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增值税风险管理讲义(PPT61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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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涉税风险及应对方法纳税人涉税风险及应对方法涉税风险的含义:企业因为税收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涉税风险的含义:企业因为税收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一是故意性违法风险。这种违法性风险是纳税人故意追求的,不存在防范与化解一是故意性违法风险。这种违法性风险是纳税人故意追求的,不存在防范与化解二是过失性违法风险。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二是过失性违法风险。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

2、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产生涉税风险的主要因素:产生涉税风险的主要因素:内部因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风格、个性、法律意识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素质内部因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风格、个性、法律意识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素质外部因素:税制因素外部因素:税制因素应对方法:增强税收风险意识,主观重视应对方法:增强税收风险意识,主观重视 关注税收政策,熟悉税务处理方法关注税收政策,熟悉税务处理方法 定期自查,防范未然定期自查,防范未然增值税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常见涉税风险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风险三:销售价格过低,未按税法规定计提销项税

3、风险三:销售价格过低,未按税法规定计提销项税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七: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风险七: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风险八:符合条件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八:符合条件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九: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未按照规定纳税风险九: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未按照规定纳税 风险十:扩

4、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风险十: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风险十一:应转出进项税额的业务未进项税转出风险十一:应转出进项税额的业务未进项税转出风险十二:关联交易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风险十二:关联交易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风险十三:自查、查补税款的会计核算错误风险十三:自查、查补税款的会计核算错误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 风险描述:风险描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类增值税收入,无论是否开具发票,无论取得方式是货币性资金还是非货币性资金,均要计入销售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均要计提销项税额。 1.取得的增值税收入,没

5、有全额入账2.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没有全部计提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未符合规定条件,直接冲减收入和销项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风险一:收入核

6、算不完整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7、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

8、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自开票之日起

9、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通知单。销售方凭其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10、税专用发票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公司,生产A品牌塑料管材,国税机关对其2010年度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全年未开票收入为数千元,经对部分经营塑料管材的个体户进行调查,该品牌管材在该地区销路较好,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经营该品牌个体户较多。经检查,该公司对销售给个体户的产品,由于对方不需要发票,便未开具发票,该部分收入多数未入账,全年达数十万元,国税机关按偷税对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纳税人常见

11、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风险一:收入核算不完整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风险描述:风险描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会计收入确认的规定存在差异,纳税人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的规定,确认收入实现,计提销项税额,不能提前,也不能推迟。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增值税

1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

13、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税务机关对A企业2010年增值税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科目年初、年末均为贷方余额20万元,为收取B公司的货款,全年未发生变动,税务机关实地调查后,发现A企业于2009年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2年内按B公司需求供货,收取B公司预

14、付货款20万元,2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实际2010年销售B公司货物25万元,A企业未计入收入。税务机关认为A企业预收账款,应于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依法要求A企业补计收入25万元,补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风险二:收入未及时入账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三:销售价格过低,未按税法规定计提销项税风险三:销售价格过低,未按税法规定计提销项税 风险描述:风险描述:是否存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

15、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

16、税务总局确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酒厂2010年底销售一批白酒,购货方A公司与该酒厂长期合作,酒厂销售时半卖半送,该品牌白酒市场价20万元,取得收入12万元,并以此申报纳税。2011年税务检查时发现该笔业务,认为价格明显偏低,按该品牌白酒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要求酒厂补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三:销售价格过低,未按税法规定计提销项税风险三:销售价格过低,未按税法规定计提销项税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描

17、述:是否准确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应纳税种,风险描述:是否准确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应纳税种,是否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18、。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19、形。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2117号号 (已失效)(已失效)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四条: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0、。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21、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3)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

22、,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案例分析: 金属结构制造行业的生产经营与建筑安装业关系密切,按是否具有建筑安装资质可分为两类。众多小型钢结构生产纳税人不具备建筑安装资质,主要从事部分钢结构件的制作和受托加工,更类似于一些金属加工企业;具备建筑安装资质的纳税人前场负责安装和施工,后场负责

23、加工制造,整个业务流程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混淆收入,降低货物销售的比重,抬高低税负的安装劳务收入,少缴税款。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风险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分类不清,增值税计算错误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风险描述:风险描述: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业务,是否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1)是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

24、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直接按其生产成本冲减库存商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2)是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不做销售直接冲减产品成本,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3)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定的不同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定的不同1. 相同:将货物用于投资、赠送、分配 ;代销2.部分不同: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制相同,外购不同)3.不同:(1)货物在统一核算的内部跨县市分支机构之间相互移送; (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5、 ; (3)计税依据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实施细则第四条: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26、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确定销售额。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国税机关对某酒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对其销售代理商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实行奖励,2010年以其生产的某品牌白酒作实物奖励,产品成本计入销售费用,未计提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该厂的实物奖励行为应视同销售,国税机关依法对其补缴税款

27、、滞纳金,并处罚款。2.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主营手机批发零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对该公司实施的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库存商品明细账中三种型号的手机连续两年库存数量不变。经到企业仓库实地盘点,发现上述手机账实不符,账面比实际多1200台。企业解释1200台的差额是委托代销发出的手机,因未收到代销清单,故未记账。稽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代销协议,经核实,发现代销手机发出已超过180天。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文件的规定,该公司应按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补缴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售处理风险五: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未按视同销

28、售处理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描述:风险描述: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包装物租金等等)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价外费用的特点:1.非独立性 2.非配比性 3.强制性 4.附加性 5.标的唯一性 包括: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包括:不包括:(一

29、)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六:价外费用未

30、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政策依据:政策依据:条例第条例第6条: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实施实施细则第12条: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

31、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65号,财税

32、200917号修改)第8条: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如,燃气公司在客户开户办证时收取的证件费虽然是价外费用,但不征增值税。第13条: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人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因销售货物而同时收取的费用,应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单独收取的并与销售货物无关,则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来水厂接受政府委托,在销售自来水时一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属于价外费用,但免征增值

33、税。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供电企业收取的未逾期电费保证金,暂不计征增值税,若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酒厂为避免地区间销售串户,对购酒的固定客户以“自制信誉保证金证明”收取每瓶8元的信誉保证金,2010年对某客户的违约行为从收取的保证金中扣除20000的串户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认为该罚款应作为价外费用补缴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

34、险(增值税) 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七:风险七: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 风险描述:风险描述:(1)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形;(2)是否存在以物抵债业务未记收入的情形;(3)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存在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而冲减销售收入的情形;(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存在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税的情形;(5)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存在按实际收取的销售款项计税(金银首饰除外)的情形;纳税

35、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七:风险七: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 三类折扣方式:三类折扣方式:折扣销售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商业折扣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满送满送”促销行为,如促销行为,如“满满100送送 10”,达到一定额度返送现金方式,因为未在同一,达到一定额度返送现金方式,因为未在同一张发票中体现折扣金额,不能视为商业折扣,按张发票中体现折扣金额,不能视为商业折扣,按100计税,计税,10元计入营业费用元计入营业费用“满减满减”促销行为,如促销行为,如“满满

36、100减减 10”,因为满减额与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反映,因为满减额与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反映,视为视为“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按,按90计税计税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七:风

37、险七: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

38、价款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七:风险七: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0年10月以100套A品牌化妆品从其原料供应商处换取生产原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000元,当月已

39、认证,该品牌化妆品当月以200元/套的价格销售300套,以230元/套的价格销售500套,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为30%,计算以物易物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30*100*30%=6900元 增值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平均销售价格=(200*300+230*500)/(300+500)=218.75;应纳增值税218.75*100*0.17-3000=718.75元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七:风险七: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

40、特殊销售业务未计入收入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八:符合条件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八:符合条件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描述:风险描述: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符合税法规定的,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收取时计提:收取时计提: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计提:逾期时计提:合同协议约定的押金期限不超过一年,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未逾期但超过一年时计提:未逾期但超过一年时计提:合同协议约定的押金期限超过一年,虽然未逾期,但收取已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退还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41、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

42、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八:符合条件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八:符合条件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10年8月,稽查人员对某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销售黏合剂产品,同时有包装物出借业务,并收取押金。稽查人员核对企业包装物账面数量与库存实物数量时,发现存在一定的差异。进一步采用直查法检查企业的有关账证资料,查实2009年1月销售产品并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00元,在2010年4月25日将这笔逾期的包装物押金转入了“营业外收入”

43、未计提销项税额的税收违法事实。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八:符合条件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八:符合条件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风险描述:风险描述: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哪些固定资产属于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购入时,按规定准予抵扣但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如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已

44、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新政策与旧政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应如何开具发票?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如何缴税?什么是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怎样纳税 ,如何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九:风险九: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纳税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纳税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45、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

46、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九:风险九: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纳税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纳税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 (财税财税20099号号)第二条: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

47、,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48、风险九:风险九: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纳税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纳税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十: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风险十: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风险描述:风险描述:是否存在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而抵扣进项的情形。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明的信息与实际业务是否一致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进行了抵扣3.抵扣的农产品收购进项税额是否正确 4.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是否正确 5.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正确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十: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风险十: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农产品抵扣政

49、策的改革方向:农产品抵扣政策的改革方向:1.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实施的背景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实施的背景 2.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破坏了增值税的稳定运行 经常引起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和争论 引发了大量的偷骗税案件 3.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调整思路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调整思路 继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扣除办法拟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

50、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十: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风险十: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4.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调整内容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调整内容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其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普通发票,一律按照价税合计数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 购进农产品以外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辅助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仍然按照现行办法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扣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标准确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成本类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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