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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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员:组员: 刘蒙蒙刘蒙蒙 2011502012 胡桂容胡桂容 2011502013 向永刚向永刚 2011502014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三、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三、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四、相关概念的区别 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一、概念一、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刑法第234条条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四要件说(通说)四要件说(通说)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一)、客体(一)、客体他人的身

2、体健康权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1、身体健康权:指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身体健康权:指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的权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的权利。利。 2、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他人。 3、如果虽以他人身体为侵害对象,但只造成、如果虽以他人身体为侵害对象,但只造成一定程度的肉体疼痛(如一般殴打),则不应以一定程度的肉体疼痛(如一般殴打),则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意伤害罪论处。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二)、客观方面(二)、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行为须是违法的(排除正当事由)、行为须是违法

3、的(排除正当事由) 2、须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须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刑法中,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有多在刑法中,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有多种,如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暴力取证、抢劫等。只种,如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暴力取证、抢劫等。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二)、客观方面(二)、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通说认为,本罪的损害结果包括、通说认为,本罪的损害结果包括轻伤害轻伤害、重伤害重伤害、伤害致死伤害致死三种,也就是说,不包括三种,也就是说,不包括轻微伤害

4、轻微伤害(指损伤程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4、确定伤害程度,一般应以伤害当时的情况结合审、确定伤害程度,一般应以伤害当时的情况结合审判时的治疗和恢复情况综合认定判时的治疗和恢复情况综合认定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三)、主体(三)、主体一般主体一般主体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人 2、致人轻伤的,主体是年满、致人轻伤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5、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四)、主观方面(四)、主观方面故意故意 1、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处于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处于故意,而对死亡结果则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属于复而对死亡结果则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属于复杂罪过的情况杂罪过的情况 2、在间接故意伤害时,只能是放任对他人身体、在间接故意伤害时,只能是放任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能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健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能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否则,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生。否则,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3、动机不影响本罪构成,只是量刑情节、动机不影响本罪构成,只是量刑情节三、

6、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刑法第刑法第234条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拘役或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犯前款罪,致人重伤重伤的,处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以、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或死刑 4、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肢体残废或者

7、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重伤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特别残忍手段特别残忍手段 指采取朝人面部泼镪水、用力划伤指采取朝人面部泼镪水、用力划伤面部等方法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面部等方法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特别残忍手段。掉双脚等特别残忍手段。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犯罪活动的分子

8、的联合通知: 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方法粗野,伤害方法粗野,伤害 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惩处的伤害罪惩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1231 法释法释 199711号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奸、放火、爆炸、 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投毒、抢劫

9、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干问题的解释(1991020 法释法释1999) 18号)号) 第四条第四

10、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说,指使、胁迫 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罪定罪处罚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910。27 法法19991 217号)号) 第六条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

11、为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伤害罪定罪处罚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四、相关概念的区别(一)、故意伤害(一)、故意伤害 VS 一般殴打行为一般殴打行为 1、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

12、是对人体组织完整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2 2、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康。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四、相关概念的区别(二)、轻伤害(二)、轻伤害 VS 重伤害重伤害 1、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能力有轻度下降的

13、,都属于轻伤 2、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于轻微伤害 ( (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 )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四、相关概念的区别(三)、故意伤害(致死)罪(三)、故意伤害(致死)罪 VS(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 1、客体: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他人的身体健康权VS他人的生命他人的生命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健康非法损害他人健康VS非法剥夺

14、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人生命 3、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1)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过失过失(死亡)(死亡) (2)(间接)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而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而是听之任之。是听之任之。四、相关概念的区别四、相关概念的区别(四)、故意伤害(四)、故意伤害 VS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 1、主观都是故意、主观都是故意 2、故意内容不同、故意内容不同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VS 剥夺他人生命剥夺他人生命四、相关概念的

15、区别四、相关概念的区别(五)、故意伤害致死(五)、故意伤害致死 VS 过失致死过失致死 1、前者: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前者: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是过失,属于复杂罪过对死亡的结果是过失,属于复杂罪过 2、后者:行为人主观上只对死亡结果有过失,、后者:行为人主观上只对死亡结果有过失,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故意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故意 3、区分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区分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一)、对故意伤害未遂刑事责任的认识(一)、对故意伤害未遂刑事责任的认识 1、案例:甲(女)想与乙(男)解除、案例:甲(女)想与乙(男

16、)解除恋爱关系,乙不肯,怀恨在心的乙遂举起恋爱关系,乙不肯,怀恨在心的乙遂举起一瓶硫酸欲向甲面部泼去,被旁人及时制一瓶硫酸欲向甲面部泼去,被旁人及时制止止 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一)、对故意伤害未遂刑事责任的认识(一)、对故意伤害未遂刑事责任的认识 2、观点:、观点:(1)行为人并未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不应以故)行为人并未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意伤害罪论处(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说通说) A.对于那些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无明确、肯定认识对于那些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无明确、肯定认识, 而其行而其行为又具有两种可能性为又具有两种可能性:

17、既可能致人重伤既可能致人重伤, 也可能致人轻伤的也可能致人轻伤的, 一般应采一般应采取就低原则。取就低原则。 B.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明显不能造成伤害或者只能造成轻微伤害的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明显不能造成伤害或者只能造成轻微伤害的, 不能以罪论处不能以罪论处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二)、罪行法定原则下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定性(二)、罪行法定原则下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定性 1、侵犯夫妻生育权说,可请求民事赔偿、侵犯夫妻生育权说,可请求民事赔偿 2、增设新罪说,切实保护胎儿利益、增设新罪说,切实保护胎儿利益 3、故意伤害罪说、故意伤害罪说 4、整体说(孕妇、整体说(孕妇&胎儿)胎儿) 5、二分说(活

18、着出生、二分说(活着出生OR丧失生命)丧失生命)五、若干问题讨论五、若干问题讨论(二)、罪行法定原则下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定性(二)、罪行法定原则下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定性 我们赞同:我们赞同: 1、在出于一个同样的伤害母亲和胎儿的情况下,、在出于一个同样的伤害母亲和胎儿的情况下,属于想象竞合形态,定一个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形态,定一个故意伤害罪 2、如果对母亲与胎儿出于不同的故意,也属于想、如果对母亲与胎儿出于不同的故意,也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如果只是伤害母亲或者胎儿一方,就单独定罪、如果只是伤害母亲或者胎儿一方,就单独定罪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

19、三)、故意伤害致特异体质人死亡(三)、故意伤害致特异体质人死亡 1、特异体质、特异体质 含义:指与健康人不同,体内患有潜在疾含义:指与健康人不同,体内患有潜在疾病,在外因作用下易发病死亡的体质病,在外因作用下易发病死亡的体质 特征:有别于身体健康人、体内潜藏某种特征:有别于身体健康人、体内潜藏某种致命疾病、潜在疾病不易被感知、外界因素致命疾病、潜在疾病不易被感知、外界因素诱发疾病、疾病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诱发疾病、疾病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2、定性、定性 A.行为人有伤害故意行为人有伤害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害人病态器官损害被害人病态器官损害死亡死亡故

20、意伤害(致故意伤害(致死)罪死)罪 B.行为人有伤害故意行为人有伤害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害人情绪激动、奔跑、用力等被害人情绪激动、奔跑、用力等疾病发作疾病发作死亡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3、量刑时,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应考虑在内、量刑时,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应考虑在内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四)、连续伤害(四)、连续伤害 1、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 是认定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还是认定为同同种数罪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下是否并罚是否并罚?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2、张明楷

21、观点、张明楷观点同种数罪同种数罪 对于连续伤害他人的对于连续伤害他人的, 即使法益是同种的即使法益是同种的, 但只但只要不是同一的要不是同一的, 认定为同种数罪不存在疑问。况且认定为同种数罪不存在疑问。况且, 这种现象属于多次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这种现象属于多次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 按照罪按照罪数的区分标准数的区分标准, 也完全成立数罪。另外也完全成立数罪。另外, 刑法也没刑法也没有对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伤害多人的规定较重法定有对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伤害多人的规定较重法定刑。因此刑。因此, 将连续伤害他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将连续伤害他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 并不违反刑法的原则与精神。并不违反刑法

22、的原则与精神。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3、应否并罚?、应否并罚?张明楷张明楷 A.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 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 B.但是但是, 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适应原则时, 应当实行并罚。(如:应当实行并罚。(如:行行为人为人3 次造成次造成3 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五)、不具有共同伤害故意的多人同时伤害他人(五)、不具有共同伤害故意的多人同时伤害他人 1、由于我国刑法强调共同犯罪的犯罪故意的完、由于我国刑法强调共同犯罪的犯罪故意的完全共同性,

23、需要具有全共同性,需要具有意思联络意思联络,因此,同时伤害行,因此,同时伤害行为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不能按照共同犯罪为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不能按照共同犯罪“一部实一部实行全部责任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这种刑法理论上所谓的同时犯只不过是同时、这种刑法理论上所谓的同时犯只不过是同时实施的两个以上的实施的两个以上的单独正犯单独正犯,对于各自的行为,各,对于各自的行为,各人都按正犯承担责任,即在各行为人的每个实行行人都按正犯承担责任,即在各行为人的每个实行行为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为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六)、损害他人健康是否包括(六)、损害他人健康是

24、否包括“ 精神损害精神损害” 1、单纯思想心理范畴的精神伤害单纯思想心理范畴的精神伤害在实质上并未损害身体健康在实质上并未损害身体健康不能构成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 2、生理范畴的精神伤害生理范畴的精神伤害以故意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害罪论处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 (七)以故意传染普通性病或者其他疾病的方法(七)以故意传染普通性病或者其他疾病的方法伤害他人行为的定性伤害他人行为的定性 1、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不具有高传播率不具有高传播率&能够治愈能够治愈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 2、高传播率、高传播率OR不特定的多数人不特定的多数人以其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5、罪 3、无法治愈、无法治愈&明知故犯明知故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 (八)盗取他人体内活体器官或人体血(八)盗取他人体内活体器官或人体血液的行为的定性液的行为的定性1、盗窃罪?、盗窃罪?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3、我们认为:、我们认为: 盗窃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从一重从一重罪处断罪处断” 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九)被害人同意的故意伤害行为(九)被害人同意的故意伤害行为通说认为:通说认为: 1、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若被害人有权、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若被害人有权处分的法益被侵害,则可

26、因被害人的同意而阻处分的法益被侵害,则可因被害人的同意而阻却违法却违法(个人法益)(个人法益) 2、若危及社会法益这种被害人无权处分的、若危及社会法益这种被害人无权处分的公共利益时,才符合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共利益时,才符合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合理性合理性(社会法益)(社会法益)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十)相关条文的适用(十)相关条文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38 条、第条、第247 条、第条、第248 条、条、第第292 条、第条、第333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对对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或者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的、或

27、者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虐待被监管人管人致人伤残的、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致人重伤、非法组非法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织或者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造成伤害的, 应以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罪论处五、若干问题探讨五、若干问题探讨(十)相关条文的适用(十)相关条文的适用 上述条文是上述条文是特别规定特别规定OR注意规定注意规定 1、特别规定:指即使某种行为不符合相关规、特别规定:指即使某种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定, 但在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但在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 2、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有相关规定的前提、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下, 提示司法人员注意提示司法人员注意, 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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