) 经济补偿:针对按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经济赔偿:针对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 1、支付主体不同 2、性质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数 * 工资基数
32、 (36,46(二)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正常辞职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37条规定: 90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3、限制辞职(服务期辞职) 是指法律对劳动者辞职设置一定限制, 以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平衡, 主要指服务期辞职。 1、过错解雇(劳动者有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通知解雇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得解除合同情形 劳动者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按相关 规定负责到底。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实际累计工作年限:10年 3个月6个月 实际累计工作年限:10年 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 1、病
33、休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等包括在内。 2、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3、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遇到合 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3、医疗期的待遇问题。 【注:】 44条规定 42条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 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 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1、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乡镇街道设立的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提出申请(书面或口头) 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协议书 双方签字或盖章 调解员签字盖公章 履行 不
34、履行 可依法申请仲裁 15日内未达成协议 【注】因拖欠“工资、工 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 偿金”达成协议,若不履 行时,劳动者可持协议书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依据: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 不受1年时效期的影响。 劳动关系终止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也存在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问题。 1、仲裁庭制度: 2、公开仲裁制度 3、回避制度 一般情况由3名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 的意见
35、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针对以下情况申请诉讼: 1、对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 2、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 劳动诉讼程序,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节第一节 第二节第二节 第三节第三节 第四节第四节 第五节第五节 第六节第六节 第一节 概 述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三)主合同与从合同(三)
36、主合同与从合同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四)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方将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转 移给另一方,另一方付给价款的合同。 一方由自己担负风险,完成另一方交给的一定工 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方按照约定以自己的劳动和工具为另一方提供与其 劳动不能分开存在的服务,另一方付给报酬的合同。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合同是因为即合同是因为“标的标的”而签订的。而签订的。 正负尾数正负尾数 为了抵消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尤其是鲜活产品。为了抵消运输过
37、程中的损耗,尤其是鲜活产品。 合理磅差合理磅差 秤与秤之间总是有一定差异的。秤与秤之间总是有一定差异的。 写上写上GB -执行就可以了。 执行就可以了。 GB/T - 不是合同,但要有主要条款不是合同,但要有主要条款 当受要约人签字承认后,则会发生效力,当受要约人签字承认后,则会发生效力, 简单提议简单提议 不产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并未与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并未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对方协商的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 式合同,也称为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式合同,也称为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 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有限制性
38、规定: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有限制性规定: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 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成立前,要约生效后所产生的一种责任。合同成立前,要约生效后所产生的一种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没有订立,为订立合同相互接触合同没有订立,为订立合同相互接触 而产生的一系列义务。而产生的一系列义务。 1、全
39、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1、交付标的、交付标的 2、验收标的、验收标的 3、结算、结算(以票据结算,或转账结算)(以票据结算,或转账结算) (一)价款和酬金的支付(一)价款和酬金的支付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1、执行国家定价的,按交付时的价格执行。、执行国家定价的,按交付时的价格执行。 2、无国家定价的,由双方协议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由双方协议价执行 3、在履行合同时,逾期交货的,若价格上升时,、在履行合同时,逾期交货的,若
40、价格上升时, 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4、在履行合同时,逾期提货或付款的,价格上涨,、在履行合同时,逾期提货或付款的,价格上涨, 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与终止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与终止 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合同的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定金制裁最大的特色在于适用定金制裁最大的特色在于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
41、则。 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由合同的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由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 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7.7.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p97p97) 6.6.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人的主体资格(p97p97) 8.8.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责任的方式(p98p98) 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转移财财 产的产的占有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42、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 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可折价、拍卖、变卖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可折价、拍卖、变卖等)。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物(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物(P98P98) 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物(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物(P99P99) 抵押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有权
43、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标的为不动产和一些特别动产(车、船等);抵押标的为不动产和一些特别动产(车、船等); 质押则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留置仅限于动产。质押则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留置仅限于动产。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等;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等; 而质押、留置则多为直接变卖。而质押、留置则多为直接变卖。 4.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均可做抵押或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均可做抵押或质押; 但留置
44、只能针对债务人而言。但留置只能针对债务人而言。 5.抵押或质押物一般与交易标的没有直接关系;抵押或质押物一般与交易标的没有直接关系; 而留置物本身就是交易标的物。而留置物本身就是交易标的物。 6.抵押和质押适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留置一般适用抵押和质押适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留置一般适用 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四、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六、特种买卖合同 以上条款均为一般情形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286条规定,建设工程合
45、同的承包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 定,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发包人未依照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仍 不支付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然后从拍卖的 价款中优先受偿。 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的财产所享有的经营权,也包括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因此虽非所有权人,仍有权以出卖的方式处分财产。 合同法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合同法153条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 证,以及有关单证和资料。 以“货物交付”为风险转移的界限,标的物损毁、 灭失的风险,在
46、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 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有时会约定以所有权的转移为风险转移界限。)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常有以下特别约定: 拍卖方的表示为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 但合同法190条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有质量问题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目的主要是照顾确实已处于窘境中的赠与人,平衡双方利益。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广义上,借款合同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贷
47、合 同以及以自然人为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 狭义上,借款合同仅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内容包括: 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197条) 5、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本金是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提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 利息是依据本金总额按规定或约定利率计算的收入,是基于对借款 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而产生的。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 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7、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
48、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按照实际借款的 期间计算利息。 1、移交租赁物; 2、维修义务; 3、权利担保义务; 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5、通知义务; 1、按约定使用租赁物; 2、支付租金; 3、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4、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条款。 1、诺成合同; 2、要式合同; 3、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4、融资关系和买卖关系的相结合; 5、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6、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49、7、中途不得解除合同; (一)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行使索赔权; (2)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3)选择权; (4)买受人的权利; (1)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2)支付租金的义务 (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物交付; (2)保证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4)协助行使索赔权的义务; 1、委托合同的标的物是劳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它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为前提。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3)效力范围不同 1
50、、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 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是两个合同; 5、行纪合同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终止于法人终止;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法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6.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