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政策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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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主要内容: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二、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二、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 三、公益性捐赠扣除政策三、公益性捐赠扣除政策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一)社会组织的范围: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一)社会组织的范围: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为: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为: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社会团体是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登记成立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记成立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意愿

2、,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可以分为学术性、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基金会,是指依照基金会,是指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登记成立登记成立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

3、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成立民办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4、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的规定登记。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按照按照行(事)业可分为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行(事)业可分为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体育事业、劳动事业、民政事业、社会科技事业、体育事业、劳动事业、民政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十种。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十种。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5、二)(二)我国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非营利组织的范围 法律形式上认可的非营利组织是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法律形式上认可的非营利组织是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基记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金会(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或个体)三种形式。伙或个体)三种形式。 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

6、,它在教育教育、文化、文化、科学科学技术、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免税组织的界定并非总是清晰的,不过对免税组织的免税组织的界定并非总是清晰的,不过对免税组织的根本判断原则是它们必须促进于公共利益。同时,对根本判断原则是它们必须促进于公共利益。同时,对免税组织的相应监管制度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相应的免税组织的相应监管制度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就无法避免免税成为逃税的途径,而真正监管措施,就无

7、法避免免税成为逃税的途径,而真正的公益组织反而受到公信力的损害。的公益组织反而受到公信力的损害。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 1、社会团体不等同于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不等同于非营利组织; 2、社会团体不等同于税收上的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不等同于税收上的非营利组织; 3、税收上的非营利组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税收上的非营利组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以及其它税种的优惠。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以及其它税种的优惠。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三)有关税收管理(三)有关税收管理 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与社会团体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与社

8、会团体有关的税收管理制度。对社会团体的税有关的税收管理制度。对社会团体的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纳税救济,都与企收管理、税收执法和纳税救济,都与企业相同,并按业相同,并按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组织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组织实施。实施。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规规章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规规章文件中:文件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及其实施细则。

9、(细则。(2016年年5月月1日已经全面增值税)日已经全面增值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及其实施条例。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及其实施条例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社会团体只要有应纳税行为就视为发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社会团体只要有应纳税行为就视为发生了纳税义务,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生了纳税义

10、务,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

11、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没有应税行为不用办理税务登记单独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没有应税行为不用办理税务登记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发放扣缴税款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二)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按现行规定执行)(二)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按现行规定执行) 1.社会组织取得服务性收入:社会组织取得服务性收入: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12、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 2. 优惠政策:优惠政策: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规定,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都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都属于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因此,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营业属于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因此,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

13、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注:此项在营利性的组织和非注:此项在营利性的组织和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都有可能涉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都有可能涉及);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14、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到的门票收入;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到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8)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

15、业性收费: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

16、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额。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

17、)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八)(八)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发生

18、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今年改为三个纳税年度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今年改为三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结转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三)税收滞纳金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

19、赠支出;(六)赞助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政府性基金基金(三)(三)国务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20、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根据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免税收入有如下项目:号)的规定,免税收入有如

21、下项目: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

22、的税收管理 除以上的除以上的5个项目外的其他收入,利用组织个项目外的其他收入,利用组织自身的资源优势提供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自身的资源优势提供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 在符合条件下,只有无偿从政府取得的经费、在符合条件下,只有无偿从政府取得的经费、补助等收入才属于免税收入,给政府部门提补助等收入才属于免税收入,给政府部门提供提供服务、商品等行为属于行政合同,无供提供服务、商品等行为属于行政合同,无论是民非组织还是企业,均应按税法规定纳论是民非组织还是企业,均应按税法规定纳税。税。 比如某协会为市政府提供的服务工作而取得比如某协会为市政府提供的服务工作而取得的收入,属

23、于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的收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是典型的应税收入。是典型的应税收入。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纳税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对纳税申报收入中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向主管税对纳税申报收入中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非营利组织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

24、定可使用财政票据的除外。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票据的除外。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 1、并非所有的业务收入都是免税收入。、并非所有的业务收入都是免税收入。 2、并非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免税。每、并非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免税。每年各省市民政、财政、税务部分均会联年各省市民政、财政、税务部分均会联合对民非组织进行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年合对民非组织进行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年审审 。 3、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并申请备案免税收入优进行纳税申报,并申请备案免税收入优惠。惠。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

25、收管理 (三)地方税(三)地方税 1、房产税、房产税房产税对非营利组织制定了可以比照的一些减免房产税对非营利组织制定了可以比照的一些减免税的政策,有三种情况:税的政策,有三种情况:(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和房产税的免税是一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和房产税的免税是一致的,也有三种情况可以免税。也有三种情况可以免税

26、。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附表一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3、关于车船使用税、关于车船使用税对于特殊用途的车船有一些减免税的规定。对于特殊用途的车船有一些减免税的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单位

27、自用的车船。车船。 (3)防疫车、救护车以及其他各种车船。)防疫车、救护车以及其他各种车船。 4、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只要占用耕地就要征税。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只要占用耕地就要征税。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免税的。学校、幼儿园、敬老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免税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非营利组织的用地,都是可以免税的。院、医院等非营利组织的用地,都是可以免税的。 5、契税、契税契税也有一些免税规定。包括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契税也有一些免税规定。包括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契税有事业单位)承受的土地、房屋用事业单位(契税有事业单位)承受的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

28、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税。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四)捐赠的税收规定(四)捐赠的税收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团体捐赠或者发生其他业务的,可以享受以下税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团体捐赠或者发生其他业务的,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收优惠政策。 1、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社会团体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赠与社会团体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中华人民

29、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个人通过有关机构,向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个人通过有关机构,向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进行的捐赠,没有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困地区进行的捐赠,没有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的部分,可以扣除。扣除。个人向红十字事业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人向红十字事业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进行的捐赠,可

30、以全额扣除。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对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对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五)票据的相关规定(五)票据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社会(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公益性社会(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

31、开具。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群众)团体不得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书收据联。收据联。 二、非营利组织认定及税收优惠 (一)政策内容(一)政策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32、五条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取得的收入二、非营利组织认定及税收优惠 (二)主要政策依据:(二)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123号、财税号、财税201413号);号); 我省规定:鄂财税发我省规定:鄂财税发2014

33、17号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的通知知二、非营利组织认定及税收(三)税收上的非营利组织条件(三)税收上的非营利组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

34、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

35、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配该组织的财产。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 财税财税2009 123)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

36、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境内;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

37、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金水平不得超过上

38、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合格格”; 9、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算 (五)非营利组织申

39、请享受免税资格报送材料(五)非营利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报送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2、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表);、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表);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6、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申请前一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申请前一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

40、活动和非营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及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及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当年新办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当年新办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1、2、3、4、5项资料。项资料。 (六)非营利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程序 认定环节 备案事项 优惠享受 后续管理 1、认定环节: (1)认定机构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本级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

41、格的认定工作。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资格认定。 经市(州)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资格认定。 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资格认定。 需报省级认定的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受理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省级税务机关; 需报市(州)级认定的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受理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市(州)税务机关; 由县(市、区)级认定的非营

42、利组织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上述省、市、县级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及时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认定。 (2)认定时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 初次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在联合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名单及享受年限,并同时报上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提出复审申请时,需按照规定报送相应材料。财政、税

43、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复审。 申请武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可通过哪些方式咨询政策和下载申请表格及政策文件?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武财税201471号);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武财税201496号)。 申请武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可通过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uhan.hb-n-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hb-l-下载武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财税201413号、鄂财税发20123号、武财税

44、发201471号和本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 (3)认定年度: 原则上只认定当年; 以省级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为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接受资料初审-市级税务机关集中上报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组织省级税务部门联合认定-每个年度汇算清缴前公布当年可享受的名单 2、备案程序: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在每年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备案手续,方可享受。 备案资料:按照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和省国地税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的意见。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非营利组织登记相关证明 (3)取得免税资格的认定证明文件(标有该单位的相关名单) 3、享受优惠 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

45、填写相关栏次(主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备案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方可享受免税收入的优惠,对不符合免税收入优惠及除免税收入的其他收入进行征税。 4、后续管理: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并及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原认定机关。原认定机关审核后,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原认定机关审核后,符合免税条件的,在剩余年限内继续享受。 六种情形下将被取消免税资格一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

46、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二是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三是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四是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五是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六是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此外,认定通知对被取消免税资格后重新申请期限进行了严格限定:因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三、公益性捐赠税收前扣除政策

47、(一)政策内容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因此,扣除限额的比例是明确的. 注意新政策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政策要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8、会第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作如下修改:如下修改: 将第九条修改为: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施行时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2017年年2月月24日)起施日)起施行。行。(二)公

49、益性捐赠的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1、接受公益性捐赠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实行名单公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045号)第三条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2、根据财税2015141号规定,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取消审批,实行登记确认并名单公告发布. 3、需要把握

50、两个要点: (1)企业必须向位于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必须要按年查看名单,如果捐赠当年度不在名单之内,即使前后年度都在名单中,也不可以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省采取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税务机关依据名单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三)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范围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税前扣除,除了符合当年度名单内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外,还需要符合用于公益事业的条件.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对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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