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18章章 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张卫平:张卫平:民事再审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3年第年第1期。期。张卫平: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民事再审事由研究,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0年年5期。期。李浩:李浩: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0年年5期。期。李浩:李浩:再审的补充性原则与民事再审事由再审的补充性原则与民事再审事由,法学家法学家,2007年年第第6期期。李浩:李浩: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诉权化改造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诉权化改造,法律科学法律科学2012年第年第6期。期。齐树洁:齐树洁:再审程序的完善
2、与既判力之维护再审程序的完善与既判力之维护,法学家法学家,2007年年第第6期期。一、民事再审的功能一、民事再审的功能 1、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对已决案件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对已决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再审并非民事案件必经程序,而是对于已生效且符合再审再审并非民事案件必经程序,而是对于已生效且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判、调解书适用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条件的裁判、调解书适用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其特殊性在于:再审提起程序设置高门槛、不简单适用立其特殊性在于:再审提起程序设置高门槛、不简单适用立案登记制
3、,以维护既判力案登记制,以维护既判力 民诉法民诉法以以“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为称谓规定了再审制度,为称谓规定了再审制度,但二者存在很大的不同。但二者存在很大的不同。理念、功能和实现方式的差异理念、功能和实现方式的差异 1)审判监督:这是以分权制衡为基础的监督,体现权审判监督:这是以分权制衡为基础的监督,体现权力力&权力的关系。权力的关系。运用公权力对审判实施监督运用公权力对审判实施监督(supervise),适用于影响社会公益的案件,重在案),适用于影响社会公益的案件,重在案件的先例价值和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影响,而不改变判决件的先例价值和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影响,而不改变判决对当事人的既判力;
4、对当事人的既判力; 2)民事再审:以意思自治、责任自负为基础,以司法民事再审:以意思自治、责任自负为基础,以司法救济为目标,救济为目标,是国家为私人的个案当事人设置的一种救是国家为私人的个案当事人设置的一种救济(济(relief),),体现权利体现权利&权力关系权力关系,适用于一般民商事,适用于一般民商事案件,重在维护私益,主要考虑当事人能否获得救济。案件,重在维护私益,主要考虑当事人能否获得救济。2、民事再审的启动模式、民事再审的启动模式 再审程序有三种模式(参见再审程序有三种模式(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变迁法商研究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变
5、迁法商研究2006年年第第4期期): 1)政策形成型的实体监督模式)政策形成型的实体监督模式我国的民事再审启动我国的民事再审启动制度制度 2)私权保障型的实体监督模式)私权保障型的实体监督模式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启动制度再审启动制度 3)程序救济型的再审模式)程序救济型的再审模式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启动制度。启动制度。 前两者可合称为实体监督型再审模式,后者为程序救济型前两者可合称为实体监督型再审模式,后者为程序救济型再审模式。再审模式。监督型再审监督型再审&救济型再审救济型再审 监督型再审:监督型再审:以强调公权(检察权或审判权)对审以强调公权(检
6、察权或审判权)对审判权的监督、保障审判的合法为核心构建的再审启判权的监督、保障审判的合法为核心构建的再审启动程序,依据该种程序观念,必然强调国家职能的动程序,依据该种程序观念,必然强调国家职能的干预,轻视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干预,轻视当事人的处分权利 救济型再审:救济型再审:再审启动上强调为当事人提供一种保再审启动上强调为当事人提供一种保障、恢复权利的特别途径,该种程序观尊重当事人障、恢复权利的特别途径,该种程序观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与处分权利,限制国家职权干预。的主体地位与处分权利,限制国家职权干预。 中国的混合模式中国的混合模式:监督型再审与救济性再审并存:监督型再审与救济性再审并存3、民事再
7、审的补充性定位、民事再审的补充性定位与改造为第三审的可能性与改造为第三审的可能性 1)理论上,再审程序具有补充性)理论上,再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既不是第一、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既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非常规的程序。而是一种非常规的程序。 再审的补充性,是指再审相对于上诉、申请复议等救济途再审的补充性,是指再审相对于上诉、申请复议等救济途径而言,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方式。径而言,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方式。造成裁判错误的事由,造成裁判错误的事由,有些
8、在第一审程序中就已经存在,对此,当事人完全可以有些在第一审程序中就已经存在,对此,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上诉、提出异议和请求复议这些常规的方式寻求救济,通过上诉、提出异议和请求复议这些常规的方式寻求救济,而不应当等到判决生效后再来再审,挑战生效裁判的既判而不应当等到判决生效后再来再审,挑战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力。 2)申请再审与第三审的关系)申请再审与第三审的关系 将再审改造为第三审的可能性将再审改造为第三审的可能性 申请再审的审级提高申请再审的审级提高 申请再审启动程序趋于常规化申请再审启动程序趋于常规化二、民事再审发动方式二、民事再审发动方式 四种再审发动方式:四种再审发动方式: 当事人申请再审
9、当事人申请再审(第(第199-205199-205条条 19911991年至今)年至今) 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申请再审(第(第227227条条 20072007年至今)年至今) 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第(第198198条条 19821982年至今)年至今)要不要取消?要不要取消? 检察院发动再审检察院发动再审(第(第208-213208-213条条 20072007年至今)年至今)强化还是弱化?强化还是弱化? 再审发动方式的关系:依据再审发动方式的关系:依据民诉法民诉法第第209209条规定,并条规定,并不是并列平行的关系,而应当奉行申请再审不是并列平行的关系,而应当奉行申请再
10、审(救济型再(救济型再审)审)优先原则,这是再审启动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优先原则,这是再审启动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 案外人申请再审(民诉法案外人申请再审(民诉法227) 进入程序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标的与原裁判有关,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标的与原裁判无关,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程序民诉法第民诉法第227条条执行案外人执行案外人执行标的执行标的书面异议书面异议成立成立不成立不成立裁定中止裁定中止裁定驳回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服当事人不服案外人不服案外人不服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针对原裁判的针对原裁判的与原裁
11、判无关的与原裁判无关的立法回应:审判权立法回应:审判权 VS. 检察监督权检察监督权 要不要监督?要不要监督? 扩大监督还是缩小监督?扩大监督还是缩小监督? 第第209209条条 仅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了限制,仅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了限制,但对检察院依职权监督,以及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但对检察院依职权监督,以及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检察院控告、举报,并未予以限制,这使得检其他组织向检察院控告、举报,并未予以限制,这使得检察院发动再审的期限和案件范围并未受到实质性的约束,察院发动再审的期限和案件范围并未受到实质性的约束,仍处于开放的选择性执法的状态。仍处于
12、开放的选择性执法的状态。“三加一三加一”终局模式与有限再审终局模式与有限再审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再审检察监督 绘图:中国政法大学胡思博绘图:中国政法大学胡思博1、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救济型再审)(救济型再审)1)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解书,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请求,并提请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请求,并提请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2)法律性质:)法律性质: 再审之诉再审之诉=诉讼上形成之诉诉讼上形成之诉 当事人要求法院以新判决的形
13、式变更当事人之间因生效裁判当事人要求法院以新判决的形式变更当事人之间因生效裁判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要求变更诉讼法上效果的形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要求变更诉讼法上效果的形成之诉,属于特殊的形成之诉,是基于成之诉,属于特殊的形成之诉,是基于诉讼法上形成权(申诉讼法上形成权(申请再审权)请再审权)而提起的形成之诉。而提起的形成之诉。3)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二元论二元论(撤销确定判决请求和案件再次审理请求,再审程序(撤销确定判决请求和案件再次审理请求,再审程序相应分撤销和再次审理两个阶段。如法国最高法院过去只行相应分撤销和再次审理两个阶段。如法国最高法院过去只行使撤销或打
14、碎确定判决的权力,但不再次审理案件)使撤销或打碎确定判决的权力,但不再次审理案件)一元论一元论(案件再次审理的请求)(案件再次审理的请求)我国:二元论与一元论的摇摆我国:二元论与一元论的摇摆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申请再审人系具备再审利益的当事人及其一申请再审人系具备再审利益的当事人及其一般继受人,但特定继受人除外。般继受人,但特定继受人除外。 与一般继受人不同,与一般继受人不同,“特定继受人特定继受人”不受原生效裁判既不受原生效裁判既判力所及,因此,不能适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所谓特判力所及,因此,不能适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所谓特定继受人,是指生效
15、法律文书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受让人,定继受人,是指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受让人,或者生效文书指定交付的标的物的受让人。因此,或者生效文书指定交付的标的物的受让人。因此,判决、调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也不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也不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第375条)。条)。再审申请人须具备再审利益。再审申请人须具备再审利益。在原审中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在原审中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当事人或者未
16、被判决承担实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不具备持的当事人或者未被判决承担实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再审利益,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当事人对于未获支持的再审利益,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当事人对于未获支持的部分诉讼请求具备再审利益。部分诉讼请求具备再审利益。 客体要件客体要件: :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再审的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再审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教材生效裁判、调解书(教材P.347-348P.347-348) 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的,能否申请再审?(最高检诉讼监督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的,能否申请再审?(最高检诉讼监督规则规则3232条)条) 可以再审的裁定书可以再审的裁定书
17、事由要件事由要件: :民诉法民诉法第第200200条。调解书再审条。调解书再审201201条条 管辖要件管辖要件: :负责再审审查的法院须有法定的管辖权负责再审审查的法院须有法定的管辖权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理的管辖权可以是原审法院的上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理的管辖权可以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可以是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一级法院,也可以是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院 时间要件时间要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
18、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生法律效力后6 6个月内提出,但有新证据、证据伪造、据以裁个月内提出,但有新证据、证据伪造、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审判人员因贪污受贿等获有罪判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审判人员因贪污受贿等获有罪判决等情形再审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决等情形再审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 6个月内申请再审。个月内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行)20132013年年9 9月月2323日日) 第第3232条条 对法院作出的对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诉但未提出
19、上诉,而依照民诉法民诉法第第20920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检察院不予受理二项的规定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形之一的除外: (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二)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的; (三)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三)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权的; (四)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
20、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四)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 (五)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五)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 (六)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六)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行使上诉权的; (七)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七)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2、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发动再审、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发动再审 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比较(除申请再审优先外,主体、客体、与当事人申
21、请再审比较(除申请再审优先外,主体、客体、事由、管辖、时间等要件)事由、管辖、时间等要件) 1 1)检察院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发动再审的法定)检察院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发动再审的法定事由,或对于生效的事由,或对于生效的调解书调解书,发现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发现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提请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公共利益时,提请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2 2)检察院发动再审的方式)检察院发动再审的方式 民诉法民诉法第第208208条条 检察院发动再审有两种方式:一是再审检察院发动再审有两种方式:一是再审检察建议,二是抗诉。检察建议,二是抗诉。 3 3)检察院的
22、调查核实权)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权 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 ,仅仅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时,可以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时,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民诉法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民诉法210210)。如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如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委托鉴定、评估、审人,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物证、现场等。计,勘验物证、现场等。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行)20132013年年9 9月
23、月2323日日) 第第4141条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三)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三)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督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行)20132013年年9 9月月2323日日) 第第6666条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人民检
24、察院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核实措施调查核实措施: (一)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一)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 (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门问题的意见; (四)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四)委托鉴定、评估、审计; (五)勘验物证、现场;(五)勘验物证、现场; (六)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六)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
25、性措施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3、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决定再审、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决定再审 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比较(主体、客体、事由、管辖、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比较(主体、客体、事由、管辖、时间等要件)时间等要件) 民诉法民诉法第第198条条 1)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2)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法院提起再审事由法院提起再审事由 此外,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检察院未发动再审的案件,法此外,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检察院未发动再审的案件,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
26、当依照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诉法民诉法第第198条的条的规定提起再审规定提起再审。 3)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即本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即本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委员会、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三、再审事由及其审查程序三、再审事由及其审查程序 救济型再审程序的两个阶段:救济型再审程序的两个阶段: 再审审查阶段再审审查阶段 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之存否:成立的,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之存否:成立的,裁定再审;否则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再审;否则驳回再审申请。 再审审理阶段再审审理阶段 对被撤销的原判决所裁判的事项,重新进行审对被撤销的原判决所
27、裁判的事项,重新进行审理理(一)再审事由(一)再审事由 1、再审事由:取消原判决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再、再审事由:取消原判决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再审审理的法定理由;但未必是对原判决进行改判的理由。审审理的法定理由;但未必是对原判决进行改判的理由。 再审事由不同于一审起诉的理由。再审事由不同于一审起诉的理由。 2、发动再审事由的分类、发动再审事由的分类 法院发动再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民诉法法院发动再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民诉法198) 小额诉讼判决再审小额诉讼判决再审:“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民诉(民诉解释解释426-2) 检察院对调解书的抗诉事由:检察院对调
28、解书的抗诉事由: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民诉法(民诉法208)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的事由检察院抗诉的事由针对生效裁判(民诉法针对生效裁判(民诉法200200条)条) 1)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4)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
29、观原因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院未调查收集 6)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7)7)审判组织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员没有回避没有回避 8)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未参加诉讼 9)9)违反
30、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0)10)未经传票传唤,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缺席判决 11)11)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12)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更 13)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枉法裁判行为3、裁判主体不合法、裁判主体不合法 7)7)审判组织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没有回避回避 问题:合议庭以审委会的决定
31、为由,作出相应的的裁判,问题:合议庭以审委会的决定为由,作出相应的的裁判,是否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的情形?是否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的情形? 实践中,不少复杂疑难案件,往往经过了审判长联席会、实践中,不少复杂疑难案件,往往经过了审判长联席会、庭务会、审委会等法院内部讨论程序。加之裁判文书的签发庭务会、审委会等法院内部讨论程序。加之裁判文书的签发人一般为庭长。这些主体介入案件的审理裁判之中,不构成人一般为庭长。这些主体介入案件的审理裁判之中,不构成裁判主体不合法。裁判主体不合法。 “ “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13)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审判人员
32、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判行为(已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已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行为 -民诉解释民诉解释394)4、裁判根据不合法、裁判根据不合法 事实根据事实根据 1)1)有新的证据有新的证据(新产生、新发现、新提供的证据(新产生、新发现、新提供的证据- -民诉解民诉解释释第第388388条),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证明原裁判认定条),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证明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 2)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决定法律关系性质或者当事人权利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决定法律关系性质或者当事人
33、权利义务内容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义务内容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3)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4)4)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因不可归责(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未经质证于当事人的原因)未经质证 5)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12)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
34、(裁判文书、调解书、法律文书(裁判文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仲裁裁决、公证书)被撤销或者变更4、裁判根据不合法(续)、裁判根据不合法(续) 法律根据法律根据 6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适用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主要指程序不合法所不能涵适用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主要指程序不合法所不能涵括的部分,如违反专属管辖)括的部分,如违反专属管辖) 民诉解释民诉解释390390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诉法第的,应当认定为民诉法第200200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
35、适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用法律确有错误: ( (一一)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 (二二)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 (三三)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 (四四)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 (五五)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 (六六)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5、裁判程序不合法、裁判程序不合法 代理权代理权+ +程序参与权程序参与权 8)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
36、经法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未参加诉讼 辩论权辩论权 9)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除依法缺席审理、依法不开庭审理外,原审开庭过程中除依法缺席审理、依法不开庭审理外,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或应当开庭审理而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或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或以违法送达甚至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未开庭审理,或以违法送达甚至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
37、副本等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法院应状副本等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法院应认定为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第391391条条 程序参与权程序参与权 10)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漏判与超判漏判与超判 11)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求(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民诉法解释第民诉法解释第422条条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案外案外)按民诉按民诉200条申请再审条申请再审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
38、异议裁定驳回裁定驳回不成立按解释按解释423条申请再审条申请再审按解释422条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超出诉讼请求判决超出诉讼请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第九条 (决议效力的直接认定)(决议效力的直接认定)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未形成有效决议、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与人民法院根在、未形成有效决议、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直接作出判决。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直接作出判决。 另一种观点: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
39、东大会、董另一种观点: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未形成有效决议、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事会决议不存在、未形成有效决议、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认定的决议效力情形不一致的,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认定的决议效力情形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不变更的,应当驳回诉应当告知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不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讼请求。 20162016年年1212月月5 5日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1702次会议通过,自次会议通过,自20172017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日起施行的司法
40、解释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四(法释(法释201720171616号)号) 删除了上述规定删除了上述规定(二)再审(事由)审查程序(二)再审(事由)审查程序适用于申请再审、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适用于申请再审、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 1、再审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再审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2、审查组织、审查组织 3、审查范围与审查标准(、审查范围与审查标准(初步审查判断初步审查判断) 4、四种审查方式:、四种审查方式: 审查材料审查材料 审阅卷宗(实体和程序问题)审阅卷宗(实体和程序问题) 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 听证(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听证(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基
41、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5、先易后难的审查顺序指引、先易后难的审查顺序指引 参考教材参考教材P.361 (三)再审(事由)审查结果(三)再审(事由)审查结果 1 1、裁定再审、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法定的申请再审条件法定的申请再审条件 裁定再审的效力:除裁定再审的效力:除民诉法民诉法第第206206条四费一金一酬等涉条四费一金一酬等涉弱者利益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应一并裁定中止原生效文书的弱者利益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应一并裁定中止原生效文书的执行执行 2 2、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主张的
42、再审事由不成立,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诉法和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诉法和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 3 3、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申请、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申请、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除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除4 4种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受理种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受理(民诉解释第民诉解释第401401条条)。)。 4 4、裁
43、定终结审查、裁定终结审查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第402402条条(四)再审审查期限(四)再审审查期限 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个月内审查完毕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受查的期间,不受民诉法民诉法规定的规定的3个月审查个月审查期间的限制期间的限制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第539条条四、再审审理程序四、再审审理程序适用于全部再审案件适用于全部再审案件 1
44、1、再审审理当事人、再审审理当事人 除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外,再审审理的当事人均除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外,再审审理的当事人均为原生效裁判既判力所及之人。具体言,原审案件当事人及为原生效裁判既判力所及之人。具体言,原审案件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一般承受人,以及民诉法解释第其权利义务一般承受人,以及民诉法解释第249249条所规定的条所规定的特定继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其他特定继受特定继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其他特定继受人,例如原生效裁判所判定的债权受让人,不得申请再审。人,例如原生效裁判所判定的债权受让人,不得申请再审。 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
45、件当事人? 法院发动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法院发动再审的案件当事人? 2 2、再审审理的管辖(与再审审查管辖的区别)、再审审理的管辖(与再审审查管辖的区别) 1 1)上级法院提审)上级法院提审 2 2)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3 3)指定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指定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 3 3、审判组织、审判组织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范围 审理再审案件,限于再审请求的范围。审理再审案件,限于再审请求的范围。当事人超出原审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符合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符合另案诉
46、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第405405条第条第2 2款、第款、第3 3款:款: 两种情形下,再两种情形下,再审审理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审审理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一是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一是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再审请求,符合民诉法民诉法205205规定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规定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例如,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例如,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再审审理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诉讼请求的,再审审理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47、 二是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二是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审理。 法院、检察院发动再审的审理范围如何确定?法院、检察院发动再审的审理范围如何确定? 5、再审审理的程序、再审审理的程序1)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2)审理再审案件,缺乏独立的审理程序,而是适用第一审审理再审案件,缺乏独立的审理程序,而是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程序或第二审程序的规定 提审的再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提审的再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 指令再审或指定
48、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审结的,再审指令再审或指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案件原是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二审程服可以上诉;再审案件原是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 小额诉讼判决、裁定的再审程序小额诉讼判决、裁定的再审程序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审
49、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3)宣告判决时,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者)宣告判决时,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行宣判(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行宣判(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第425条)。条)。6、再审裁判、再审裁判 1)判决裁定维持原裁判)判决裁定维持原裁判 2)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3)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 4)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5)裁
50、定准许再审原告撤回起诉)裁定准许再审原告撤回起诉 6)裁定准予检察院撤回抗诉)裁定准予检察院撤回抗诉 7)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8)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9)制作再审调解书)制作再审调解书7、再审审理的期限和次数、再审审理的期限和次数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审理的,分别适用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审理的,分别适用民民诉法诉法关于它们各自审限的规定,审限自裁定再审的次日起关于它们各自审限的规定,审限自裁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计算。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重审规定重审规定确定了确定了有条件的一次再审审理有条件的一次再审审理。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