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10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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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基本概念 (1 1)城市的概念)城市的概念 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 , 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 的直辖市、市、镇。与社会上通常所说的的直辖市、市、镇。与社会上通常所说的“城市城市”相比相比 它的它的 内涵多了镇。内涵多了镇。 (2 2)城市的分类)城市的分类 城市规划法中依城市规划法中依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将城市 分为大、中、小三级。其中人口在分为大、中、小三级。其中人口在50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20 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20万的为小城市

2、。万的为小城市。 第10章 城乡规划法 (3 3)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城 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龙头龙头”地位。地位。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规划好。国内外的

3、实践经验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规划好。 (4 4)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法规 城市规划法规是指城市规划法规是指调整城市规划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调整城市规划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 10.2、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于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通过的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以及与之配套的以及与之配套的: : n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4、(19911991年年8 8月)月) n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1992年年1111月)月) n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1994年年8 8月)月) n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1995年年6 6月)月) n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2005年年1212月)月) n 以及各地的地方建设法规。以及各地的地方建设法规。 10.3、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适用的范围城市规划适用的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 围围两方面。两方面。 (1

5、 1)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即城市市区、 近郊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近郊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控制的区域。 这个区域内的陆地、水面和空间皆为城市规划法的适这个区域内的陆地、水面和空间皆为城市规划法的适 用范围。这个区域外的有关建设和发展应由村镇建设法调用范围。这个区域外的有关建设和发展应由村镇建设法调 整。整。 (2 2)人的适用范围,)人的适用范围,凡与城市规划、审批、管理活动有凡与城市规划、审批、管理活动有 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于该法。具体包括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于该法。具

6、体包括: : n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 n具体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具体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n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 1、城市规划的方针 o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

7、小城市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规划法规划法第第4 4条规定:条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 o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规划法规划法第第5 5条规定:条规定:“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 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 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经济的原则,贯彻

8、勤俭建国的方针。” 2、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o 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o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o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防灾减灾的原则、防灾减灾的原则 o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o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 3、城市规划的种类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现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总体现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中等城大、中等城 市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市根据需要

9、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分区规划。 n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 理发展的总体部署。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n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是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 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 界限。界限。 n 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依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是依城市总体规划

10、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对城市近期建设对城市近期建设 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 细规划。细规划。 (1)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o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 o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 区等生态敏感区。区等生态敏感区。 o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 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

11、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o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 o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 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化街区、历史建筑

12、、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o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o城市防灾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城市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20年,年,但对城市但对城市30305050年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年的发展进程和方向 应做出轮廓性规划安排。应做出轮廓性规划安排。 o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确定

13、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o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 的保护要求;的保护要求; o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o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 径,进行管线综合;径,进

14、行管线综合; o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 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 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 规模与布局。规模与布局。 (2)分区规划内容 4、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o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

15、组织编制;县 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o城市规划审批权限城市规划审批权限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 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 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审批;其他设市城市和县

16、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其他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 批。批。 o城市规划的调整城市规划的调整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 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担涉及城市性质、规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担涉及城市性质、规 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

17、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 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市新区开发和旧 区改建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 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 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 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

18、协调。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o城市新区开发的概念城市新区开发的概念 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 段,进行集中、综合配套开发的建设活动。段,进行集中、综合配套开发的建设活动。 o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 n 量力而行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 n 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 n 方便宜行的原则方便宜行的原则 o城市新区开发的内容城市新区开发的内容 n 旧区外围新区的开发建设旧区外围新区的开发建设 n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

19、发建设 n 卫星城市的开发建设卫星城市的开发建设 n 新工矿区的建设新工矿区的建设 o 城市旧区改建的概念城市旧区改建的概念 城市旧区改建是指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城市旧区改建是指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 地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地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 o 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 n 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 n 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n 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

20、合的原则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 四、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的实施,也就是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城市规划的实施,也就是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市规 划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内容:划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n 城市规划公布制度城市规划公布制度 n 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 n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n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n 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制度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制度 n 违法责任违法责任 4.1 城市规划公布制度 1 1、城市规划公布的涵义、城市规划公布的涵义 所谓城市规划公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

21、将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采所谓城市规划公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采 用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用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 ,城市人民城市人民 政府应当公布政府应当公布”。在公布规划过程中。在公布规划过程中, ,涉及某些保密单位或地区涉及某些保密单位或地区, ,或者或者 影响到对拆迁当事人的补偿、安置等方面的问题时影响到对拆迁当事人的补偿、安置等方面的问题时, ,可以通过采取相应可以通过采取相应 的行政措施加以解决。的行政措施加以解决。 2 2、城市规划公布制度的意义、城市规划公布制度的意义 l

22、 便于群众了解便于群众了解 l 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参与 l 便于群众监督便于群众监督 4.2 选址意见书制度 1 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 (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 )在立项在立项 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 设项目选在哪个城市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设项目选在哪个城市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城市规

23、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 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 ,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的选址意见书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 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1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 ,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 ,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以及废水、废气、以及废水、废气、 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2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

24、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主要有主要有: : l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书;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书; l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 l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 协调;协调; l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 接与协调;接与协调; l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 ,以及与城市环境保以及与城市环境保 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护规划和

25、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 (3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例如例如: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 由该项由该项 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

26、意见,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包括三个步骤: (一)建设单位递交项目选址申请;(一)建设单位递交项目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 设项目地址进行审核;设项目地址进行审核; (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3 建设

27、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 ,确定建设用地位确定建设用地位 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行政区内进行建设在城市规划行政区内进行建设 需要申请用地的需要申请用地的, ,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28、,向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 限限,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 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 ,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 地地”。 (2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内容 n 建设

29、用地的审批建设用地的审批 n 审批后的管理审批后的管理 n 临时用地的管理临时用地的管理 n 建设用地调整建设用地调整 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 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 (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对此做出了决定。第三十一条对此做出了决定

30、。 4.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安排得当与否,关系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风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安排得当与否,关系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风 貌、城市环境的好坏。貌、城市环境的好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 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

31、 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件和其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件和其他 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通俗讲,建设工程规划分为建筑工程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工程管线规通俗讲,建设工程规划分为建筑

32、工程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工程管线规 划等。划等。 (2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内容 o 建设工程审批建设工程审批 o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 o 临时建设的管理临时建设的管理 o 占用道路与绿地进行建设的管理占用道路与绿地进行建设的管理 o 改变地形地貌的管理改变地形地貌的管理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程序及要求 1.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可分批提出若干单体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可分批提出若干单体 工程规划申请)工程规划申请)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后,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有关文件,如建 设用地规划

33、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批准 投资文件、批准房管规模等,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于受理, 否则不予受理。 2.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需要征询有关专业 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如涉及消防安全、文物古迹保护 范围、高压线走廊、铁路、人防等问题时需经消防、文物、 供电、铁路、人防等部门签署意见。 3.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报审的设计方案一般不应少于两个,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多个方案进行审查比较,审查其总平面布 置于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单体设计的体量、 层次、造型、色彩、风格等,进行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的分

34、 析,确定设计方案和提出规划设计修改意见,核发规划设计 方案批复,以便建设单位据此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 重要的设计方案应由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 专家进行审定。 4.审查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平面图、立面图、 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交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1.合法的建设计划文件(如房地产开发规模批复文件、 发改委投资批复文件) 2.建设申请报告; 3

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5.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所作的设计图纸 及说明两份;(主要包括单体一层建筑平面图、标准层建筑 平面图、立面图) 6.按全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绘制的符合城市规划要 求的1/1000地形图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四份; 7.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如环保、消防、文物、航空、 市政、绿化、人防、供电、电信、铁路、地震、安全等部门 意见); 8.其他。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 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

36、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 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 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 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 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 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

3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 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郑国土资用意(2007)第14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 郑州市(县) 国 土资源局(甲方); 拟受让人:郑州 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宏达路南、柳林西路东的宗地使用 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A1144,宗地面积(大写)叁 万叁千壹佰伍拾肆点壹平方米(小写)33154

38、.1平方米。 宗地四至:北宏达路南,西柳林西路。 条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仓储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 郑国土资用意(2007)第14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达到本条第 三 项规 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 通,即 *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通,即 * ,但 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 (三)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交地 。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 方米人民币 * 元(大写)(¥ * );总额为 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 *

39、 ),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佰伍拾贰圆(大写) (¥452元);总额为人民币 壹千肆佰玖拾捌万伍千陆佰伍 拾叁点贰圆(大写)(¥14985653.2元),付款方式为 一 次性付清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仓储库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1.78; 建筑限高23米; 投资强度约2925万/公顷; 建筑密度35%; 绿地比例31.2; 开工建设时间 * ; 竣工时间一年半之内; 郑国土资用意(2007)第14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续)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条件属于 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

40、出让土地协议无效。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 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 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 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 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 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 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41、民政府确 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 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 平面图予以公布。 郑煤集团开发的中原杏湾城社区项目 4.5 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为了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19921992年年7 7 月月2727日建设部根据日建设部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建规字第的要求,以建规字第494494号文发布了号文发布了城城 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资格证书,该办法规定,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

42、申请办理资格证书, 经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后,方可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该办法还规定,持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应承揽与本单位资格该办法还规定,持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应承揽与本单位资格 等级相符的规划设计任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等级相符的规划设计任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应持规划设计证书副本到任务所在地的省一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应持规划设计证书副本到任务所在地的省一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经认可后即可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经认可后即可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43、 4.6 违法责任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了违反城市规划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反城市规划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 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 回。回。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

44、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并处以罚款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规划许 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

45、或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城中村村民不能再随意扒扒盖盖了(2009.9.22)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听取多方河南省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必须先经公示和专 家咨询后,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外,房地产开发 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除非确需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46、用地性质、容积率及其他与容积 率有关的规划条件。 过去,有些房产商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公共用 地性质的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搞开发建设牟利,侵害业 主和国家利益,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 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需经人大审议 城中村改造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在过去,城中村似乎成了城市中的“自由田”,村民新 建或改造房屋,显得很随意。今后,这些城中村将纳入城市 统一管理,其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具体说来,今后,城乡规划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 规划区内的镇、乡、村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 市规划、镇规划管理。 此外,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园区也要 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临时建筑满两年要拆除 眼下,许多建设单位在使用的土地上建造临时建筑, 一旦建成,就几乎变成了永久建筑,这种现象今后将不再 允许。 草案为这种临时建筑规定了两年期限,即临时建筑的 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期限届满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拆除 建筑物、构筑物。如果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要在有效期 届满30天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但是, 如果因为城乡建设需要提前收回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 位必须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并清理场地,归 还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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