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一位法学家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个逻,就像问一个逻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真理?”同同样使他感到为难。样使他感到为难。 (德)康德(德)康德第八章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第二节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念权利和义务概念 第三节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安提戈涅的两位兄长波吕涅克斯和厄忒俄克勒斯彼此不安提戈涅的两位兄长波吕涅克斯和厄忒俄克勒斯彼
2、此不和,为争夺忒拜城的王位发生激战,结果同归于尽。克和,为争夺忒拜城的王位发生激战,结果同归于尽。克瑞翁以舅父身份继承王位,依据古希腊的公道和习惯把瑞翁以舅父身份继承王位,依据古希腊的公道和习惯把厄忒俄克勒斯埋葬,并宣布曾流亡国外并借助外国力量厄忒俄克勒斯埋葬,并宣布曾流亡国外并借助外国力量来争夺王位的波吕涅克斯为叛徒,因而不准任何人埋葬来争夺王位的波吕涅克斯为叛徒,因而不准任何人埋葬其尸骨。按照古希腊神律,一个人死后如不下葬,他的其尸骨。按照古希腊神律,一个人死后如不下葬,他的阴魂便不能进入冥土,而露尸不葬,也会触犯神灵,殃阴魂便不能进入冥土,而露尸不葬,也会触犯神灵,殃及城邦。安提戈涅义无
3、反顾地尽了亲人应尽的义务,她及城邦。安提戈涅义无反顾地尽了亲人应尽的义务,她不顾国王克瑞翁的禁令,将自己的兄长,反叛城邦的波不顾国王克瑞翁的禁令,将自己的兄长,反叛城邦的波吕尼刻斯安葬,后被关在一座石洞里。安提戈涅在牢中吕尼刻斯安葬,后被关在一座石洞里。安提戈涅在牢中自缢,其未婚夫,克瑞翁的儿子海蒙殉情自杀,克瑞翁自缢,其未婚夫,克瑞翁的儿子海蒙殉情自杀,克瑞翁的妻子愤而自尽,只剩下克瑞翁一人在那里叹息。的妻子愤而自尽,只剩下克瑞翁一人在那里叹息。 (古希腊)索福克勒斯(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义务概念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义务概念(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一)西方思想史
4、上的权利概念1.1.中世纪以前对权利的认识中世纪以前对权利的认识 权利(权利(JUSJUS)正确、正义正确、正义2.2.中世纪对权利的认识中世纪对权利的认识托马斯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 :JUSJUS正当要求正当要求天然权利天然权利托马斯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安提戈涅安提戈涅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优势。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优势。 (
5、古希腊)梭伦(古希腊)梭伦(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3.173.17、1818世纪资产阶级学者对权利的认识世纪资产阶级学者对权利的认识“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和和“天赋人权天赋人权”观念观念“权利权利”和和“人权人权”17761776年美国年美国独立宣言独立宣言17891789年法国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4.194.19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对权利认识的实证化和深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对权利认识的实证化和深入化入化18041804年年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1919世纪中期,权利义务成为法学的基本概念并实世纪中期,权利义务成为法学的基本概念并实证化证化2020世纪
6、初期,结合义务、法律关系等概念,西方世纪初期,结合义务、法律关系等概念,西方学者对权利的理解更为深入。学者对权利的理解更为深入。(二)西方思想史上的义务概念(二)西方思想史上的义务概念1.1.道德和宗教意义上的义务道德和宗教意义上的义务(1 1)古代希腊罗马思想家)古代希腊罗马思想家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赛罗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赛罗(2 2)中世纪思想家)中世纪思想家 奥古斯丁、托马斯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 2.2.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法律意义上的义务(1 1)近代思想家)近代思想家 托马斯托马斯霍布斯霍布斯(2 2)2020世纪世纪505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义务认识
7、的深入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义务认识的深入 代表学者:哈特、米尔恩、迪亚斯代表学者:哈特、米尔恩、迪亚斯 主要贡献:从分析主要贡献:从分析“应当应当”入手对义务作了比较全面的入手对义务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分析。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之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定也。 商君书商君书定分定分 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义务概念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义务概念(一)我国古代思想家对权利和义务的初步认识(一)我国古代思想家对权利和义务的初步认识 古代:荀子、孟子、管仲、商鞅、董仲舒古代:荀
8、子、孟子、管仲、商鞅、董仲舒(二)我国近代、现代思想家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认识(二)我国近代、现代思想家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认识 近代: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近代: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 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旧中国时期旧中国时期(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1. 1. 文革之前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文革之前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极左观念极左观念 罪与罚罪与罚2.2.文革之后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文革之后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法学应以法学应以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为自己的特殊对象为自
9、己的特殊对象”。 “ “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 第二节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地位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地位一对夫妻在美丽的湖畔拥有一座别墅。由于担心一对夫妻在美丽的湖畔拥有一座别墅。由于担心别人践踏别墅周边的草坪,保护合法财产和生活别人践踏别墅周边的草坪,保护合法财产和生活安宁,夫妻两人竖起一块牌子,上写安宁,夫妻两人竖起一块牌子,上写“私人财私人财产产”。时隔不久,夫妻两人的担心加重,在。时隔不久,夫妻两人的担心加重,在“私私人财产人财产”字样旁边写上字样旁边写上“禁止入内禁止入内”。后来,夫。后来,夫妻两人仍然放心不下。这样,他们先是立起小
10、栅妻两人仍然放心不下。这样,他们先是立起小栅栏,后起立起大篱笆,木头材料的不行再换金属栏,后起立起大篱笆,木头材料的不行再换金属材料,金属材料的不够再种植攀缘植物。最后,材料,金属材料的不够再种植攀缘植物。最后,他们养了一条大狗,在牌子上加上他们养了一条大狗,在牌子上加上“小心恶犬小心恶犬”,依法购买了枪支,再在牌子上加上依法购买了枪支,再在牌子上加上“主人有枪主人有枪”。当看到金属材料构筑的栅栏,长满攀缘植物的栅当看到金属材料构筑的栅栏,长满攀缘植物的栅栏,栏,“耀武扬威耀武扬威”的大狗、手中的枪支和字迹赫的大狗、手中的枪支和字迹赫然的牌子,夫妻两人终于不再担忧。然的牌子,夫妻两人终于不再担
11、忧。 刘星刘星法理学导论法理学导论一、权利和义务释义一、权利和义务释义(一)权利和义务的代表性解释(一)权利和义务的代表性解释1.1.资格说资格说 权利是行为人的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权利是行为人的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意味着在法律上可以。意味着在法律上可以。 义务是指行为人在行动、占有或享受方面不具有资格,义务是指行为人在行动、占有或享受方面不具有资格,意味着在法律上不可以。意味着在法律上不可以。2.2.主张说主张说 权利是正当性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权利是正当性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 义务是被主张的对象或内容,即使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义务是被主张的
12、对象或内容,即使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体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3.3.自由说自由说 权利是法律允许的自由。权利是法律允许的自由。 义务是尊重他人的自由而进行的自我克制和约束。义务是尊重他人的自由而进行的自我克制和约束。4.4.利益说利益说 权利是被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权利是被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 义务是负担或不利。义务是负担或不利。 5.5.法力说(能力说)法力说(能力说) 权利是规范赋予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权利是规范赋予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力量。 义务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相对方的利益而承受的义务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相对方的利益
13、而承受的一定的法律后果。一定的法律后果。6.6.可能性说可能性说 权利是指行为的一种或然性。权利是指行为的一种或然性。 义务是指行为的一种必然性。义务是指行为的一种必然性。7.7.规范说规范说 法律所保障或允许做出一定行为的尺度(边界)。法律所保障或允许做出一定行为的尺度(边界)。 法律所要求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边界)。法律所要求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边界)。8.8.选择说选择说 一个人的选择或意志优于他人的选择或意志,该行为一个人的选择或意志优于他人的选择或意志,该行为人就享有权利。人就享有权利。 一个人的选择或意志从属于他人的选择和意志,该行为一个人的选择或意志从属于他人的选择和
14、意志,该行为人就承担义务。人就承担义务。(二)对于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界定(二)对于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界定1.1.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含义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法律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
15、束手段。2.2.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征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征(1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法律性)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法律性(2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意志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体现(3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4 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工具而非目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工具而非目的(5 5)法律权利相较法律义务,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法律权利相较法律义务,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一)权利和义务是
16、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等。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等。(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过程 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17、1.1.前现代社会前现代社会义务本位义务本位 2.2.现代社会现代社会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第三节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一、以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为标准一、以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为标准(一)应有权利和义务(一)应有权利和义务(二)习惯权利和义务(二)习惯权利和义务(三)法定权利和义务(三)法定权利和义务(四)现实权利和义务(四)现实权利和义务二、以所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为标准二、以所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为标准(一)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权利)(一)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权利)(二)普通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法)(二)普通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法)三、以对人的效力范围为标准三、以对人的效
18、力范围为标准(一)一般权利和义务(对世权)(一)一般权利和义务(对世权)(二)特殊权利和义务(对人权)(二)特殊权利和义务(对人权) 四、以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标准四、以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标准(一)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一)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五、以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为五、以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为标准标准(一)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一)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二)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二)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六、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六、以权利主体为标准(一)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一)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
19、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二)私权利和公权利(二)私权利和公权利第四节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一)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一)相互排斥的对立面 利益利益v.v.负担负担 主动主动v.v.受动受动(二)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统一体(二)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统一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权利和义务在总量相等(一)权利和义务在总量相等(二)权利义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互相包含(二)权利义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互相包含三、
20、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一)权利直接体现法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和权利(一)权利直接体现法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和权利的实现的实现(二)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二)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三)权利有利于实现自由,义务有利于实现秩序(三)权利有利于实现自由,义务有利于实现秩序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一)权利和义务的本位地位变迁具有历史性(一)权利和义务的本位地位变迁具有历史性 1.1.权利本位(重点)权利本位(重点) 2.2.义务本位(重点)义务本位(重点)(二)现代法律是或应当以权利为本位(二)现代法律是或应当以权利为本位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2.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3.3.权利推定权利推定4.4.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只受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只受法律的限制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