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 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 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 电气线路、 设备应定期检查、 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2(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