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旧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对比小组成员:刘辰、李晓鹏、刘廷婷p199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p2002年,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设部p2012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新版标准延续使用了旧版标准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用地划分的基础性原则和“树形多层级”的分类方法新版标准中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为分类原则,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独立地段的附属设施从属于主导设施的使用性质。二是,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树形多层级”的分类方法,是指分类时土地用途 3 个层次的类别之间为递进关系,每一大类包含若干中类,每一中类又包含若
2、干小类,从大类、中类到小类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逻辑系统。新版标准在某些大类到中类、中类到小类的划分中留有余地,可以满足各城市结合实践应用,在新的城市土地使用活动类型的出现时,对用地分类层级做一定的补充新旧两版标准总则、术语及一般规定条文比较表增加十二条规范术语屈雯,新旧两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比较研究首先,从对城乡用地发展的客观特征趋势来看,新版标准构建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符合城乡用地一体化发展的态势;同时,通过梳理,将城市和区域、城市和镇、村进行区分,遵循了城乡土地使用上的客观差异。其次,就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角度而言,新版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的结构设计在空间效力和分
3、类层级上,着重考虑了区域各项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需求,并兼顾当前体制下多部门管理的责权要求,一定程度上为面向城乡的总体规划转变打开了新局面。旧版标准中并为单独列出城乡用地分类,仅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版标准在旧版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基础之上,通过梳理和调整,新增城乡用地分类。新旧两版标准城乡用地分类比较表T H对外交通用地变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E E水域和其他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在旧版标准基础上调整形成独立的覆盖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用地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共 2 大类、9 中类、14 小类。其中,新设“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包括了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
4、施用地”、“特殊用地”等涉及为区域服务的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水域和其他用地”中的“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划出与“园林生产绿地”进行重新整理“非建设用地”小组整理城乡用地汇总表序号用地代码类别名称面积(hm2)占市域总用地比重(%)现状规划现状规划1H建设用地 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2E非建设用地 其中水域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总计市域总用地 100 备注:_年现状常住人口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万人_年规划常住人口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
5、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万人 新旧两版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比较表C A/B 公共设施用地变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增加30条类别归属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类型划分中多从景观控制、生态保护(主要保护水源地和基本农田)、游憩休闲、发展备用地几个方面进行用地类型的划分;同时,多将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单独列出,明确对其的控制要求从旧版标准“以城市建设用地为核心”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到新版标准的覆盖城乡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体现了标准在更新过程中,由仅仅关注“城市建设用地”向注重“城乡用地”的技术思路转变。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共 8 大类、35 中
6、类、42 小类。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社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拆分新增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中类下四小类)整合居住用地(三中类下二小类)划出中小学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纳入“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新增整合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新增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合并小组整理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m2/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1R居住用地2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
7、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中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4M工业用地5W物流仓储用地6S交通设施用地7U公用设施用地8G绿地其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总计总用地100100备注:_年现状常住人口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万人_年规划常住人口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万人 城市绿地的定义及分类城市绿地的定义2002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于 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标准对“城市绿地”的定义: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
8、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地域上指的是位于城市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存在形态上以自然植被、人工植被或者二者结合的以植被为主的形式。 1.2、城市绿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城市绿地仅包括了建设范围内的G1-G4类绿地,其对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最为直接,在现有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也最为重视广义的城市绿地即是城市用地范围内所有的绿地,即包括了整个市域内的所有绿地。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即采用的广义上的理解,但是在实际指标测算或者若干个城市进行绿地指标对比中,采用的是狭义的城市绿地概念。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绿地分为5个大类、13
9、个中类、11个小类。 五大类: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其它绿地(G5)具体的分类表如下:城市绿地的分类该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在今后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中应严格执行。G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G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公共绿地G11 公园G12 街头绿地综合性公园、
10、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生产防护绿地G21 园林生产绿地G22 防护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2012版1990版新旧标准之间的关系城市建设用地H11建设用地H非建设用地E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绿地与广场用地G物流与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水域E1农林用地E2其它非建设用地E3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广场G3特殊用地H4城市绿地G公园绿地G1附属绿地G4生产绿地G2其他绿地G5防护绿地
11、G3小区游园城市绿地分类与城市用地分类之间的关系新旧两版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比较表新旧两版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比较表新旧两版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比较表地区差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无到有有到无类别名称用地指标(m2/人)居住用地1828.0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7.0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表指标表类别名称用地指标(m2/人)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表类别名称用地指标(m2/人)居住用地2838.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交通设施用地12
12、绿地其中:公共绿地108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表指标表类别名称用地指标(m2/人)居住用地254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8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25绿地1015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表1990年2012年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在用地统计原则方面,新标准规定“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即在现状调查时按现状建成区范围统计,在编制规划时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统计;另外,新标准将人口统计范围调整为常住人口。(2)在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标准方面,新标准在沿用旧标准基于双因子的分档调整方法基础上,引入“人口规模”和“气候区划”先行划分城市(镇)类别,再分别进行建设用地标准控制。(3)在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方面,新标准取消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并将指标表达形式调整为仅规定低限,不设定上限。(4)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方面,新标准所给定的各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关系的区间幅度较大;另外将该条文调整为非强制性条文,在实际工作中仅供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