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719440671安全生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资料 1 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1 目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责任制, 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工作安全文明进行,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两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两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进行、 快速完善,使两体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3 考核依据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两体系承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
2、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两体系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两体系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4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 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两体系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 奖励。 4.1.3
3、 没有完成两体系任务,由安全科根据两体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企管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 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两体系专款中,由财务部掌握用于两体系建设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全科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QQ719440671安全生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资料 2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
4、励。 4.2.1 认真执行两体系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两体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 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 200 元和 100 元。 4.2.2 对于两体系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 各奖励 100 元。 4.2.3 为保证两体系良好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 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 50 元到 500 元。 4.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两体系贡献较大的 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 100 元。 4.2.5 对于每次两体系工作都能完美玩成着,奖励 20 元到 1
5、00 元。 4.2.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 200 元到 1000 元。 4.2.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 50 元。 4.3 处罚 两体系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两体系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4.3.1 安全科下达各部门的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对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 元的罚款。 4.3.2 每月 1 号和 15 号将内部排查记录上交安全科,没有完成者,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 处以 50 元的罚款。 4.3.3 没有按规定时间给全员进行两体系培训教育,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6、以 50 元的罚 款。 4.3.4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员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没按时间完成者, 且无任何合理说明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元的罚款。 4.3.5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且无董事长签署的延期整改申请单的,考 核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 元。 QQ719440671安全生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资料 3 4.3.6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4.3.7 对于不按要求参加隐患排查的考核 50 元,迟到、早退、请假的考核 20 元。 4.3.8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
7、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并分别处以 1000 元和 200 元的罚款。 4.3.9 对不按两体系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 处以 200 元和 50 元的罚款。 4.3.10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 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11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12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 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 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 500 元的罚 款。 5 5 附则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