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史尚宽 史尚宽先生,安徽桐城史尚宽先生,安徽桐城人,生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十五岁留学日本。1922年秋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曾躬预民法、宪政治经济。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制定。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史尚宽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2、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王泽鉴 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台湾台北人。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于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一名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获得博士学位;方法论,获得博士学位;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王泽鉴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3、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佟柔佟柔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佟柔佟柔佟柔佟柔(19211990)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泰斗斗”。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之父”,
4、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中国民法先生”。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江平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江平江平(江平(1930年年-),),浙江浙江省省宁波宁波人,是人,是中国中国著名著名民法民法学者,有学者,有“民法泰斗民法泰斗”之称。曾任之称。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委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终身教授。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
5、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谢怀栻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谢怀栻 湖北枣阳人。湖北枣阳人。1919年年8月月15日生。日生。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被誉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法三杰”之一。之一。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6、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郑成思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郑成思(1944-2006)是)是中国中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家,专家,中国社会科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教授,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研究员。郑成思教授一生致力于郑成思教授一生致力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和促进法学的研究和促进中国中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发展,是获国内外法学界公认的的发展,是获国内外法学界公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学权威。法学权威。1994年郑成思成为年郑成思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
7、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仲裁仲裁中心仲裁员,同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员,同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梁慧星梁慧星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梁慧星梁慧星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梁慧星梁慧星 (1944年年),),四川四川青神青神人,中国人,中国民法民法学家。学家。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编
8、纂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之一。编纂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师从师从王家福王家福教授。教授。1999年年1月担任月担任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杂志主杂志主编。编。2001年年起兼任起兼任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法学院院长。曾任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会民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2006年年首批获选首批获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王利明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王利明(1960年年2月月),),中国中国湖北湖北省
9、省仙桃仙桃人,人,民法民法学家,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院长。 1990年年6月毕业,成为月毕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的第一培养的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其间于位民法学博士,其间于1989年至年至1990年间在美国年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密歇根大学进修。进修。1995年,被年,被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评选为首届评选为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学家之一。之一。2005年底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年底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是生活之法民法是生活之法民法是智慧之法民法是智慧之法19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
10、士曾指出: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一、民法的词源多数认为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多数认为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汉语中民法一词源自)。汉语中民法一词源自日本。日本在倍里叩关之后日本。日本在倍里叩关之后,为废除领事为废除领事裁判
11、权,制定西方化的法律,最初通过荷裁判权,制定西方化的法律,最初通过荷兰学习西方,由学者津田真道于兰学习西方,由学者津田真道于1868年从年从荷兰语荷兰语burgerlyk regt译为译为民法民法的。的。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二 民法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
12、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二 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分类(二)民法的分类1、形式意义的民法与实质意义的民法、形式意义的民法与实质意义的民法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二 民法的概念(三)民法与相关概念(三)民法与相关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二
13、 民法的概念(四)民法学的体系(四)民法学的体系民法总论民法总论物权法物权法债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物权法总论物权法总论物权法分论物权法分论民法学民法学债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分论债法分论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二 民法的概念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总论物权法总论物权法分论物权法分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占有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
14、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2、王利明、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民法总则研究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3、梁慧星、梁慧星 民法典建议稿民法典建议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例【例1-1-
15、1】1. 王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王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2. 专利局对张某的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专利局对张某的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3. 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局长职务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局长职务4. 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5. 甲邀请乙一起旅行,后来甲取消了旅行计划甲邀请乙一起旅行,后来甲取消了旅行计划 6. 公民甲与公司乙签订一份买卖田鼠的合同公民甲与公司乙签订一份买卖田鼠的合同 7. 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以下哪些为民法所调整?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16、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例【例1-1-1】8. 张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张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9. 李某与其任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李某与其任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10. 林某与某交通队因罚款数额发生的纠纷林某与某交通队因罚款数额发生的纠纷11. 税务局多收个体工商户甲税务局多收个体工商户甲500元税款元税款12. 工商局吊销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局吊销某公司的营业执照13. 甲收养了甲收养了9岁的露露岁的露露14. 张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张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15. 李某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给好友王某李某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给好友王某 第一节第一
17、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财产、财产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财产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财产,一类是无形财产。财产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财产,一类是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指能为人们掌握和控制,可以在社会的生产经有形财产是指能为人们掌握和控制,可以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和人们的生活中加以利用的物质资料,如土地、营活动中和人们的生活中加以利用的物质资料,如土地、矿藏、水流、汽车、书籍、衣服、日常用品等。无形财产矿藏、水流、汽车、书籍、衣服、日
18、常用品等。无形财产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非物质财富,具体包括智慧财产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非物质财富,具体包括智慧财产(如作品、技术发明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专利(如作品、技术发明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劳动力等。劳动力虽为人的一种本权、商标权、股权)、劳动力等。劳动力虽为人的一种本能,但在商品经济中,劳动力也是一种财产或商品。能,但在商品经济中,劳动力也是一种财产或商品。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2、财产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就是指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财产关系就是指主体之间
19、基于财产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系。根据财产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财产关系可分为横向财产关根据财产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财产关系可分为横向财产关系和纵向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就是横向财系和纵向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就是横向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就是纵向财产关系。产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就是纵向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是横向财产关系,亦即民事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是横向财产关系,亦即民事财产关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将其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根据财产关系
20、的内容,可将其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静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产的归属问题。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产的归属问题。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移转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动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主体移转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动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产的流转问题。产的流转问题。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民
21、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3、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发生的、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发生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所谓人格,是指生物学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上的人的状态,所谓人格,是指生物学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上的人的状态,这种承认
22、的结果表现为国家赋予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以权利这种承认的结果表现为国家赋予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以权利能力。能力。身份是相比较而言的,所谓身份,是指基于先天的血缘或后身份是相比较而言的,所谓身份,是指基于先天的血缘或后天的社会活动而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身份关天的社会活动而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身份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特定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上的身份关系主要指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上的身份关系主要指自然人的身份关系,即指以自然人的血缘与婚姻为纽带而自然人的身份关系,即指以自然人的血缘与婚姻
23、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1、他突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独立性。、他突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独立性。2、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3、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4、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二)民法的调整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
24、会 第一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第一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了它新的含义。黑格尔认为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了它新的含义。黑格尔认为“市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成比国家晚。 正是在欧洲社会的这一过程中正是在欧洲社会的这一过程中,其其政治的政治的与与市民的市民的状状态第一次分离了态第一次分离了,而这些状态于此之前而这些状态于此之前(即传统政治的世界即传统政治的世界中中),意指的是同一回事。意指的是同一回事。”这种新思想反映了不断变化的这种新
25、思想反映了不断变化的经济现实经济现实:私有财产、市场竞争和中产阶级的勃兴以及人私有财产、市场竞争和中产阶级的勃兴以及人们对自由日益强烈的需求。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也由此们对自由日益强烈的需求。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也由此产生。产生。 (一)市民社会的含义(一)市民社会的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产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完善了市民社会理论。生了完善了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市民社会包
26、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葛兰西提出了著名的市民社会葛兰西提出了著名的市民社会/政治社会理论。这个理论的主政治社会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是要内容是,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加上政治社会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加上政治社会,而不等于经济而不等于经济基础加上层建筑。基础加上层建筑。所谓政治社会所谓政治社会,指的是由政府、军队和司法部门构成的强制性指的是由政府、军队和
27、司法部门构成的强制性的国家机构的国家机构,行使暴力性质的强制功能行使暴力性质的强制功能(即传统意义上的国即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家)而市民社会则是由非强制性、相对自主的非政府组织而市民社会则是由非强制性、相对自主的非政府组织,如社团、如社团、工会、教会、行会和学校等机构组成工会、教会、行会和学校等机构组成,替统治阶级行使非替统治阶级行使非强制性的强制性的“霸权霸权”职能。职能。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的含义和基础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民法总论总论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1、社会的分工使得彼此的需要和依存称为必然、社会的分工使得彼此的需要和依存称为必然2、市民社会种的身份平等为民法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适合、市民社会种的身份平等为民法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适合的土壤的土壤3、民法的精神和原则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才能体现出来、民法的精神和原则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才能体现出来(1)意思自治)意思自治(2)过错责任)过错责任(3)等价有偿)等价有偿(4)私权神圣)私权神圣(二)市民社会是民法的基础(二)市民社会是民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