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北京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 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 调水平,确保我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 员、 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3 1.1 *区城市发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要求 3 1.2 *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3 l.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 1.4 目的和依据5 1.5 适用范围6 1.6 事件等级6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l 应急组织机构
2、与职责8 2.2 组织体系框架 10 3 预测、预警 13 3.l 预警13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14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5 4 应急响应16 4.1 分级响应16 4.2 基本响应程序 17 4.3 应急结束19 5 后期处置20 5.1 善后处置20 5.2 社会救助20 5.3 保险21 5.4 调查和总结21 6 信息管理21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21 6.2 信息共享和处理22 6.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23 7 保障措施24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24 7.2 通信保障24 7.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5 7.4 应急队伍保障 25 7.5 交通运输保障
3、 26 7.6 医疗卫生保障 27 7.7 治安保障27 7.8 物资保障28 7.9 资金保障28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9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30 8.1 宣传教育30 8.2 培训30 8.3 演习31 9附则31 9.1 预案管理31 9.2 监督检查与奖惩33 9.3 北京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33 9.4 制定与解释34 9.5 预案实施时间 34 1 总则 1.1 *区城市发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要求 1.1.1*区是首都北京的四个中心城区之一,是古都北京的发祥地和“宣南文 化”的孕育地,人口密集,危旧房多,经济、社会活动频繁,安全隐患较多,存 在诸多产生
4、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社会因素。 1.1.2 当前,*区正处于“城市建设带动、结构优化升级、科教文化兴区” 的发展阶段,制定*区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增强区域应急反应能力,积极防范和 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保证*区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城 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 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2 *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 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会安全事件 4 大类。自然灾害主要为水旱灾害、浓雾、冰雪、地震等;事故灾难 主要为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城市生命线事
5、故、道路交通事故和工程质量事 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表现为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近两年发生了非典型 肺炎疫情;社会安全事件主要为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集体上访等群体 性事件逐年上升。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由于*区是北京市老城区,人口稠密、危 旧房多,城市拆迁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形成了人为致灾因素突出、处置难度大等 城市灾害的显著特点。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生命线工程、火灾、群体性事件 事故灾难经常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群体性食物 中毒事件发生次数较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灾害将仍然是发生次数较 多、伤亡多、危害大的灾害事故。
6、 社会影响大。*区是中心城区,驻有较多的中央、国家机关、市属单位,突 发公共事件的辐射效应强,媒体报道快,影响面广。 处置难度大。*区有众多的中央、部队驻京单位和市属单位,流动人口 多,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难度。 1.2.3 随着城市拆迁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生命线工程事故、 火灾、群体性事件仍将是*区的主要人为灾害。大风及沙尘暴、浓雾、雪灾仍将 是*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灾害、地质灾害,地震、信息灾难、超大地下空间 等特殊场所综合事故、城市流行病等将是主要的潜在灾害。 l.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7、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 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确保*区公共安全, 实现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区和成功举办 2008 年奥运会的需要出发,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区委、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3.2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是政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 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
8、的各项工作 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 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 现早发现、 早报告、 早控制、 早解决, 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 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 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 1.4
9、 目的和依据 1.4.1 目的 针对*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如下目的: 有效整合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 建立应对突发 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 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 序,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 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 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 范系统化
10、、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区应对突 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4.1 依据 以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为依据,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1.5 适用范围 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6 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 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 级) 、较大(级) 、一般(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 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
11、,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 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 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 全、 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 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 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 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辖区内多个部门
12、或街道的力量 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 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只需要调度区内个别部门或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 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l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 应对工作。 2.1.2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主任按处 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区领导 担任(见图 1) ,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各突发公共事
13、件专项指挥 部、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 区委、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配合协助, 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是: 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内中央、国家机关、市委、市 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北京市支援; 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主任 分管公共卫生 区领导 分管自然
14、灾害 区领导 分管事故灾难 区领导 分管社会安全 区领导 图 1、区领导处置公共事件分工 2.1.3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 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 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人防现 有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委员会备份指挥平台。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执行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收集、分析研究北京市、区各专业系统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 报送区应急委员会,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区
15、应急 委员会的决定及时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定期组织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 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 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 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1.4 整合我区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 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
16、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 善我区应急体制。 2.1.5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 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6 区内各有关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区应急委员 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街道按照“统一指挥、分 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2组织体系框架(见图 2) 区应急指挥中心 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委员会 区应急委员会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各专项指挥部 相关委
17、办局及各街道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 图 2、组织体系框架图 2.2.3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 专项预案规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 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和保险机构 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主责部门见表 1。 表 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主责部门 编号突发事件名称主责部门 1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区人防办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安监局 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支队 4恶劣天气(浓雾、冰雪、暴雨雷电、大风及沙尘)应急预案区 市 政 管 委 5道路抢险应急预案 区市政管委 6燃气事故应急预
18、案 区市政管委 7城市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市政管委 8突发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政管委 9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区市政管委 10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环保局 11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区卫生局 12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区卫生局 13 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区卫生局 14 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分局 16 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公安*分局 17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分局、区教委 15 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民宗侨办 18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区建委 19 人防工程事故灾难处置预案 区人防办 20 火灾事故灭火
19、救援预案 区消防处 2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区质监局 22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区发改委 23 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区信息办 24 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区信访办 2.2.4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 区应急委员会协调区内各种资源,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 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报送市应急委员会,在北 京市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与中央、北京市驻区单位、武警部队的沟通与协调, 共同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 3 预测、预警 3.l 预警 3.1.l 区突发公共事件
20、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 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 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委 员会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1.2 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在确认可能引 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 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1.3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3.1.4 当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密切关 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
21、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各相关部 门预做准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 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四个 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 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 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 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2、。 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 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 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3.2.3 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 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制定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委 员会办公室批准,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需由区应急委员会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3.2.4 一般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较大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 由区
23、应急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取消需市应急 委员会统一发布或宣布取消。 3.2.5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 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 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 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 的职责。 3.2.6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2.7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权按照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区
24、应急委员会的 要求或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 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市有关各突发公共事件 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 特别加强交通、 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市政、环保、建委、人防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 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3.2 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信息办,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 统,逐步实现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3.3.2 各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道应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
25、 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灾害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 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预案启动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级):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启 动应急预案,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 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委书记或区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 置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级):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 急预案,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管市 领导或副秘
26、书长赶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 开展工作;区委书记或区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区长或分 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 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负责领导任执行总 指挥, 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委员 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区长或分 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
27、制定方案, 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负责领导任执行总 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 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消防、 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 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 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
28、 况,随时向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 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 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 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 趋势, 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向区应急委员会或市应急委 员会提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 工作。 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 会发出预警。 (5)与
29、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 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 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2 扩大应急 (1) 如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测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大突 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坐镇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委 员会办公室报请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 市应急委员会,在市应急委员会
30、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 4.2.3 社会动员 (1)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 和恢复活动。 (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 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3)全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区内小范围的社会 动员,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区应急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区域内社会动员工
31、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 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3 应急结束 4.3.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 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 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 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 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 急结束的决定。 4.3.3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 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
32、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 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 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 5.1.2 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 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 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 社会救助 5.2.1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会同 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 品的调拨,保障灾民基本
33、生活。 5.2.2 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 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2.3 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 24 小时捐赠热线, 启动社会募 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 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 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 障。 5.2.4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3 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 作。 5
34、.4 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 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 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根据事件等级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应急委 员会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等级将总结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办 公室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由其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 求和建议。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 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 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 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
35、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 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6.1.3 上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 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 于上报的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区应急委员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 向北京市报告。 6.1.4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 处理。 6.1.5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报送;对重大以上突发
36、公共事件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政府, 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报送。 6.1.6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6.1.7 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 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6.2 信息共享和处理 6.2.1 由区信息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相关 委办局和各街道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6.2.2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 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向市突发公共事
37、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援助,启 动相关处置预案。 6.2.3 发生级、级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委员会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在 市急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及时发布新闻报导,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3.1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 北京市相关规定, 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 协调。 6.3.2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委员会在上报区应急委员会领导 的同时,应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6.3.3 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员会及时上报市政府,在 市应急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
38、置的负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 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4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导应由市应急 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 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定。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1.1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 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 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39、 7.1.2 区信息办负责组织,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配合建设标 准统一、全区共享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 更新。 7.1.3 区信息办负责组织,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 相关单位配合,逐步建 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 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实现对突 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7.2 通信保障 7.2.1 区信息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 统。以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为核心,整合社区网等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 市、区
40、、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 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 7.2.2 公安*分局牵头,*交通支队、区人防办、区信息办、各街道配 合,整合已有图像监控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 7.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1 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 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3.2 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 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公安、消防、交管、医
41、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人防、 消防、医疗、防汛、建筑工程、市政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 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4.2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 用, 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 件的损失。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 保险等方面,由区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7.4.3 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本系统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 置。 较大突发公共事
42、件发生时, 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 援队伍。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 则,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区应急委员会办公 室协助执行。 7.4.4 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 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 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 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7.5 交通运输保障 7.5.1 辖区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交通
43、支队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 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7.5.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 道” ;区建委和区市政管委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 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7.6 医疗卫生保障 7.6.1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 段组织实施救护。北京市*区急救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 作; 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 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
44、DC)等相关部门 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2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区卫生局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 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受灾地区传染病的爆发 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区商务局、 药监*分局负责迅速组织向受灾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7.6.3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市、区急救资源状况(院前 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车),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区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 处置能力。 7.7 治安保障 7.7.1 突
45、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治安保障, 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 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7.2 区政府、街道和社区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 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 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6.7.3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如现场有起火、 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 漏电、 漏水、 漏气等情况发生, 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 排爆, 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7.8 物资保障 7.8.1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
46、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 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 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7.8.2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区发改 委、 区商务局、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 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 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药监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7.8.3 区商务局负责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落实应急货源渠道和分 销网络。 7.9 资金保障 7.9.1 区政府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 5000 万, 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 资金
47、,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7.9.2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 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经政府批准启动专项准备资金, 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7.9.3 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 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9.4 鼓励本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 从事高度危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7.9.
48、5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 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区应急委员会审批。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0.1 依据*区城市规划,确定万寿公园、南中轴路绿地、宣丰公园作 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 场所。 7.10.2 应急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指挥部、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 电和应急厕所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224-2004)的规定设置标志牌。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8.1.1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 区应急委员会
49、办公室协调,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 划。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 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 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中小学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 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1.2 开设*区综合减灾信息网站 在北京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上,开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 件信息网站” 。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区信息办负责开发, 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50、规章;发布 权威预警信息,报道本区公共安全工作动态;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等内容。 8.2 培训 8.2.1 公职人员的培训 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 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知识和能力。 8.2.2 市民的培训 相关单位结合自身业务领域, 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街道、社区、企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 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8.3 演习 8.3.1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 定期组织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