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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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事故隐化工企业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2、患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 办字办字201620163636 号)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 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20161010 号)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 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4.职责 4.1 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3、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 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 并加强对落实情况 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 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

4、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 办公室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 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 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 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4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 单位或本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 责事故隐患

5、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 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 F, 各专业检查表见附件)。 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 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 账(附录 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 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 钩。 5.3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6、操作 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 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

7、危害因素。 5.5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 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 的管理职责。公司办公室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 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 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5.6 公司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对于重大 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 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 事故隐患分类

8、和等级认定 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 筑物、 储运、 劳动防护用品、 文件记录、 安全消防设施 (含消防器材、 应急装备) 、 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 11 类。 6.2 事故隐患等级 公司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 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 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 除的隐患。 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9、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 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6.3 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 6.3.1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6.3.2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 6.3.3 涉及多人滞留,暴露 10 人以上的(管道 30 人以上); 6.3.4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6.3.5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3.6 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隐患的 7 事故隐患排查形式、方式、频次 7.1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形式 7.1.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

10、 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 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 检查。 7.1.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 工艺、 设备、 电气、 仪表、 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7.1.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 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7.1.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11、以及基 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 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 查。 7.1.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 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 常状况和隐患、 备用设备状态、 备品备件、 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 保运力量安排、 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 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7.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检查。 7.2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

12、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2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 (2)车间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 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 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 (4)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 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

13、应举一反三, 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 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1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9.1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确定隐患级别和 隐患类别,对于各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 9.2 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评审评价, 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 E),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9.3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

15、公司应当组织技术人员、 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公司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类别、等级;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10.1 各岗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告。 各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

16、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 查处;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 并记录备查。 10.2 公司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 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10.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 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 10 日内给予答复。 10.4 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 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办公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 事故隐 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

17、 责人签字或盖章。 10.5 生产车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 C),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 24 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 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0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 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公司办公室。 10.6 公司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5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 10.7 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 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 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统计分析情况

18、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1 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11.1.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 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开具 事 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 D),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内 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 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限期整改。 11.2 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1.2.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 故发生。 11.2.2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责 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

19、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 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2.3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2.4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 (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

20、估。 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12.1 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应组织工程、技术、设备、 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2.2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 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12.3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 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表一并归档。 12.4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 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13 事故隐患倒查 13.1 事故隐患倒查要求 13.1.1 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外部因 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

21、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 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13.1.2 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工段(班组)、车间(科室)和公司 (专业部门)三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的,由上级继续倒查, 追根溯源。 13.1.3 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分 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缺陷等)和 级 别(一般、重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 范措施。 14 附则 14.1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5 附录 附录 A安全检查台账 序号 检

22、查 时间 检查名称 检查 性质 检查 单位 检查 编号 检查 情况 整改 数量 计划整 改量 备注 附录 B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序号部位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 人 计划完成 日期 隐患等级隐患分级整改情况完成时间 整改确认 人 备注 附录 C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序号编号隐患名称所在部位认定依据认定时间评审结论 现有整改 措施 改进措施 责任部门/ 整改负责 人 完成日期 书面报告 上级部门 时间 备注 附录 D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受控记录号)年月日: 问题或隐 患内容 发生时间隐患等级完成期限年月日 检查部门责任部门责任单位领导 检查人员 安全部门建议安全部门建议/ /要

23、求:要求: 请必须于年月日 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前采取有效 防范措施。 提出部门领导签字:年月日 整改单位意见整改单位意见(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加附页): 请必须于年月日前实施整改措施。 措施制定部门/人员:领导签字:年月日 整改措施实施情况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组织实施部门/人员:领导签字:年月日 验证情况与结论验证情况与结论 验证部门/人员:领导签字:年月日 备注 附录 E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 (受控记录号): 内内 容容组织部门组织部门 时时 间间地点地点方式方式会议其他 评审评审/ /评价情况概要评价情况概要: 结论结论( (结果结果) ): 评审/评价组织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评

24、评 审审 人人 批准人批准人: 年月日 附录 F公司各专业安全检查表(样表,使用时应根据实际进行修订)(样表,使用时应根据实际进行修订) F-F-1 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检查频 次 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 19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12 条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 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

25、 4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13 条 3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 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 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 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予以奖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5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 装置、 设施等实际情况, 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

26、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 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 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14

27、条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检查频 次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以及工伤保险 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 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 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 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 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 按照 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 按照 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 提取

28、。 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17 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第 8 条 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 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 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 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 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9、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 新标准、 新工艺、 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 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通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第 20 条 3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 43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18 条 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

30、当接受教育和 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 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4 条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检查频 次 2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 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 22 条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 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1、 48 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二章 4 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 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 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 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 以上重新上岗时, 应当重新接受车间 (工段、 区、 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三章 5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 定期复审。 安全生产法第 23

32、 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 6 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 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企业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 23 条、第 24 条 7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 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 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 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 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3、30132008) 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 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 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通用规范(AQ30132008)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检查频 次 2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 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 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 求:、 1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 励从业人员积

34、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 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 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 程度。 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 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 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 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 控制效果。 5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 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35、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 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 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 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 隐患治理台账。 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 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 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 防范措施。 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 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

36、期解决或停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五、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 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 44 条 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 70 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检查频 次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理条

37、例第 9 条 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 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 理意见。 安全生产法第 73 条 4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 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 5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 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

38、主管部门, 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 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 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 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 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 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6 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应满足: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 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 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 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

39、包商签订安全 协议书。 2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 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 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 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 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六、作业管理 1 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 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 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 37、39 条 2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 使用期限。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

40、佩 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 定第 16、19 条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检查频 次 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 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 业。 3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 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 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 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 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 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 企

41、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 作业许可证作业。 6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 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 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 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 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 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 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 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

42、业安全 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 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 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 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 安全规范(AQ3028-2008) 七、应急管理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厂级、车间级分 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 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产

43、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 2 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针对不同情况, 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 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3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 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检查频 次 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 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44、。 4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 5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企 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 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 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 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 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 6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

45、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 属关系、 经营方式、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 6.26.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排查依据 排查 频次

46、 一 区域位置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 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 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 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47、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2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 按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 3093-1999 中表 2.0.1 确定,表中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 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1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 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石油化工企 业卫生防护距 离 SH3093-1999 3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 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 ,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 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工业企业卫 生设计标准 GBZ1-2002

48、第 4.1.1 条 4 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 火间距是否满足 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83 等 相关规范的要求。 5 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是否 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 域的措施。 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规 范 GB 50160-2008 第 4.1.5 条 6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1.不宜通过生产区; 2.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 排洪沟的措施。 GB 50160-2008 第 4.1.7 条 7 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下列自然灾害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

49、 范措施。抗震、抗洪、抗地质灾害等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要 序号 排查内容排查依据 排查 频次 求: 1、破坏性地震; 2、洪汛灾害(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潮灾 害); 3、气象灾害(强热带风暴、飓风、暴雨、冰雪、海啸、海 冰等); 4、由于地震、洪汛、气象灾害而引发的其他灾害。 二 总图布置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 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GB 50160-2008 第 4.2.2 条 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1、 控制室; 2、 变配电室; 3、

50、 点火源(包括火炬); 4、 办公楼; 5、 厂房; 6、 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7、 空分空压站; 8、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 9、 其它重要设施及场所。 3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 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如受条件 限制或者工艺要求,可燃液体原料储罐毗邻布置在高于工 艺装置的阶梯上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 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GB 50160-2008 第 4.2.3 条 4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 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GB 501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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