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幼儿园处理违规教师制定的预案情况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受处分时暂缓资格注册近年来,教师收礼、体罚、性侵学生,“范跑跑”等案例,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办法明确,这些行为今后都将受到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期限是24个月。办法指出,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前可申辩为了避免教师受到“
2、冤枉处分”,办法要求,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在对教师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此外,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此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礼物”的价值上限。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 体罚学生的;6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7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10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