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2页页前 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摘自十八大报告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二0二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第第3页页第第4页页第第5页页第第6页页第第7页页第第8页页第第9页页(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二)进一步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2、二)进一步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四)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处置(四)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处置(五)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五)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第第10页页1.1.进一步拓展了法律的地位(第进一步拓展了法律的地位(第1 1条)条)第第11页页2.2.将安全生产方针修改为三方面内容(第将安全生产方针修改为三方面内容(第3 3条)条)第第12页页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3.3.赋予工会组织新的职责(第赋予工会组织新的职责(第7 7条)条)第第13页页4.4.落实落实“管生产管安全
3、、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第的要求(第9 9条)条)第第14页页第第15页页5. 5. 新增更好发挥协会的组织行业自律作用(第新增更好发挥协会的组织行业自律作用(第1212条)条)第第16页页第第17页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 1、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第、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
4、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第1717条)条)第第18页页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产条件。如本法规定的应当配备专业规定的生产条件。如本法规定的应当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机构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索道运营单位提出的各种规定和要求,以及行政主对索道运营单位提出的各种规定和要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规定等。管部门印发的有关规定等。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标准或
5、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是为。标准是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技术性规范,对于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技术性规范,对于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将安安全全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到位。针对我国索道安全目前有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到位。针对我国索道安全目前有10多项国家标准,如多项国家标准,如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安全规范等等。第第19页页第第20页页1、建立、健全本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
6、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7、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 2、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第1818条)条)第第21页页生产经
7、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落实。3 3、新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第、新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第1919条)条)第第22页页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8、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整改措施。4 4、新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职责(第、新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职责(第2222条)条)第第23页页第第24页页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5 5、新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决策内容(第、新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决策内容(第2323条)条)第第25页页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
11、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6 6、新增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如实记录和通报制度(第、新增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如实记录和通报制度(第3838条)条)第第26页页第第23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监管部门。条
12、: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监管部门。第第24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应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应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第第29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第30条: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审查。条: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审查。第第31条: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监部门监督核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监部门监督核查。7 7、新增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告知、考核、审查、审核的规定、新增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告知、考核、审查、审核的规定第第27页页
1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
14、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8 8、新增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制度(第、新增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制度(第2525条)条)第第28页页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
15、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9 9、新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新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2020条)条)第第29页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
16、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1010、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4848条)条)第第30页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
17、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1 1、新增、新增2 2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6767条)条)第第31页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
1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1 1、新增、新增2 2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7575条)条)第第32页页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
19、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管理职责。2 2、明确乡镇及派出机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乡镇及派出机构安全监管职责(第(第8 8条新增条新增1 1款)款)第第33页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
20、隐患,应当及时处理。3 3、明确监督检查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第(第5959条新增条新增1 1款)款)第第34页页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
21、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4、对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第、对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第8 8、6262条)条)第第35页页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
22、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1 1、新增、新增2 2项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第项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第7676条)条)第第36页页第第37页页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类安
23、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共同努力下,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国家建立了努力下,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国家建立了7个国家矿山救护队、个国家矿山救护队、14个区个区域矿山救护队、域矿山救护队、47个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和个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和28个培训演练基地。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参加安全事故抢险个培训演练基地。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救援10多万次,多万次,2014年抢救遇险人员年抢救遇险人员4万多人。万多人。依托港中旅集团建立依托港中旅集团建立 的国
24、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建设项目今年要正式启动,我们要通过演练,有效利用国的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建设项目今年要正式启动,我们要通过演练,有效利用国有资金,采购急需、适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为索道应急救援和培训演练奠定有资金,采购急需、适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为索道应急救援和培训演练奠定基础。基础。第第38页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25、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2 2、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第明确要求(第7878条)条)第第39页页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
26、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3 3、对事故救援提出明确要求(第、对事故救援提出明确要求(第8282条)条)第第40页页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
27、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4 4、对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第、对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第8383条)条)第第41页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28、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 1、加大对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加大对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第(第8787条新增条新增2 2款)款)第第42页页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29、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 2、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安全责任追究(第、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安全责任追究(第8989条)条)第第43页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30、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 3、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第、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第9191条)条)第第44页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3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3 3、新增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第、新增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第9292条)条)第第45页页第第46页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32、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4 4、新增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第、新增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第9393条)条)第第47页页123456789第第48页页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33、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二万)(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
34、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5 5、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9494条)条)第第49页页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35、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处五万元以上二二十万十万(二万)(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按照规定设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
36、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 5、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9696条)条)第第50页页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37、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 5、新增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第、新增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第9999条)条)第第51页页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8、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 5、新增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新增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105105条)条)第第52页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39、)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5 5、新增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新增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109109条)条)第第53页页第第54页页应应 急急 管管 理理 法法 律律 法法 规规 体
40、体 系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规章(相关文件)地方人大条例部门规章、标准(相关文件)地方政府规章 企业规章制度第第55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及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破坏性破坏性:事件给公众的生命财产或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这种危害往往是社会性的,受害对象也往往是群体性的。紧迫性紧迫性:事件发展迅速,需要及时拿出对策,采取非常
41、态措施,以避免事态恶化。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事件的发展和可能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第第56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第第57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应急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共同的上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第第58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
44、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第第59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5、。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第60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46、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
47、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第第61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
48、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第第62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条例危险化学品条例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
49、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第第63页页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50、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第64页页国务院(办公厅、安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