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管理 关于黄河断流和污染情况关于黄河断流和污染情况 1 1、断流、断流 n黄河自黄河自19721972年开始断流,断流最长时间年开始断流,断流最长时间226226天。天。 n7070年代为年代为2121天天8080年代为年代为3636天;天;9090年代为年代为226226天。天。 n黄河泥沙含量居世界大江大河之首,每年输入泥沙黄河泥沙含量居世界大江大河之首,每年输入泥沙 1616亿吨,宁夏年输入泥沙量亿吨,宁夏年输入泥沙量1 1亿吨,每立方米河水亿吨,每立方米河水 含泥沙含泥沙3 3公斤。公斤。 2 2、污染:污水排入黄河,、污染:污水排入黄河,7070年代约年代约18.5
2、18.5吨,增加到吨,增加到9090 年代的年代的32.632.6亿吨。亿吨。 n宁夏每年排入黄河的污水达宁夏每年排入黄河的污水达1.31.3亿吨,污水程度呈亿吨,污水程度呈 逐年增加趋势。逐年增加趋势。 矿业污染事件矿业污染事件 n20102010年年9 9月月2121日,受台风日,受台风“凡亚比凡亚比”带来的带来的 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 限公司限公司( (简称信宜紫金公司简称信宜紫金公司) )银岩锡矿高旗岭银岩锡矿高旗岭 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财产损失。溃坝共
3、造成2222人死亡,房屋全倒人死亡,房屋全倒 户户523523户、受损户户、受损户815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户。受溃坝影响,下游 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 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关于雾霾关于雾霾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霾是一种天气现象,也称灰霾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霾是一种天气现象,也称灰霾 (烟霞),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烟霞),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 物等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均匀的浮游在空中,使空气浑物等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均匀的浮游在空中,使空气浑 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
4、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 1000010000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 障碍称为霾障碍称为霾(Haze)(Haze)或灰霾(或灰霾(Dust-haze)Dust-haze)。当水汽凝结加剧、。当水汽凝结加剧、 空气湿度增大时,霾就会转化为雾。因为空气质量的恶化,空气湿度增大时,霾就会转化为雾。因为空气质量的恶化, 雾霾天气现象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雾霾天气现象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 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
5、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雾霾 天气天气”。20132013年年1212月月9 9日,一场罕见的大范围雾霾笼罩着中日,一场罕见的大范围雾霾笼罩着中 国,陆续有国,陆续有2525个省份、个省份、100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雾霾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雾霾 天气。天气。20142014年年1 1月月4 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2013年自年自 然灾情,雾霾天气首次纳入。然灾情,雾霾天气首次纳入。 发展发展 生存生存 一、新环保法的颁布与修改一、新环保法的颁布与修改 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日第
6、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一次会议通过; 20142014年年4 4月月2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修订;八次会议修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 4月月2121日至日至2424日在北京日在北京 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草案草案) )进入第四进入第四 次审议。次审议。 前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7、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于于20142014年年4 4月月2424日修订通过,新修订日修订通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环境保护法于于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习近平 20142014年年4 4月月2424日日 前言前言 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 力度,被专家称为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
8、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 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 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言前言 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
9、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 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 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 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47条增加到条增加到7070条,条, 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前言前言 n总量控制制
10、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总量控制制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体现污染防治法中体现 n规划环评:过去的环保法中只有项目环评规划环评:过去的环保法中只有项目环评 n政策环评: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政策环评: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 要考虑环境影响要考虑环境影响 前言前言 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 n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 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n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 n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 护红线护红线 前言
11、前言 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1 1、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公众健康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
12、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2、环境的概念、环境的概念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 影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的各种 天然的天然的和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经过人工改造的自 然因素然因素的总体,包括的总体,包括大气、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水、海洋、土地、矿藏、森 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 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 和乡村和乡村等。等。 3 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
13、共和国领域和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4 4、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 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 护相协调。护相协调。 5 5、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保护优先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损害担
14、责 6 6、环境保护义务、环境保护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应当防止、减少环境防止、减少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 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应当加强环境保
15、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 境的良好风气。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 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环境保护宣传及普及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l每年每年4 4月月2222日日为世界地球日为世界地球日 l每年每年6 6月月5 5日日为世界环境日为世界环境日 l20142014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 l“向污染宣战向污染宣战”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u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
17、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发展规划。 u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u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 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u
18、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 任务、保障措施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等相衔接。 1 1、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 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
19、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 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 (点点) )的设置,的设置, 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 (点点) )的设置
20、应当的设置应当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 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负责。 3 3、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 制。制。 编制
21、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 4、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5 5、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 u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
22、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 统一的防治措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u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 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 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p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 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
23、放的,人民政府应 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 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p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 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5 5、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24、部门,有权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 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 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 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6 6、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 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25、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查 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6 6、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三章:保护和环境改善第三章:保护和环
26、境改善 保护和环境改善措施保护和环境改善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 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 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 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 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 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7、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 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 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 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
28、染的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1 1、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 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废气、废水、废渣、 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
29、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 辐射、电磁辐射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监 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
30、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 物。物。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 排排 污污 费费 的的 缴缴 纳纳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n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n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n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31、。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2 2、排污费的缴纳、排污费的缴纳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u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 解落实。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 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标。 u 对超过国家
32、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 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影响评价文件。 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4 4、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 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
33、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不得排放污染物。不得排放污染物。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 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 和产品。和产品。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5 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环境突发事件控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34、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做好突发环境事 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 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四章:防治污
35、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5 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环境突发事件控制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 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
36、当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 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 社会公布。社会公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6 6、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管理、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管理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 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防止污染环境。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
37、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 者名单
38、。者名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 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 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建设单位应 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
39、建设项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 应当全文公开应当全文公开; ;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u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 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
40、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u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 报。报。 u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
41、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 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 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按日连续 处罚。处罚。
42、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额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额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 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 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 定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自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进行处罚自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进行处罚 按日连续处罚
43、按日连续处罚 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违法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违法1 1天是天是1 1万元,万元, 3030天就是天就是3030万元。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万元。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产整治 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44、府批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责令停 业、关闭。业、关闭。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由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 原状。原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 开环境信息的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5、环境保护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
46、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一一)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 ( (二二)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 拒不执行的拒不执行的; ; ( (三三)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 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常运行防治
47、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 (四四)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正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 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
48、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 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
49、其他公害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新环境保护法自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第二部分: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二部分: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工工 作作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开展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 做好做好“总量控制总量控制” 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 强化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强化内部环境保护管理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l 三同时制
50、度 l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l 排污收费制度 l 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l 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三同时制度 定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相关法律:新修订环保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