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会前学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两个办法的出台背景两个办法是在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出台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的制度成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两个办法”出台后,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以坚持问题导向 严管用房用车为题,刊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两个办法”答记者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作为党
2、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配套文件,是我国首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全文约7300字,共八章40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执行。本办法着重解决六大突出问题一、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二、针对苦乐不均、调剂困难问题。三、针对分散办公、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问题。四、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五、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六、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
3、益低问题。一、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推进集中统一管理。 办法提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管理体制,明确机关事务管理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二、针对苦乐不均、调剂困难问题,夯实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基础。办法提出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
4、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并提出建立三项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三、针对分散办公、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问题,严控办公用房配置“入口”。办法突出强调规划先行、科学保障、共用共享理念,要求制定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合理优化办公区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 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四、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
5、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1、调剂: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2、置换: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置换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四、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统一配置标准。3、租用: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
6、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4、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由发展改革部门核报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四、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统一配置标准。全面加强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7、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五、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县
8、级正职30平方米/人县级副职24平方米/人正科级18平方米/人副科级12平方米/人科级以下9平方米/人 特别提示:除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外,不得配备单独的休息室和卫生间。六、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推动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提出6种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五种情形可处置利用: 1、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2、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3、因城乡规划调整等需要拆迁的;4、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且无加固改造价值的;5、其他原因导致办公用房闲置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9、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特别提醒: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国务院令第688号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全文约3600字,共六章31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
1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三大变化和特点一、明确集中统一二、坚持厉行节约三、创新管理方式一、明确集中统一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二、坚持厉行节约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分
11、类及配备标准1.机要通信用车: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2.应急保障用车: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二、坚持厉行节约公务用车分类及配备标准3.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
12、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二、坚持厉行节约我县保留车辆情况1.实物定向保障类用车2辆,属应急保障用车,编制属县委办、县政府办。2.县本级保留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65辆和调研用车4辆,属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编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实行 “集中管理、分别停放”
13、委托管理模式。3.乡镇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22辆,属应急保障用车,编制属各乡镇。4.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属各单位。 5.县本级执法执勤用车87辆,属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属各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由财政局实行编制管理,其余车辆由机关事务办实行编制管理。二、坚持厉行节约六大重点1.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2.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含SUV车型)应当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3.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
14、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二、坚持厉行节约六大重点4.车辆配备标准比以前有所降低,小中型客车(如越野车、商务车)由过去40万元降低到25万元,大型客车降低到45万元以内。5.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6.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三、创新管理方式平台化和信息化-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
15、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标识化-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公示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定点停放与三定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管理 有效监督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一张“监督网”1.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2.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汇报完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