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11996) (最新规范已经更 新为(GB508.12007),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508.11996) 前言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 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 199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SB508585 中第 2 条第 2.2 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
2、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 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 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 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2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 pH 值大于或等
3、于 12.5,或者小于或等于 2.0 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 蚀性的危险废物。 5 测定方法 按照 GB/T15555.12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1996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 199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508585 中第 2 条第 2.4 款的急生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 GB508885 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4、标准和 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 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 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 GB508885 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 A, 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筛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急性毒 性初
5、筛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生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 种及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4 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 按照附录 A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筛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小白鼠(或 大白鼠)经口灌胃,经过 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 的危险废物。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A1 样品的制备 浸出白浊液体制备: 将样品 100g 置于三角瓶中, 加入 100ml 蒸馏水(即 固液 1:1)
6、,在常温下静止浸泡 24h,用滤纸过滤,滤液留待灌胃实验用。 A2 实验方法 A2.1 实验动物:以体重 1824g 的小白鼠(或体重 200300g 的大白 鼠)作为实验动物。 A2.2 灌胃量:按 GB791987 中的 5.2 规定的急性毒性经口的灌胃方 法,对于 10 只小白鼠(或大鼠)进行一次灌胃。 A2.3 灌胃量: 小鼠不超过 0.4ml/20g(体重)大鼠不超过 1.0ml/100g(体 重)。 A3 结果判定 对灌胃后的小鼠(或大鼠)进行中毒症状的观察,记录 48h 内实验动物 的死亡数。根据实验结果,对该废物的综合毒性作出初步评价,如出现半 数以上的小鼠(或大鼠)死亡,则可
7、判定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 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 199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508585 中第 2 条第 2.1 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 GB1250290 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
8、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 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 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 1.0mg/L,不再按 GB125290 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 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
9、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 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 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1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4 浸出毒性鉴别值 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 1 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 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表 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序号 项 目 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mg/L) 23 有机汞 不得检出 200 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10.05 36 铅(以总铅计) 3 44 镉(以总镉计) 0.37 51 总铬 10 6
10、六价铬 1.5 7 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50 8 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50 9 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 0.1 10 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100 11 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10 12 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1.5 13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50 14 氰化物(以 CN-计) 1.0 5 测定方法 测定方法见表 2 表 2 测定方法 序号 项 目 方 法 来 源 1 有机汞 气相色谱法 GB/T14204 2 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 3 铅(以总铅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4 镉(以总镉
11、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5 总铬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5 (2)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6 (3)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15555.8 6 六价铬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4 (2)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15555.7 7 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8 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9 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 铍试剂 II 光度法* 10 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电位滴定法* GB/T146
12、71 11 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 (1)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5555.9 (2)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0 12 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3 13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15555.11 14 氰化物(以 CN-计) 硝酸银滴定法* GB7486 *暂时参照水质测定的国家标准,待有关固体废物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 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暂时参考矿石及有色金属分析手册,第 146 页,北京矿冶研究 总院分析室编,冶金工业出版社(1990)。待有关固体废物的国家标准方 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