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主管和管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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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廖永安:廖永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2007 2007 孙邦清:孙邦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008肖建国:肖建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重构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重构,载,载法律适法律适用用,20072007年第年第6 6期。期。李浩:李浩: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载,载法学家法学家20122012年第年第4 4期。期。肖建国、刘东:肖建国、刘东: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载,载现代法学现代法学2

2、0152015年第年第5 5期。期。民事诉讼三阶段民事诉讼三阶段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第二节 管辖概述管辖概述 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第五节第五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 第六节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三阶段特点民事诉讼三阶段特点1 1、法定顺序性、法定顺序性 三个阶段,有法定先后顺序,不得随意逾越。三个阶段,有法定先后顺序,不得随意逾越。 1 1)未满足前阶段要件的,不能进入后阶段;)未满足前阶段要件的,不能进入后阶段; 2 2)前阶段的要件有争议的,首先要处理该争议;)前阶段的要件有争议的,首先要处理该争议; 3 3

3、)进入后一阶段后才发现前阶段欠缺要件的,须先行解决。)进入后一阶段后才发现前阶段欠缺要件的,须先行解决。2 2、法院职能差异性、法院职能差异性 第一、二阶段:法院职权调查主义。法院主动调查该阶段的要件是否第一、二阶段:法院职权调查主义。法院主动调查该阶段的要件是否具备具备 第三阶段:处分权主义第三阶段:处分权主义+ +辩论主义辩论主义3 3、欠缺要件的处理方式不同、欠缺要件的处理方式不同 第一阶段:通知补正,拒不补正的,驳回诉状(我国:裁定不予受理第一阶段:通知补正,拒不补正的,驳回诉状(我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驳回起诉) 第二阶段:作出驳回其诉的诉讼判决(我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第

4、二阶段:作出驳回其诉的诉讼判决(我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诉) 第三阶段:驳回诉讼请求的终局判决第三阶段:驳回诉讼请求的终局判决法院主管和管辖在三阶段中的地位法院主管和管辖在三阶段中的地位主管和管辖属于法定诉讼要件之一,是主管和管辖属于法定诉讼要件之一,是与法院有关的诉讼与法院有关的诉讼要件。要件。此外,诉讼要件还包括:此外,诉讼要件还包括:与当事人有关的诉讼要件:与当事人有关的诉讼要件:当事人存在、当事人能力、诉当事人存在、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代理权等等讼能力、代理权等等与诉讼标的有关的诉讼要件:与诉讼标的有关的诉讼要件:禁止重复起诉(我国在管辖禁止重复起诉(我国在管辖中解决,见民诉法

5、中解决,见民诉法3535条后半段)、一事不再理(既判力的条后半段)、一事不再理(既判力的消极效力)、诉的利益(教材消极效力)、诉的利益(教材P118-119P118-119)诉讼要件理论的参考书:诉讼要件理论的参考书:【日日】高桥宏志: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第一讲第一讲 诉诉讼要件讼要件”,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72007年版,年版,P1-23P1-23第一节第一节 法院主管法院主管( (受案范围受案范围) )一、一、法院主管(受案范围),即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法院主管(受案范围),即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范围;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可

6、诉性可诉性范围。范围。 根据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敞开司,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敞开司法之门,具有最宽的可诉性范围;当事人没有其他救济选择法之门,具有最宽的可诉性范围;当事人没有其他救济选择或救济可能时,法院应当兜底。或救济可能时,法院应当兜底。 理由:理由: 1 1、现代国家垄断性行使强制性权力,禁止私人通过暴力、现代国家垄断性行使强制性权力,禁止私人通过暴力解决争议。为此,国家有义务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正规的法院解决争议。为此,国家有义务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正规的法院救济途径,而不是往外推。否则,黑社会就会繁荣壮大。救济途径,而不是往外推。否则,黑社会就会繁荣壮大

7、。 2 2、在诉权入宪、在诉权入宪、裁判请求权裁判请求权成为宪法基本人权的国家,成为宪法基本人权的国家,法院更负有裁判民事纷争的义务;拒绝裁判的,一方面当事法院更负有裁判民事纷争的义务;拒绝裁判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普通法院违宪为由,请求宪法法院裁判,对于宪法法人可以普通法院违宪为由,请求宪法法院裁判,对于宪法法院的裁断,普通法院不得拒绝;另一方面,普通法院拒绝裁院的裁断,普通法院不得拒绝;另一方面,普通法院拒绝裁判民事案件,构成渎职行为。判民事案件,构成渎职行为。二、法院主管的标准二、法院主管的标准(一)基于司法权的本质属性,一般以(一)基于司法权的本质属性,一般以“案件性案件性”“”“法律上

8、法律上的争讼性的争讼性”,作为主管的标准。,作为主管的标准。具体而言,教材具体而言,教材P.79P.79:1 1、须存在明确、具体而非抽象的争议;、须存在明确、具体而非抽象的争议;2 2、须为真实的、实质性的而非假定的争议;、须为真实的、实质性的而非假定的争议;3 3、争议的性质适合依据法律要件作出判断和终局的解决。、争议的性质适合依据法律要件作出判断和终局的解决。(二)理论上,法院主管民事案件,要排除:(二)理论上,法院主管民事案件,要排除:1 1、政治争议;、政治争议;2 2、纯学术争议(案例);、纯学术争议(案例);3 3、纯道德争议(案例);、纯道德争议(案例);4 4、团体内部争议,

9、须穷尽团体、组织内部救济。、团体内部争议,须穷尽团体、组织内部救济。5 5、或裁或审原则,仲裁协议的妨诉效力或裁或审原则,仲裁协议的妨诉效力,即排除法院对仲,即排除法院对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主管。仲裁法第裁协议约定事项的主管。仲裁法第5 5条。条。(三)是否为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三)是否为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1 1、法院主管的范围为大民事案件(民事、商事、知产、法院主管的范围为大民事案件(民事、商事、知产、涉外等等)。涉外等等)。民诉法民诉法第第3 3条: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条: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

10、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2 2、在我国,鉴于行政诉讼渠道不够畅通,允许当事人绕、在我国,鉴于行政诉讼渠道不够畅通,允许当事人绕道行政诉讼,走民事诉讼解决,承认其民事可诉性,这种道行政诉讼,走民事诉讼解决,承认其民事可诉性,这种观念值得推广。观念值得推广。例如,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例如,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 1条:条: 因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

11、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19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申请异议

12、登记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登记之日起15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例如,房屋登记在例如,房屋登记在A A名下,名下,B B主张共有权。主张共有权。B B的救济选择:的救济选择:1 1)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A A不统一的,异议登记,不统一的,异议登记,B B申请异议登记。如果登记机构拒绝办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如果登记机构拒

13、绝办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2 2)B B可以选择绕过上述行政程序,而是直接起诉确认绝对权可以选择绕过上述行政程序,而是直接起诉确认绝对权(共有权),这是(共有权),这是民事确认之诉民事确认之诉。案例讨论: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法律案例讨论: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争议关系争议原告原告 郑某等郑某等150名某品牌车车主名某品牌车车主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5人人被告被告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被告、被告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为车主更换符合,为车主更换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悬架;安全标准的独立悬架;2、消费者法第37条 消

14、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

15、以揭露、批评。消费者法第39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三、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处理争议的关系1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2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3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4法院与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1)法院主管优先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管 (3)

16、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处理提起诉讼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调解提起诉讼的,属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5)当事人不服行政仲裁裁决能否提起民事诉讼,依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规定而定。 四、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四、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关门关门”政策政策(一)对于单位内部争议事项拒绝审理对单位内部承包纠纷拒绝审理对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拒绝审理对涉农村自治权行使的纠纷拒绝审理对单位内部利益分配纠纷拒绝审理对单位内部处分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拒绝审理对公司内部民事纠纷拒绝审理对执行单位职务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拒绝审理(二)对非法律纠纷拒绝审理(二)对非法律纠纷拒绝

17、审理对学术争议纠纷拒绝审理2006年5月上海黄浦区法院 “挑刺新华字典案” 以属于道德纠纷为由拒绝审理1998年重庆法院 原告周远华诉谢光萍第三者插足纠纷一案(三)对涉行政权行使的案件拒绝审理(三)对涉行政权行使的案件拒绝审理对政府正在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拒绝审理对公司执行政府规定引起的赔偿纠纷拒绝审理对政府招商引资形成的民事纠纷拒绝受理对合同履行义务涉政府职权的纠纷拒绝审理 与行政职权有关的劳动纠纷拒绝审理对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案件拒绝审理对葬坟纠纷案件拒绝审理(四)对涉及社会稳定因素的群体性纠纷拒绝审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敏感案件拒绝审理对涉地方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拒绝审理(五)对私人之间侵犯宪法权

18、利引起的纠纷拒绝审理1998年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某等16人以该饭店侵犯其宪法上规定的选举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饭店赔偿精神损失费。(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拒绝审理刑法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没有规定的纠纷拒绝审理第二节第二节 管辖概述管辖概述一、管辖,即法院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之分。 二、管辖恒定原则(一)程序安定原则的要求1、程序安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可以避免因民事诉讼要素的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减

19、少当事人诉累。2、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的三大支柱:法院恒定=管辖恒定;当事人恒定(民诉法解释第249条;250条为当事人恒定的例外);诉讼标的恒定(诉讼标的恒定的例外,即为诉的变更)(二)管辖恒定/法院恒定(民诉法解释37、38、39)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3737、3838、3939第37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8条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

20、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或者重审。第39条 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三、管辖分类1、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特殊、专属、协议)2、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管辖管辖法定管辖法定管辖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一般地域一般地域管辖管辖特殊地域特殊

21、地域管辖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四级法院的职能分配 司法金字塔型的结构二、确定标准 1主导性标准:争议标的额 2辅助性标准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的影响范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二、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二、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管辖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

22、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如(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商标、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4)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5)期货纠纷案件;(6)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7)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8)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9)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但存在特殊原因的例外。(10)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最高法院2012年反垄断诉讼规定第3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经最

23、高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11)公益诉讼案件。民诉法解释第285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6条和第7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法院确定。(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额标准的变化争议额标准的变化19

24、99年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问题的通知民事案件(民一庭):京、沪、粤1亿元10件年闽、浙、琼 、鄂5000万元8件年苏、鲁、皖、湘、桂、豫、川、渝、津、冀、辽、黑3000万元5件年其他地区1000万元5件年商事案件(民二庭):京、沪、粤、琼 1亿元苏、鲁、辽、浙5000万元闽、皖、湘、桂、豫、川、渝、津、冀、黑、鄂、吉、陕、赣、晋3000万元其他地区1000万元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额标准的变化争议额标准的变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法院2008年3月31日公布 4月1日执

25、行)广东:3亿元北京、上海、江苏、浙江:2亿元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河南、湖南、黑、辽、吉、广西、安徽、江西、四川、山西、陕西、河北、海南、云南:1亿元甘、贵、疆、蒙:5000万元青海、宁夏、西藏:2000万元北京市北京市/ /上海市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 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浙江省浙

26、江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7、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标准 1当事人的所在地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确定管辖原则,主要以被告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为何原告就被告? 1、抑制原告滥用起诉权,使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

28、 2、有利于法院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争议标的物进行保全或勘验。(二)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被告为公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诉法解释3-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与与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一补充规定补充规定(1)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强制性教育措施地

29、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6)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提起代理权、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三)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

30、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4民诉法22条)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诉讼6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诉讼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一)特殊地域管辖,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二)合同纠纷诉讼合同履行地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1、;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民诉法解释20-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法合同法6262条第条第3 3款款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

32、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过去司法解释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过去司法解释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1 1特征履行地特征履行地 2 2实际履行地实际履行地 3 3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 4 4名实不符的合同名实不符的合同 5 5买卖、承揽、租赁、借款、建设工程、证券回购、补偿贸易买卖、承揽、租赁、借款、建设工程、证券回购、补偿贸易等合同履行地等合同履行地案例案例1 1:2002年4月,原告强久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甲县)与被告大盛保温材

33、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乙县)签订“隔热内燃式电炉”定购合同一份,约定:原告按被告特定要求,完成电炉的制造任务,并确定制造地及验收地为原告租赁在江苏丙市开发区的6厂房内。被告在验收后将加工费和材料费直接交付到原告财务科等。因被告拖欠货款,原告向其所在地甲县法院起诉,甲县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讼争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履行地应确定在原告制造电炉行为的丙市开发区,因此甲县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原告不服认为,被告未按约付清加工费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承诺的加工费支付地是合同履行地,其所属的甲县法院应依法受理本案。甲县法院经释明无效,遂依照最高法院有关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及其受诉法院管辖权问题

34、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原告的起诉. 案例案例2 2:2004年1月,原告张英(住所地浙江甲市)与被告陈强(住所地广东乙市)签订私房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地处北京市丙区某商业街上的一营业用房,租给被告开设品牌服装商铺之用,而被告应定期将全部租金以现金或银行存单的形式交付到原告住所地等。2005年2月原告以被告付款限届满后仍不付租金为由,向甲市法院起诉,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系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讼争的房产租赁使用地在北京市丙区,故依照最高法院有关财产租赁合同履行地及其受诉法院管辖权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丙区,该区法院有管辖权。甲市法院经审查认为,

35、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丙区法院。案例案例3 3:2000年,在无锡国泰彩印有限公司诉荆沙市新力食品厂、新力实业公司一案中,湖北省荆沙市沙市区法院和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就管辖权问题产生异议。随后,两省高院就此案管辖进行了协商,也并未达成协议,一方认为是购销合同,另一方却认为是加工承揽合同。最高法院以(2001)民立他字第4号批复对该案进行了解释,认为虽然涉诉合同名称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但合同约定的是各种卷膜的印制工作,合同的实质应为印制类的加工承揽合同,应以加工行为地为履行地。最高法院立案庭:最高法院立案庭:20062006年年5 5月月“民商事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

36、题案件管辖若干问题”1414、合同履行地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的主要合同、合同履行地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的主要合同特征义务履行地。特征义务履行地。1818、加工承揽合同的整个加工行为分为若干地域、加工承揽合同的整个加工行为分为若干地域完成的,由主要加工行为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非完成的,由主要加工行为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非主要加工行为地、标的物安装地、调试地不能作主要加工行为地、标的物安装地、调试地不能作为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1919和和2020、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专用产、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专用产品,社会公共设施、医疗、化工、食品等非专用品,社会公共设施、医疗、化工、食品等非专用

37、产品,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产品,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 2121、有国际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且当事人约定的规、有国际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且当事人约定的规格、技术参数等并未改变上述标准下产品的基本属性的,不属于格、技术参数等并未改变上述标准下产品的基本属性的,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 222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法院操作情况:法院操作情况:山东法院:山东法院:20052005年处理管辖权异议年处理管辖权异议276276件,其中件,其中7676件涉及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性质的区

38、分。件涉及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性质的区分。江苏法院: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难以区分。江江苏法院: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难以区分。江苏的标准:苏的标准:1 1、对方对标的物有无个性化的特殊、对方对标的物有无个性化的特殊要求;要求;2 2、区别订做与订购。按照样品来制作的,、区别订做与订购。按照样品来制作的,一律按订购(买卖)合同确定履行地。一律按订购(买卖)合同确定履行地。吉林法院:也存在用格式买卖合同约定承揽合吉林法院:也存在用格式买卖合同约定承揽合同内容的情况,双方会对合同性质发生争执。同内容的情况,双方会对合同性质发生争执。四川法院:购销合同与承揽合同需要区分。四川法院:购销合同与承揽合同需要区分。

39、 (二)保险合同纠纷(二)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三)票据纠纷(三)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 (四)运输合同纠纷(四)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地或车辆、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六)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六)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碰撞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七)海难救助费用纠纷(七)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救助地

40、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到达地 (八)共同海损纠纷(八)共同海损纠纷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九)侵权诉讼管辖(九)侵权诉讼管辖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 1侵权行为实施地 2侵权结果发生地 3侵害名誉权纠纷:名誉受侵害者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4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信息网络侵权案件,民诉法解释第25条就其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作了专门规定,即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41、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5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 6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纠纷: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商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 7 7、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

42、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 当前,当前,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面临的两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面临的两个棘手问题个棘手问题1、专利侵权行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反复性特点,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仅销售行为,就有多种方式,如在淘宝上开店直销,或者在卖场进行实地销售。因此,如何识别专利侵权行为,即是一个行为还是数个不同的侵权行为?原告诉请赔偿时,分案

43、起诉还是合并起诉?每个侵权行为能否提起独立的侵权之诉,因而依据每个侵权行为来判断侵权行为地这一管辖连接点?2、被诉侵权人在淘宝上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专利权人通过签订网购合同取证证明其侵权行为。此际,能否依据民诉法解释20条,以收货地为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广东高级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件,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广东省高级法院:肯定说广东省高级法院:肯定说案号:(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604、605-1号裁定(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27、128号裁定裁判要旨: 通过网络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收货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以及专利法司法解释

44、第2条第1款、第5条的规定,网络购物收货地具有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否定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否定说案号:(2015)粤知法立民初字第8、9、10号管辖裁定 裁判要旨: 网络购物收货地“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地,而且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而不能以起诉人指定的产品收取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若非如此,起诉人将能以中国大陆内任一具有专利管辖权的法院作为诉讼法院,致使管辖制度形同虚设,失去其应有之意。”(十)公司组织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十)公司组织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45、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诉讼大多是关于或者涉及公司组织诉讼,存在与公司组织相关的多数利害关系人,涉及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多项法律关系的变动,且胜诉判决往往产生对世效力。 为避免当事人在管辖上的争执,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为了防止相同事实相异裁判的情况发生,公司组织诉讼应当实行特殊地域管辖。即: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十一)责任竞合案件的管辖 合同法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6、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请求权竞合):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驳回起诉。四、专属管辖四、专属管辖(一)专属管辖,即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狭义:专属于一个法院管辖(日本) 广义:专属于一个法院、两个或数个法院、中国法院管辖(我国)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有双重排他管辖的效力: 1、排除任何外国法院对该诉讼的管辖权 2、排除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管辖。 (二)类型 1、专属一个法院管辖: 不动产物

47、权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合同纠纷:以不动产为合同标的物的合同纠纷 港口作业纠纷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第2828条条民诉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1 1、专属于一个法院管辖、专属于一个法院管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合同纠纷-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

48、营合同纠纷-土地所在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所在地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2 2、专属于两个或数个法院管辖、专属于两个或数个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思考: 1)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如何确定管辖? 2)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财产时,涉及不动产的,如何确定管辖? 3)作为不动产的遗产或夫妻财产,在外国或者在港澳台的,如何确定管辖?3 3、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不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不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民诉法第民诉法第266266条条 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49、同、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532532条条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1 1)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异议;(2 2)当事人之间不

50、存在选择中法院管辖的协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法院管辖的协议;(3 3)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4 4)案件不涉及中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案件不涉及中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5 5)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国法)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6 6)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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