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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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全生产法讲义安全生产法讲义 -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情况介绍情况介绍 -3q 2002 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九届全国人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江泽民主席签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4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 美国美国-1970-1970年年 日本日本-1973-1973年年 英国、德国英国、德国-

2、1974-1974年年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5-6-7一一些私营企业老板公然规避法律、些私营企业老板公然规避法律、法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法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导致事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导致事故屡屡发生。据统计,非国有企故屡屡发生。据统计,非国有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70%70%左右。左右。 -8-9 五是五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官员甚至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官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搞

3、权钱交易,徇私违法者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枉法,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开绿灯。违法生产经营开绿灯。-10 近几年,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安近几年,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执法主体发生变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化。劳动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发生了重大变化。-11 形势严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形势严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伤亡总量大。一是伤亡总量大。据统计据统计20012001年,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全国各类事故死亡1304911

4、30491人,其中工人,其中工矿企业发生事故死亡矿企业发生事故死亡1255412554人;各类火人;各类火灾事故死亡灾事故死亡23142314人,伤人,伤37523752人;道路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死亡106367106367人,伤人,伤54.954.9万人;万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踪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踪490490人;铁路人;铁路事故死亡事故死亡84098409人。人。-12-13-14 二是二是现行法规都是单行的立法,只能现行法规都是单行的立法,只能解决某个行业和某方面特殊的安全管解决某个行业和某方面特殊的安全管理问题,而且理问题,而且缺乏强有力的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手段。-15

5、-16-17-18三、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 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九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九十七条作了规定。十七条作了规定。 关于本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由于法律空关于本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由于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但不适用于我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但不适用于我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6、。行制定。-19q 一是一是安全生产法适用的广义范围。安全生产法适用的广义范围。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包括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人独资企业等。 其次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次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再次是各类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再次是各类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20-21-22四、安全生产法的性质和意义四、安全生产法的性质和意义-231

7、1、三种性质、三种性质 一是一是关系人权(人民生命财产)性关系人权(人民生命财产)性质的问题;质的问题;二是二是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质的问题;发展战略性质的问题;三是三是关系社会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稳定的政治问题。 -242 2、八个有利于、八个有利于 有利于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有利于依法规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有利于各级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有利于安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全监管

8、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有利于制裁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违法行为。制裁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违法行为。 -25二、二、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的立法特点1、强制性的规范多;这是由于安全生产事关生命财产,要保障安全生产,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死亡,造成财产破坏、损害,酿成其他恶果的危险,就必须在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系列方面或一系列环节中,遵守各项保证安全的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在法律中就是强制性的规范。-26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的立法特点2、禁止性

9、的规范多;它反映了安全生产中必须禁止或者消除不安全的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严格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律上的禁止性规范,将在安全生产中不允许有的行为和不允许存在的状态明确地表现出来,若是违反即触犯法律,这将促使人们更严肃地对待禁止的事项,并对违反禁止性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且心中存有威慑力,这对保障安全生产是有重要作用的。-27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的立法特点3、义务性的规定多;这种义务不是任意的,而是法定的,即必须是忠实履行的,所以在安全生产法中有许多关于履行义务的规定,是这部法律在内容上的又一个特点。-28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的立法特点4、明确地

10、规定有关的责任,即责任有确定性;安全生产与许多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有了明确的责任,安全生产中的种种保障措施才有可能落实。因此在安全生产法中,不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确定为一种法定的制度,而且对多种相关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确定性,有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9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的立法特点5、在法律规范中体现处罚严明的要求。这是由于安全生产事关重大,而有些单位、有些人员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甚至有意违法,干扰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加惩处,让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造成后果承担应有的责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依法惩处违法者,才能

11、有效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秩序,所以安全生产法的这个特点是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30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的立法特点安全生产法的上述几个特点的形成,实质上是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一些重要特点在法律上的反映,也就是为法律所承认,在法律上作出了符合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规定。-31三、三、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的适用范围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法律在什么范围内产生效力。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一般规定,第二层次为“另有规定”。 -32第一层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理解1、各种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的、集体的、混合经济的、私营的、个体

12、经营的、中外合资的、外商独资的等,都在适用范围之列; -33第一层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理解2、各个地区、各种行业、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当在适用范围之列;-34第一层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理解3、安全生产法所指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生产活动又包括经营活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商业的、服务性的都包括在内;-35第一层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理解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出现的实体,比如一个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活动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是社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仍要遵守安全生产法;-36第一层次:对生产经营单

13、位的理解5、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这个概念的分析来看,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从保障安全生产的普遍要求来确定,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37第二层次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中“另有规定”的理解1、有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安全事项具有特殊性,国家对其另行立法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对这部分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8第二层次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中“另有规定”的理解2、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状况和法律间的衔接。一是,特殊领域内的有关立法;如:消防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二是,在已有的立法中,有专门为安全生产立法或作出规定的。如矿山安全法有一些有关法律中对安全生产作出规定的,如劳动法中对劳

14、动安全、煤炭法对煤矿安全、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等都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为了减少法律与法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对有些法律中已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就采取了从简的办法,只作出基本规定或原则规定。安全生产法应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法、母法。-39四、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基四、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本制度 1、基本方针;2、基本原则;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建立从业人员获得安全保障并履行应尽义务的机制;5、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监督管理的法定体制;6、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8、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

15、服务的中介机构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0、鼓励对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奖励保障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0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1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42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从实际情况来看:1、由于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6、薄弱,规章制度松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同虚设,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2、一些企业没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 -43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3、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一通三防防”欠账就高达欠账就高达40多亿元;多亿元;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就更加突出,一些私营企业老板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公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不断发生。“一通三防”指的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火灭火的技术管

17、理工作的简称。 -44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据统计,据统计, 2005年7月10日2008年7月10日的就蜘蛛人高处作业的百度新闻报道2960篇,其中有关“摔下”、“坠楼”、“命丧”的不幸新闻超过1/3。尤以“小企业小企业”安全条件差、管理安全条件差、管理乱、事故多。乱、事故多。 -45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是指,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范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6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

18、实的有关基本制度和措施:(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 -47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的有关基本制度和措施:(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的制度;(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

19、国家标准的制度;(9)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48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的有关基本制度和措施:(10)对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前置审批和严格监管的制度;(11)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的制度;(1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13)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492、基本原则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中作出了

20、明确的多项的规定(如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如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等十条等),就是依法管理、依法采取保障措施。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体现,只有在遵守安全生产的共同行为规则的基础上,才会有统一的行动,才能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所以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是实现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则。-50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1、应与奖惩制度挂钩)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作出规定,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法律上肯定这项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这项制度。-514、建立从业人员获得安全保障并履行应尽义务的机制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有对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权;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权;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524、建立从业人员获得安全保障并履行应尽义务的机制 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在作业时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

22、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535、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监督管理的法定体制安全生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一项重要的事务,国家管理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安全生产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联系在一起,并不仅仅将其看做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管理的事务。(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市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场经济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我国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政府监督管理;我国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产监督管理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小政府职能的

23、准确定位,表明了中央政条件小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54安全生产法中确立的法定体制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政府中的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述三个层次即政府、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述三个层次即政府、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的有关

24、部门,按照法定的职责形成一的部门、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的职责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体制,这对保障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个协调统一的体制,这对保障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指挥的力量,保证国家管理职能的具体实现。的组织指挥的力量,保证国家管理职能的具体实现。-556、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准;生产作业、施工的工艺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安全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等 -566、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第十条规定的含义:(1)重视在保障安全生产中标准的作用;(2)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3)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应及时制定和修订

25、;(4)制定的标准必须执行。-576、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这里讲的“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对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等,应当制定标准;其中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8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

26、安全生产意识8、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有自主选择权。-59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60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责任追究的形式: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61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27、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6210、鼓励对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奖励保障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63五、安全生产保障的主要规范五、安全生产保障的主要规范1、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2、明确生产经营单

28、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5、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化;6、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64五、安全生产保障的主要规范五、安全生产保障的主要规范7、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从法律上保证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9、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10、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11、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12、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包、出租事项的禁止和承包、承租的规范。-651、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

29、条件的标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除此以外其他的根据不足为凭,更不能自定条件,降低要求;(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对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而言的,并不是只指新设立的单位,原来已经设立的也要按照这项规定办理。-661、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违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或给予的处罚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指构成(主要指构成刑法刑法第第397条

30、规定的玩忽条规定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77条)(2)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67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第17条)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

31、如厂长、经理等。在立法过程中曾有意见要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含义,特别是列出其称谓,后经研究认为,考虑到生产经营单位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主要负责人也有多种称谓,有法定的但也有许多是自行决定的,一一在法律上列举有一定难度,因而在法律上用主要负责人一词加以概括,在现实中可以据以具体界定,这样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防止有些人借口具体名称而逃避法律,逃避责任。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91条) -68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要达到十六条的要求,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用于安全设施的建设、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

32、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第80条-69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承但的法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指的犯罪,主要指刑法的135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70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构成犯罪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单位职工或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然不采取措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3、-7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第19条)法律责任:第82条第一款5、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化。第20、21、22、23条(详见下述) -72第二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第二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的要求熟悉并能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标准;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经验,较熟练的掌握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3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73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我国目前一般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如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如防火、防爆、防毒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4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5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

35、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启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含水质化验)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含瓦斯检查)作业;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法律责任:第82条必须严肃对待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它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而是一种教育与法律相结合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包含教育内容的法律手段-76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

36、教育和培训。 -776、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2)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3)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设计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786、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要求具体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6)建设项

37、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7)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三同时”有关或者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些措施在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第25、26、27条-79第二十五条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五条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一般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为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提供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价,主要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即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

38、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807、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2)、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4)绿色,表示安全状态、提示或通行。-818、从法律上保证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第29、30、31条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 高处作业常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工作

39、服,防护手套,软底防滑鞋,安全带,自锁器,安全锁,安全吊绳、安全保险绳等。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化。-82第三十条对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第三十条对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具的管理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一、落后工艺或生产设备的危险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分不同情况立即淘汰或限期淘汰20种生产能力、36种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58种落后产品。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二批),涉及钢铁、有色、轻工、纺织、石化、建材、机械、

40、印刷的8个行业,共119种。二、家明令淘汰的并命令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的使用,违反者,要根据本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法律责任:第83条条-839、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1)建立审批制度;(第32条)(2)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第32条)(3)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33条)(4)安全距离与安全出口。(第34条)2000年年3月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事故,造成乐部火灾事故,造成74人死亡,其中很重要人死亡,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录像厅的老板放映淫秽影碟,的原因,就是该录像厅的老板

41、放映淫秽影碟,为了逃避检查而关闭了该录像厅唯一的出口,为了逃避检查而关闭了该录像厅唯一的出口,致使火灾发生后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和致使火灾发生后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而被烧死。逃走而被烧死。法律责任:第84条、85条第1、2款、第88条。-8410、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关于危险作业;(第35条)2001年年7月月17日,在上海市沪东中华造船(集日,在上海市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团)有限公司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承担的的600吨门式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由于没有吨门式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由于没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g各作业人员之间缺乏

42、协各作业人员之间缺乏协调,导致操作上的失误,使龙门吊坠地,造调,导致操作上的失误,使龙门吊坠地,造成成36人死亡、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人受伤的特大事故。(2)关于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40条)法律责任:第85条第3款、第87条-8511、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36条)(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37条)(3)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39条)(4)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3条)-86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

43、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知情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知情权是一种基本人权,知情权告知的内容包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种类、性质以及可能导致和种生产安全事故;对这些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针对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和特点、事先制定的,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87第三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

44、防护用品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认识: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防止职业伤害的最后一项措施; (2)劳动防护用品不能视作福利品。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经费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中的一贯做法。-88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具法律强制性;工伤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缴纳。12、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包、出租事项的禁止和承包、承租的规范(第41条)(1)禁止发包、出租

45、的行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明确承包、承租中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就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的约定不具对外效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法律责任:第86条-89六、关于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六、关于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的基本规范的基本规范1、劳动合同中的安全事项是必备事项;2、禁止订立非法协议;3、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建议权;4、从业人员为保障安全生产享有的特定权利;5、从业人员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6、在保障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90从业人员的指代 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6、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911、劳动合同中的安全事项是必、劳动合同中的安全事项是必备事项备事项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协议中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22、禁止订立非法协议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订立非法协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89条(1)该协议不具合法性;(2)不但依然要承担责任,而且要对责任人(直接个人业主,而不是他所招用的管理人直接个人业主,而不是他所招用的管理人员员)处以罚款。-935、从业人员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这项规定的实质在于,受损害的从业人员所受损害严重,工伤社会保障已难于补偿其受到的全班损害,而依照民事法律仍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杂这种情况下,既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又有向本单位要求进一步赔偿的权利。 第48条、第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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