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门吊龙门吊 01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9.2.10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02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9.4.1.1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滑落装置, 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 态抗风防滑的要求。 03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3.5.6 绳股断裂。如果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04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4.2.6.7-c.1 传动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应更换或报废。 05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9.2.1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06 起重机安全规
2、程 第 1 部分:总则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 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07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3.5.7 司机室的窗户离地板高度不到 1m 时,玻璃窗应做成不可打开的或加以防护,防护高度不低 于 1m;玻璃窗采用钢化玻璃或相当的材料。 08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3.5.8 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 09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7.2.5 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 10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7.1 当离开无人
3、看管的起重机之前,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挡位置。 NO.3 电动葫芦起重机电动葫芦起重机 01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9.2.2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 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 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 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02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9.2.10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03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9.6.7 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而零部件, 应设有保护装置, 起重机上 外露的、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 带轮等,均应装设
4、防护罩/栏。 04 用电安全导则6.7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05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1.2 起重作业计划应保证安全操作并充分考虑到各种危险因素。如:载荷的特征和起吊方法,确 定起重机起吊的载荷质量时,因包括起吊装置的质量等。 NO.4 汽车吊汽车吊 01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3.9.3 主要受力构建产生裂纹时, 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来采取阻止措施, 并采取加强或改变 应力分布措施,或停止使用。 0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6.4.9-3 各液压阀装置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03 起重机安全
5、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3.9.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04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8.1.2-i 日常检查中要检查照明灯、挡风屏、雨刷和清洗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 05 施工现场机械检查技术规程6.4.2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板下方垫方木,使回转支撑平面处于水 平状态 ,水准泡居中,其倾斜度不应大于 0.5%。 06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7.2.4-b 任何人不得在悬停载荷的下方停留或通过。 07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7.2.5-g 起重机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的起动和停止。吊运速度
6、应控制在使物品的摆 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当物品的摆动有危险时,应做成标识或限定的轮廓线。 08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7.2.5-d 起重机械不许斜向拖拉物品(为特殊工况设计的起重机械除外)。 0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5.3.3.-d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以下规定:1kv,最小距离 2 米;35110kv 最小距离 4 米;220kv 最小距离 6 米;330kv 最小距离为 7 米。 NO.5 塔吊塔吊 01 塔吊起重机安全规程8.1.6 电器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
7、示灯,门外应有警示标志。 0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4.7.2 塔机主要承载构建如塔身、 起重臂等, 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 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 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03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按设计要求做相应处 理,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出设 计要求外接触面不应涂漆。 0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0.1.2 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结构件整 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等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05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
8、:总则9.2 包括起升高度限位器、运行行程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幅度指示器、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 置、回转限位、支腿回缩锁定装置、防碰撞装置、缓冲器及端部止挡、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水平仪。 06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3.4.2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按设计要求做相应处理,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 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接触面不应涂漆。 07 施工现场机械设别检查技术规程6.5.9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时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0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8.45 塔顶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或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 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09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8.1.3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欲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 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欧姆;接地装置的选择和 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 10 塔式起重机安装规程6.8 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再轨道上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