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制度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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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政治制度12级政治学理论周檬第一节英国的形成凯尔特人 罗马帝国 (公元43起,300多年) 盎格鲁-撒克逊、朱特人 北欧海盗 “诺曼征服时期”(威廉) (1337-1453)英法“百年战争” (1455-1485)“玫瑰战争” 都铎王朝 威尔士(凯尔特人堡垒, 1536、1542的联合法令) 1707苏格兰1801爱尔兰 1949北爱尔兰第二节英国的宪政史英国宪法的产生英国宪法的产生v11215年:大宪章(年:大宪章(Magna Charta)v21628年:权利请愿书年:权利请愿书v31679年:人身保护令年:人身保护令v41689年:权利法案年:权利法案v51701年:王位继承法年:王

2、位继承法 大宪章大宪章(Magna Charta)(Magna Charta)q 又称又称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是,是 1215年年6月月15日英国贵族胁日英国贵族胁迫英王约翰签署的法律文件。迫英王约翰签署的法律文件。共共63条,表现了两个方面条,表现了两个方面的政治要求:第一,限制国的政治要求:第一,限制国王的权力,确立了国王必须王的权力,确立了国王必须受法律约束的原则;第二,受法律约束的原则;第二,承认城市市民的人身与财产承认城市市民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权利。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权。权。 大宪章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是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起源的标志v它是与贵族相互妥协的产物它是与贵族

3、相互妥协的产物, ,它的革命精神是有限它的革命精神是有限的的, ,但它却是英国宪法和宪政理念的发源点。它是但它却是英国宪法和宪政理念的发源点。它是正当程序原则的肇始者,是英国议会形成的驱动器,正当程序原则的肇始者,是英国议会形成的驱动器,被誉为被誉为“英格兰自由的奠基石英格兰自由的奠基石”。v不断斗争与不断让步也由此成为缓解英国政治危机不断斗争与不断让步也由此成为缓解英国政治危机的绝妙手段的绝妙手段, ,它总是能将各种冲突着的社会力量协它总是能将各种冲突着的社会力量协调起来调起来, ,进而推动英国宪法在不断的修正与完善中进而推动英国宪法在不断的修正与完善中向前发展。向前发展。权利请愿书权利请愿

4、书v查理一世上台以后, 滥用监禁和征税的权力,强制推行借债政策, 因而导致国内关系紧张。1628年3 月, 查理一世为解决财政问题召开议会。在会议上, 查理一世为获取35 万英镑款项的批准, 接受了议员们提出的权利请愿书。v权利请愿书全文共有8 条, 列数了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 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强调非经议会同意, 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 重申了大宪章中有关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内容,规定非经同级贵族的依法审判, 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 规定海陆军队不得驻扎居民住宅, 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自由人等等。v权利请愿书是议会争取自由和权利的胜利果实。

5、但查理接受权利请愿书只是权宜之计, 并无意真正执行它, 当议会批准补助金后, 查理一世对议会抗议他征收吨税和磅税恼羞成怒, 遂下令解散议会, 自由英国进入无国会的专制统治时期,权利请愿书也被抛弃。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议会对权利请愿书重新解释, 赋予其新的内涵, 并把它认定为英国宪法的渊源之一。权利法案权利法案v16891689年年权利法案权利法案确立了确立了议会议会至上原则至上原则,宣告了专制王权的终,宣告了专制王权的终结。结。v16891689年年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是是“ “ 光荣光荣革命革命”后的第一个反映英国阶级后的第一个反映英国阶级分权的宪法性文件。分权的宪法性文件。v权利法案虽然确立

6、了君主的地位,但也确认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这个法案的基本精神是资产阶级通过他们所掌握的议会下院限制王权。但是当时的议会在组织与活动方面仍然保持着封建主阶级的若干特权。权利法案权利法案的颁布的颁布v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共有13个条款,规定了国王不能终止法律;除非经国会同意,不得提高税收或保持军队;应定期召开议会等。光荣革命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将国王真正纳入到了国会之中。自此之后,英国本土就再没有发生过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光荣革命实现了君主制和宪政的调和,传统的政治形式与现代的宪政精神的结合,为英国式的渐进改革进一步铺平了道路。17011701年年王位继承法王位继

7、承法共共4 4条。条。第第1 1、2 2条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和条件,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王条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和条件,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王位的可能。位的可能。第第3 3条确立了法官的独立地位。条确立了法官的独立地位。第第4 4条规定国王应依据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条规定国王应依据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 实际上是把王权置于法律和议会之下,肯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实际上是把王权置于法律和议会之下,肯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则,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它的出台, 延伸了国会的立法权, 使国会有权决定国王的继承人问题, 基本上确立了分权和司法独立的原

8、则。 英国宪法的发展英国宪法的发展1. 18321. 1832年:年:选举法选举法(世称(世称改革法改革法) 2 219111911年:年:议会法议会法19491949年新修年新修 3 319181918年:年:国民参政法国民参政法 4 419281928年: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 5 519481948年:年:人民代表法人民代表法 6 619311931年:年:威斯特敏斯特法威斯特敏斯特法 7 719981998年:年:人权法案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Human Rights Act 19981998)第三节国家结构制度英格兰 ODPM(副首相府

9、) 九个大区 大伦敦:议会、议长、市长; 其他由大区行政版管理(选区单位,协调消防、警力,作为医疗保健与通信服务区) 郡(都市郡、非都市郡、单一管理区) 区 民政区 议会、议员任期四年每一选区选1-3人的小选区制,得票多者当选 委员会 议行合一威尔士 国民议会 22个单一管理区 公共服务督察专员第四节议会(ParliamentParliament)议会的构成和职权议会的构成和职权英国议会采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英国议会采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p下院(下院(House of CommonsHouse of Commons):代表全国的):代表全国的利益,议员名额按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到全利益,议员名额按

10、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到全国各个地方。国各个地方。 p上院(上院(House of LordsHouse of Lords):代表特定人群):代表特定人群(地区)的利益(地区)的利益 。英国议会上院英国议会上院 议员议员上院议员由各类贵族组成,终身任职,人数不定。上院议员由各类贵族组成,终身任职,人数不定。 至至20072007年,英国上议院共有年,英国上议院共有746746席:席: 其中其中615615席是被任命的终身职,由内阁决定,由首相席是被任命的终身职,由内阁决定,由首相列名单,再请国王颁授。列名单,再请国王颁授。 92 92席是世袭,席是世袭,2 2个当然占据,个当然占据,1515个全院选

11、举,个全院选举,7575各政各政党挑选党挑选 其它还有其它还有2626个灵职。(英国国教会的大主教和主教)个灵职。(英国国教会的大主教和主教)委员会全员委员会,大委员会(不表决)专责委员会:专题、联合、院内事务议会党团总督导员、督导员职务职能v议长、副议长v上院领袖v管理局上院的主要职能:第一,参与行使立法权,上院的主要职能:第一,参与行使立法权,主要体主要体现在修改和否决议案以及对下院的监督等方面现在修改和否决议案以及对下院的监督等方面。(图表)(图表)第二,单独行使最高司法权,上院除审理贵族案件第二,单独行使最高司法权,上院除审理贵族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之外,作为英国最高上诉法院,和下院

12、提出的弹劾案之外,作为英国最高上诉法院,还有权受理除苏格兰的刑事案件之外的所有民事、还有权受理除苏格兰的刑事案件之外的所有民事、刑事上诉案件。刑事上诉案件。 20052005宪制改革法最高法院接管宪制改革法最高法院接管英国议会下院英国议会下院议员:投票。议员:投票。646646个选区选出个选区选出646646个议员个议员 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 5年,期满全部改选。年,期满全部改选。议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届次不加限制。议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届次不加限制。委员会委员会下院设下院设3 3类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类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筹款委员会筹款委员会 )、总责委员会、专责委员会(、

13、总责委员会、专责委员会(P48)P48)议会党团:内阁、议会(顾问)委员会;执政党和议会党团:内阁、议会(顾问)委员会;执政党和在野党均设一名议会党团督导员,其职责是在议在野党均设一名议会党团督导员,其职责是在议会领导下,根据本党领袖的意图,同议长商定议会领导下,根据本党领袖的意图,同议长商定议程安排,并督促本党党员出席议会会议、尤其是程安排,并督促本党党员出席议会会议、尤其是出席重要议案的表决会,并在会上按本党领袖的出席重要议案的表决会,并在会上按本党领袖的要求;专题委员会;地区委员会。要求;专题委员会;地区委员会。职务:职务:下院议长由下院议员推选。上任后退出政党活动下院议长由下院议员推选

14、。上任后退出政党活动,表明是超党派的。,表明是超党派的。管理局,执行秘书管理局,执行秘书下院的职权:下院的职权:v立法权;立法权;v监督:倒阁权监督:倒阁权 、质询权、质询权 、专责委员会的监、专责委员会的监督督法案的提出:议员个人和政府有提案权,议员提的法案称议法案的提出:议员个人和政府有提案权,议员提的法案称议员法案,政府提的法案称政府法案。议员提案通常要经委员员法案,政府提的法案称政府法案。议员提案通常要经委员会的挑选,再经抽签方式抽中者才可列入议程。通常,财政会的挑选,再经抽签方式抽中者才可列入议程。通常,财政案必须在下院先提出,而有关贵族的议案必须在上院先提出案必须在下院先提出,而有

15、关贵族的议案必须在上院先提出,其他法案可先在任何一院提出。,其他法案可先在任何一院提出。 讨论法案:议员对列入议程的法案进行审议、辩论。讨论法讨论法案:议员对列入议程的法案进行审议、辩论。讨论法案时要经过案时要经过“三读三读”程序,以示慎重和民主。程序,以示慎重和民主。一个法案在一一个法案在一院通过三读程序之后,送交另一院,以同样的程序讨论。若院通过三读程序之后,送交另一院,以同样的程序讨论。若两院结果不一致,便将法案送交两院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并作两院结果不一致,便将法案送交两院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出决定。立法程序立法程序通过法案:一般法律以普通多数票通过即可,宪法通过法案:一般法律以普

16、通多数票通过即可,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则要求以和宪法性法律则要求以2 23 3以上的多数票通过。议以上的多数票通过。议会表决的形式是赞成者赴主席台之右,反对者赴主会表决的形式是赞成者赴主席台之右,反对者赴主席台之左,由议长委任检票员计算。席台之左,由议长委任检票员计算。 公布法律:议会通过的法律经英王签署后在法定的公布法律:议会通过的法律经英王签署后在法定的刊物上公布(通常是政府公报刊物上公布(通常是政府公报 ),该法律正),该法律正式生效。式生效。 议事议员权利:为执行职务而发表的言论和在议会的表决不受追究为执行职务而发表的言论和在议会的表决不受追究非经议会许可,议员不受逮捕或者拘禁非经议会许可

17、,议员不受逮捕或者拘禁接受年薪的权利接受年薪的权利下院院会的开会时间:星期一、二、三、四的下午下院院会的开会时间:星期一、二、三、四的下午,星期五上午;全年开会,星期五上午;全年开会175-200175-200天天 口头表决、分门表决第五节国王、英王的地位、英王的地位 p 根据英国法律,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是政府首脑、议根据英国法律,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是政府首脑、议会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会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世俗领袖。p法律规定英王的职权:法律规定英王的职权:立法方面(召集、终止、解散议会;批准、公布法律;授立法方面(召集

18、、终止、解散议会;批准、公布法律;授予贵族头衔;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等)予贵族头衔;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等)行政方面(任命首相、政府大臣、高级法官、高级官吏、行政方面(任命首相、政府大臣、高级法官、高级官吏、高级军官、海高级军官、海外属地的总督;制定文官管理法规)外属地的总督;制定文官管理法规)司法方面(赦免犯人,减轻刑罚,停止刑事追诉等司法方面(赦免犯人,减轻刑罚,停止刑事追诉等军事方面(统帅武装力量)军事方面(统帅武装力量)外交方面(对外缔结条约,承认新的国家和政府,宣战与媾外交方面(对外缔结条约,承认新的国家和政府,宣战与媾和,派遣驻外使节,代表国家出国访问)和,派遣驻外使节

19、,代表国家出国访问)英王个人的特权(法律除有明文规定外不适用于英王本人、英王个人的特权(法律除有明文规定外不适用于英王本人、不能强制执行,英王不能被起诉等)不能强制执行,英王不能被起诉等)英王在英国存在的理由及其实际作用英王在英国存在的理由及其实际作用 v英王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英王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v英王是联系英联邦成员国的纽带英王是联系英联邦成员国的纽带 v英王是英国政治势力冲突的协调者英王是英国政治势力冲突的协调者 v英王政治经验丰富英王政治经验丰富 英国女王及其丈英国女王及其丈夫菲利普亲王夫菲利普亲王 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第六节中央行政部门内阁与首相内阁与

20、首相内阁(内阁(CabinetCabinet)p内阁的组成、职责:内阁的组成、职责:内阁的组成:内阁的组成: 第一步,由英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第一步,由英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授权其组织内阁和政府;为首相,授权其组织内阁和政府; 第二步,首相组阁,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第二步,首相组阁,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呈请英王批准。呈请英王批准。内阁的职责:决策;行使最高行政管理权;协调和划分权内阁的职责:决策;行使最高行政管理权;协调和划分权限限p内阁会议:内阁会议:内阁定期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星期的星期四内阁定期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星期的星期四早上,

21、象征性地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早上,象征性地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政治气候,如今内阁会议只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政治气候,如今内阁会议只开开30分钟就结束。分钟就结束。p内阁的组织机构:内阁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内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内阁办公厅: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档案馆;人事管理内阁办公厅: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档案馆;人事管理局;政府技术处局;政府技术处p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首相(首相(Prime MinisterPrime Minister) p英国首相的权力:英国

22、首相的权力:掌握重大的人事权掌握重大的人事权对内阁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对内阁拥有较大的控制权代表内阁回答下院的质询代表内阁回答下院的质询 掌握政府的领导权掌握政府的领导权 掌握政府的财政权掌握政府的财政权提请英王解散议会权提请英王解散议会权 英国现任首相布朗英国现任首相布朗 执行部门与文官执行部门与文官 p英国中央政府部门大致包括以下三大类组织:英国中央政府部门大致包括以下三大类组织:内阁部门(政务官、文官)内阁部门(政务官、文官)非内阁部门(文官)非内阁部门(文官) 文官制度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p19世纪以前,英国政府行政官员的任用基本沿袭世纪以前,英国政府行

23、政官员的任用基本沿袭“恩赐官爵制恩赐官爵制”。19世纪以后,形成政党分肥制。世纪以后,形成政党分肥制。 p自自19世纪世纪30年代始,英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文官制度。新方案规定年代始,英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文官制度。新方案规定各部的大臣、副大臣和政务次官等政府核心领导人,要通过选民直各部的大臣、副大臣和政务次官等政府核心领导人,要通过选民直接选举才能担任,他们要随政党更替、内阁变换而进退。接选举才能担任,他们要随政党更替、内阁变换而进退。而一般处而一般处理行政事务的官员一经理行政事务的官员一经p录用后长期任职,不与政党共进退。录用后长期任职,不与政党共进退。p18551855年,英国政府颁布关于录

24、用王国政府文官的年,英国政府颁布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命令,成立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文官的枢密院命令,成立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文官的考试录用事宜。考试录用事宜。p18701870年,又颁布命令,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年,又颁布命令,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切文官职位的任命都必须按照文官委员会的规定,切文官职位的任命都必须按照文官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公开竞争考试。进行公开竞争考试。 英国文官制度的现状英国文官制度的现状 p据英国文官统计资料的解释,英国的文官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据英国文官统计资料的解释,英国的文官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以公民身份为王国政府服务、未在政治(或司法)部门任职的工作

25、以公民身份为王国政府服务、未在政治(或司法)部门任职的工作人员;根据特殊规定担任某些其他职务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为王国人员;根据特殊规定担任某些其他职务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为王国政府服务、从王室的年薪中支薪的工作人员。政府服务、从王室的年薪中支薪的工作人员。p在考试录用方面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在考试录用方面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p在分类和职能管理方面,英国的文官大致分为两大类:行政类和专在分类和职能管理方面,英国的文官大致分为两大类:行政类和专业类业类 p在考核方面,实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在考核方面,实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考核制度 p在任职上实行职务常任制,文官作为任期长久的专

26、业人员,其工作在任职上实行职务常任制,文官作为任期长久的专业人员,其工作不仅不受执政党变动的影响,而且无过失不得被免职不仅不受执政党变动的影响,而且无过失不得被免职 p为文官建立了严明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文官建立了严明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p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制度及工资和退休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制度及工资和退休制度 首相首相议会下院议会下院内阁(政府)内阁(政府)下院大选中获胜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的多数党领袖对议会负责对议会负责提出名单组成提出名单组成责任制内阁责任制内阁对议会集体负责对议会集体负责内阁与首相在内阁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政治上共进退监督内阁,从而监督内阁,从而控制行

27、政控制行政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 唐宁街10号 (No. 10 Downing Street) 建于1680年,18世纪以来为英国历届首相官邸和办公处。唐宁街为17世纪后半叶由唐宁爵士开发建筑的私人住宅街道,后来保留了四所住宅。1733年,英国王将10号辟为首相官邸。11号现为财政大臣官邸,12号是财政大臣的办公室。 唐宁街本可自由出入。2001年“911”事件后为防恐怖分子袭击时,在街口设禁。第七节英国法院的一些特点中央政府掌握着所有法官的遴选与任命权联合王国最高法院掌握终审权苏格兰地区高等法院具有本地区刑事案件的终审权地方法院也要将地方立法纳入使用的范围内分成民事刑事等功

28、能性法院,而不是设置为综合性法院一。设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法院英国法官总共分为七级, (1)不领薪的治安法官,在低级法院中任职,一般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和专门训练,是业余法官; (2)领薪治安法官,是经过专门训练的专职法官,可独立审理简易案件; (3)记录法官,是由高级律师兼任的业余法官;(4)巡回法官,是职业法官,大多数都固定于某一郡法院或刑事法院,但司法大臣有权予以调动; (5)高等法院法官,是职业法官中最重要的一类,高等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为75岁; (6)上诉法官,是英国上诉法院的专职法官 (7)上院中的常任上诉法官,他们都是英国著名的法学家 任职资格P78程序:提名 任命 司法大

29、臣和首相共同提名(上院内的常任上诉 法官 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提名: 司法大臣提名 英王 (治安法官以外)任命: 司法大臣 三项原则:业绩原则、听取意见、查看原则 保障法官独立性:身份与经济保障 法官行为良好即应留任除非议会提出合法理由才应将其免职。(终身任职)议会可以:调查、谴责和批评法官的司法行为,以及提请英王将法官免职。 高薪第八节政治参与制度一、选举 随光荣革命而产生的权利法案不但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而且也确立了以议会和选举为标志的代议民主制。 选举改革法 不但实行普选制,选举的层面与范围多种多样二、政党历史与现状:1679年,由于国王查理二世没有婚生子女,故而王位的继承权便由其弟,即当时

30、的约克公爵、后来的詹姆斯二世所拥有,但约克公爵是天主教徒,这是多数英国人难以接受的。在议会中,议员们就詹姆斯二世的王位继承权问题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以沙夫茨伯里为首的一派坚持宗教改革的原则,否认约克公爵拥有继承权,另一派则坚持王位继承的正统原则,支持他继位。后一派称前一派为辉格(Whig),意即苏格兰强盗,而前一派则称后一派为托利(Tory),即爱尔兰天主教歹徒之意。19世纪是脱离当改称保守党,辉格党改称自由党。保守党 保守党内大致分成三个派别 首先有一批最右的传统保守主义者,这个派别的人士大多也属于基石派(Cornerstone Group,俗称“信义、旗帜与家庭派”)。基石派坚持英国国

31、教会、单一制的英国和家庭这三大支柱,反对权力下放至地方以及与欧盟融合,大部分基石派人士也反对海外移民涌人英国。英国著名的保守主义哲学家斯克拉顿(Roger Scruton)就是基石派的一个代表人物。其次是居中的自由保守主义者。这个派别主要是在撤切尔夫人于1975年当选为保守党领袖后而形成的。撤切尔夫人曾表示她深受埃德蒙伯克和哈耶克的影响,这多少也表明了该派别的思想来源。该派别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古典自由主义,特别是经济自由主义。在具体政策上,这个派别主张降低直接税税率,对公共服务实行私有化,终止国有工业,淡化福利国家的色彩。此外,这一派别的很多人也是欧洲怀疑论者,认为欧盟的规章与限制会影响甚至

32、干预个人自由和自由市场,他们也担心英国的主权会受到欧盟的挑战。最后是偏左的一国保守主义者。一国保守主义是保守党内从20世纪初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主流思想。一国保守主义是由本杰明迪斯雷利提出来的,强调社会的凝聚力,支持相关的“社会制度与组织”。这里所说的社会制度,传统上指平衡社会不同利益团体或等级的关系的制度,现在则将种族与宗教关系也涵盖其中。组织机构领袖中央事务所(议员候选)总督导员办公室总干事办公室(兼任全国联盟秘书)执委会全国联盟(年会)中央评议会区组织机构选区协会议会党团工党 现在工党主要致力于公共住宅、职工福利、失业救济、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公民教育 工党党员可以分为:个人、工会团

33、体、合作社与社会主义者团体工党领袖工党总部议会委员会(内阁)议会党团执委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劳工理事会区域会议选区组织第九节:英国宪政之保障 首先宪法符合宪政宗旨的,也就是符合权利本位观念的。因为自中世纪以来,英国人就矢志不渝地为捍卫自身权利而不懈努力,最后形成了一大批宪法性文件,将人们的生命、人身、财产、宗教信仰等权利确定下来。 接下来还必须建立有限政府,既让政府来保障权利,也防止政府侵害权利。在这方面,现代各宪政国家均遵循分权制衡原则来设计政府制度,以切实有效地构建有限政府。英国政府的权力一分为三,议会分成上下两院,分别掌握司法和立法权,君主则掌握行政权,三者之间还相互制约,维持均衡态势。 政治文化。深厚的宪政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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