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安全现状婴幼儿安全知识 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儿童约有16万名 每年因意外伤害而致残的儿童约有64万名 每年发生各类伤害的儿童约有4000万名, 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儿童有20000名 每天因意外事故失去生命的儿童约有50名 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亿人民币数据显示数据显示儿童因自我防御能力弱,更易遭受意外的袭击!儿童因自我防御能力弱,更易遭受意外的袭击!全世界全世界每年有每年有100100多万多万1414岁以下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岁以下儿童死于意外伤害;中国中国每年死亡儿童中有每年死亡儿童中有26.126.1是因为意外伤害事故;是因为意外伤害事故;中国中国8080的儿童在的儿童在0-60-6周
2、岁期间曾经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周岁期间曾经因意外或疾病住院; 在家庭中,有在家庭中,有56.7%的儿童,曾经的儿童,曾经摔伤过摔伤过36.3%烫伤、烧伤烫伤、烧伤27.8%被猫、狗等小动物咬伤被猫、狗等小动物咬伤20.3%触电触电03岁的小儿岁的小儿-婴幼儿婴幼儿特点:1)活泼好动、好模仿。 2)思维和行为具有明显的随意性。 3)控制和调节自己心理活动及行为的能力差。 4)好奇心强、缺乏生活经验、识别危险的能力差,最易发生意外事故。 5)是智能、语言发育的关键时期。 故此这个阶段尤其需要成人的精心照顾和保护。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
3、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幼儿园事故概念界定幼儿园事故概念界定一、设施、设设施、设备的伤害备的伤害保育教保育教育伤害育伤害婴幼儿婴幼儿自身伤害自身伤害幼儿走失幼儿走失不良人员不良人员的侵入的侵入园外活园外活动伤害动伤害1.直接伤直接伤害害2.间接伤间接伤害害1.身身体伤体伤害害2.心理伤害心理伤害1.丢失儿丢失儿2.外伤外
4、伤1.逃园逃园2.婴幼儿被婴幼儿被怀有不良怀有不良动机的人动机的人接走接走二、学前教育机构意外伤害的特点三、婴幼儿常见事故的原因三、婴幼儿常见事故的原因三、婴幼儿常见事故的原因三、婴幼儿常见事故的原因三、婴幼儿常见事故的原因三、婴幼儿常见事故的原因四、班级中的安全常识一、婴幼儿意外伤害的防范认真落实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有章可循 有制可依一、婴幼儿意外伤害的防范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兑现奖惩兑现奖惩认真落实认真落实规则使其不能教育使其不违监督使其不易严惩使其不敢明赏使其不敢信息使其不误加强安全教育加强体能锻炼一、婴幼儿意外伤害的防范适应周围环境变化的能力适应突如其来事件处理的能力一、婴幼儿意外伤害的防
5、范归责原则二、婴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赔偿理论的核心是处理赔偿纠纷的基本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归责就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件发生以后,运用法律判断价值的功能,使行为人承担适当的法律后果。二、婴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它是我国民法确定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二、婴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该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的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
6、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所以它也被称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 也称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 二、婴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是在根据法律不能适用“无过错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会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在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即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现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 “无过错任”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规定需承担民事责任者,除法律
7、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2)损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所谓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以外的后果的一种心理心理状态,它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不会发生的心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四个要件相互联系,只有同时具备时,才构成损害赔偿责任。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于幼儿伤害事故处理的焦点主要是赔偿,而赔偿问题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谁来赔
8、偿和赔偿数额。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幼儿园有过错的,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幼儿园承担全部承责任。即幼儿人身伤害完全是由于幼儿园的过错导致的,应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2)幼儿园承担部分责任。即幼儿园和幼儿本人在事故中均有过错,幼儿园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的则应由幼儿的监护人承担。 (3)幼儿园没有任何责任。即幼儿园无任何过错,而责任完全在幼儿,则由幼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人身损害偿。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幼儿一般伤害。一是幼儿一般伤害。即指经过治
9、疗可以恢复健康不致造成残疾者。对此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赔偿必要的医疗费,其中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收入等。 二是幼儿人身残疾。二是幼儿人身残疾。即指受害人身体遭受重伤,致使肢体内部器官部分或全部丧失功能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对此,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幼儿死亡。三是幼儿死亡。对于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之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
10、的生活费等费用。 四是幼儿精神损害。四是幼儿精神损害。随着我国立法的逐步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与日俱增。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贯彻以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辅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应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和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场合和造成后果等情况来确定。凡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全部的损失;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则应由加害人给付抚慰赔偿金,其数额以能够抚慰受害人精神损伤并能教育违法行为人为限。 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学前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婴幼儿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四、婴幼儿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四、婴幼儿伤害事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