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安全作业、安全动火措施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安全作业、安全动火措施 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期间,应遵守并执行下列措施: 一、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施工期间,因施工不当而引起一切工伤意外或 引起我公司人员及财产意外损失均应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动火前应向所在车间、科室呈验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同意后方可 动火。动火证应挂在动火现场上以备检查,并不得擅自变动动火点,动火时必须 有人现场监护检查。 三、 动火作业前及动火期间, 动火负责人必须检查现场, 对动火负全部责任, 并应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动火安全措施。 四、动火前清理现场一切易燃杂物,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
2、动火完毕后检 查现场并确定熄灭一切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五、施工人员使用电、风焊操作时,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六、使用气焊应采用乙炔瓶、氧气瓶,动火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相距 6 米,气 瓶与动火点相距 10 米以上。 七、动火时需使用临时电源线,应办申报手续,除遵守临时线安装规程外, 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焊机和临时线接装电源点由车间指定专门位置,施工单位安装。 2)焊机一次线长不得超过 3 米。 3)临时线按规范采取悬空架设,沿墙固定外,必须采用橡套电缆,禁止使 用花线、单支线沿地拖挂作临时线使用。 4)制板应有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分路有熔断器,所有制板不应放置地 面上,闸刀开关等不得有外壳爆裂或电源线裸露现象。 5)临时线不得勾挂闸刀开关的刀闸片或保险线上,严禁用铜线代替保险线。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我公司范围内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九、 施工如属高空作业, 施工单位应做好高空作业防护措施, 并负一切责任。 十、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动火安全措施,每项罚款 500 元,经指正拒不改正则 取消动火资格。 施工单位:安全作业负责人: 200 年月日 注:此件一式二份,一份安全部门存查,一份施工单位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