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 食
2、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
3、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
4、规章制度; 第十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5、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5、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 审查细则 第二章 通用要求 第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经过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1、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
6、(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 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产
7、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等等。录制度等等。(二)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二)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8、明确检(四)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
9、、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4、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5、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7、投诉受理制度;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馆分类(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
10、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七)甜品店: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八)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十)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
11、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下页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3000以上以上(不含(不含3000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1000座以上(不含座以上(不含10001000座)的餐馆。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500-3000(不(不含含500500,含,含3000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250-1000座座(不含(不含250250座,含座,含10001000座)的餐馆。座)的餐馆。
12、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150-500(不(不含含150150,含,含500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75-250座(不座(不含含7575座,含座,含250250座)的餐馆。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150以下(含以下(含150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75座以下(含座以下(含7575座)的餐座)的餐馆。馆。 返回返回 1、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反映食品加热程度的指标,一般
13、要达到70以上) 2、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 10 之间。 3、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 20 - 1之间。 4、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的污物的操作过程。 5、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过程 第一条 为了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全面提升黑龙江省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
14、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四)餐饮食品加工、经销场所的环境卫生、流程布局、设备设施方面的要求; (五)餐饮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运输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六)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七)餐饮业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
15、系,对本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六条 初、中、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15学时、30学时、45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记录应记入培训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培训合格证明,
16、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建康档案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未对患有传染性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书面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未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扣1分; (四)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未向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商索证索票,未做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的,扣2分; (七)对食品生产、加工、经销场所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十)日常检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