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市学校寒假结束返校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控要求(新版)一、处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或红黄码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近 14 天内从广西百色市返扬的,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告,并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暂缓返校。二、师生员工近 14 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所属的区)返扬: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告,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近 14 天内从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所在县区返扬的,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告,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严格执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和进行核酸检测等。三、师生员工从江苏省外返扬,返扬前须提供 48 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方可启程返扬,返扬后当天或第二天须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省外的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以上) ,尽量居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返扬满 7 天参加由社区落实的核酸检测;如开学前返扬未满 7 天,则返校前 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上一次返扬后核酸检测间隔24 小时以上) ,凭三次核酸阴性证明返校。返扬不满 7 天的在返扬满 7 天后参加社区落实的核酸检测。在扬高校的师生员工从江苏省外返扬,返扬前须提供 48 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启程返扬,返扬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校后 7 天内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四、师生员工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扬返扬,或与确诊病倒(含无症状感染者)
3、有轨迹交叉,或红黄码的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来扬返扬,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被属地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管控且在回扬后与师生员工有过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同步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集中隔离 7 天内核酸检测未检测出阳性,则该师生员工居家健康监测满 7 天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如2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与师生员工有过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同步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解除管控,则该师生员工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五、师生员工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所属的区)来扬返扬: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告。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 7 天居
4、家健康监测期间与师生员工有过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同步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解除管控,则该师生员工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来扬返扬后被所在社区要求进行“三天两检测” 且来扬返扬后与师生员工有过接触,则该师生员工可正常返校但需进行三天内两次核酸检测。六、师生员工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轨迹交叉,来扬返扬后必须立即向学校、所在地社区、公安派出所(或拨打 110)报告。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被属地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管控且来扬返扬后与师生员工有过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同步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集中隔离 7 天内核酸检测未检测出阳性,则该师生
5、员工居家健康监测满 7 天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与师生员工有过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同步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满 7 天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七、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中从国(境)外来扬返扬的人员:返回国(境)内和解除集中隔离时,立即向所在学校报告,向所在地社区、公安派出所(或拨打 110)报告, 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 14+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及 28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频次、核酸检测要求、健康管理要求。八、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中与近 28 天内从国(境)外来到国(
6、境)内的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31、发生接触后立即向所在学校报告,向所在地社区、公安派出所(或拨打 110)报告,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控;2、师生员工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与从国(境)外来到国(境)内的人员自入境之日起 28 天内有过接触后又与师生员工有过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开展与入境人员发生接触的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相同的管控时间和天数(集中隔离、集中健康监测)的居家健康监测。九、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中与密接、次密接有过接触的人员:1、发生接触后立即向所在学校报告,向所在地社区、公安派出所(或拨打 110)报告,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控;2、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果与师
7、生员工发生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同步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如果该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解除管控,该师生员工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如在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被社区要求进行 14天集中隔离且集中隔离前与师生员工发生接触,则该师生员工须同步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如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集中隔离7 天内核酸检测未检测出阳性,则该师生员工居家健康监测满 7 天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十、学校对处于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学生,应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身体、心理、学业等各方面的关爱与指导,安排相关教师为学生提供线上课程指导服务。注:学生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是指与学生共同生活居住(包括寒假期间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住亲戚朋友、同住保姆等在一起生活和居住的人员, 教职工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除以上人员外, 还包括配偶、子女等。市学校防控组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