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整改方案(一)*年 7 月 20 日,由市、县环保局的领导和专家对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按照验收组的具体意见,我们对公司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公司领导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组织专业人员制订了整改措施方案,安排专人一项一项落实整改:一、采用双碱法工艺进行脱硫对照环评专家组的意见,在原来单一用烧碱的基础上,重新建造石灰池,采取湿法脱硫,脱硫剂为石灰。石灰每年用量约为 50 吨,经“双碱法”除尘脱硫后的烟气再由高度达 50 米的烟囱排出。使用该法即在原料耗费上经济,又同时提高了脱硫效率,做到了达标排放。二、破碎机粉尘治理在矿石破碎机作业场地,原有的除尘罩设计
2、安装偏小,使粉尘收集率过低。针对这一情况下,我们的改进措施有两条:一是改造加大现有的吸尘罩,二是加装布袋除尘器,两项措施同时采,用要使粉尘捕集率达到 85%以上,大大的提高粉尘收集效率。三、煤气发生炉焦油点捕捉率的提高我们通过与煤气发生设备生产厂家联系,派出专人学习,并由聘请高级工程师现场指导,全面提高操作技能。采取的措施重点:通过提升煤气发生炉膛温度,提升电压频率,使工作电压升至 56 万伏,保证提升煤气的质量,使得电捕捉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30%左右。四、焦油废水的处理在焦油废水的处理上,我们采用蒸汽烘干法,加大煤气炉的供热,使得焦油中的水分蒸发,降低焦油含水量。窑炉输气管道过滤后的焦油,
3、归集导入焦油池中,统一烘干处理。经过烘干后的残余水分全部排放在密封的焦油池,在处理焦油时由专业回收公司用专用车拉走,确保无外排。五、煤场粉尘治理对煤场粉尘的治理, 进一步改革的措施是, 在煤场上方安装两排 12 只喷头, 通过喷淋洒水,来降低装卸过程中粉尘,从而达到除尘效果。以上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各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环保整改方案(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政府“创模”和年度重点环保工作目标,对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组织进行落实,切实改善和提高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整治范围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重点是设在
4、我区的 3 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 3 公里区域,范围东至东四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华福大道,北至与高新区交界处。同时,包括孝妇河、猪龙河和涝河三条主要河流。三、整治内容及标准1、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对湖罗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昌国路两侧 200 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对西十三路段 8030 米实施绿化。2、月日前关停搬迁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吊扣其生产许可证(照) ,停止生产;外环路以外的混凝土搅拌企业按照管理规范进行整治,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3、月日前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碳酸钙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施。有环保手续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按照环工委办6 号文件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淘汰取缔。4、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等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环发40 号)要求执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以及虽办理环保手续但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建设,待达到要求后恢复施工。5、取缔拆除所有石料粉碎点。6、取缔拆除所有 10 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7、取缔拆除所有直接燃煤工业窑炉。8、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未拆除的依法吊扣其各种许可证(照) ,停止营业。9、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
6、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1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 (政办18 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11、取缔孝妇河沿河所有洗沙场,并拆除设备恢复原貌。12、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 3 座拦河坝,实施 309 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13、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地宣传动员,充分向社会、企业、个体经营业户等宣传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并对所在辖区内的整治任务
7、做到:内容明确,严格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集中整治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组织辖区所有相关单位、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所有整治项目治理前、中、后均需拍照留取资料并建好档案(电脑存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区政府组成验收组,自月日起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并由主管部门吊扣各种相关许可证(照) ,供电部门实施断电。五、责任分工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是本辖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煤矸石砖企业、无手续碳酸钙企业、煤炭经营点、石料粉碎点、沿河洗砂场等的关停取缔;负责对辖区建陶工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负责对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负责对湖罗路、南外环路、东四路、昌国路两侧 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燃煤炉窑、锅炉、洗浴中心、馒头房、茶水炉、饮食灶的集中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排污口的排查和封堵。2、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各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负责吊扣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外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照) ; 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