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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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于法于2009年年12月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自2010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医疗纠纷的现状(一)医疗纠纷的现状(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三)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三)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一)医疗纠纷的现状(一)医疗纠纷的现状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案件害案件2007年年1.1万件万件,2008年为年为1.38万件

2、,因医医万件,因医医疗纠纷引起的伤害医护人员时有发生,有因此在医疗纠纷引起的伤害医护人员时有发生,有因此在医院住院或门诊大厅摆放尸体设灵堂的,摆放花圈的、院住院或门诊大厅摆放尸体设灵堂的,摆放花圈的、组织医闹的,有的医院医生上班都请保安的,严重组织医闹的,有的医院医生上班都请保安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和中央政法委为此共同研究对策,在各级卫卫生部和中央政法委为此共同研究对策,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成立相应机构专门处理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成立相应机构专门处理医患纠纷。侵权责任法出台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医患纠纷。侵权责任法出台前,起诉到人民法

3、院的医疗纠纷,依据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医疗纠纷,依据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但由于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但由于处理的依据不同,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数额大相庭径依据不同,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数额大相庭径。(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基医务人员在活动中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基医务人员在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合理规定医疗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合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时,必须充分考虑诊疗活动的

4、特点,损害责任时,必须充分考虑诊疗活动的特点,诊疗诊疗活动的主要特点:未知性、特异性、专业性。活动的主要特点:未知性、特异性、专业性。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进步以及医药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进步以及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损害责任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2、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三)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法(三)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律适用多年来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多年来医疗损害责任存在“二元化二元化”。即医。即医疗损害责任有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有的按非疗损害责任有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有的按非医疗事故处理。由于适用法律不同,最终的医疗事故处理。由于适用法律不同,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国处理结果就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家法律的正

6、确统一实施。医疗纠纷处理上的医疗纠纷处理上的“二元化二元化”,存在以下分歧,存在以下分歧1、关于责任范围、关于责任范围(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属于医疗事规定属于医疗事故才承担责任。不属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责任。故才承担责任。不属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责任。(2)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害,由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06条来处理条来处理2、关于赔偿标准、关于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和适用的赔偿标准和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改善人民生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人身损害改善人

7、民生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题的解释的赔偿标准差异很大。按医疗事的赔偿标准差异很大。按医疗事故处理所得到的赔偿比一般损害要少得多。故处理所得到的赔偿比一般损害要少得多。3、关于鉴定机构、关于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因医疗事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既是医疗事鉴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既是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又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故赔偿的依据,又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存在不愿意出具构成

8、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的存在不愿意出具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的现象,患者也普遍存在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现象,患者也普遍存在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即使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还要申请司法即使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还要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影响了和统一性,影响了司法公正,加剧了医患矛盾。在侵权责任法司法公正,加剧了医患矛盾。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中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调整范围涵盖一章,调整范围涵盖了前述的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患者在诊了前述的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患者在

9、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本法的各项规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定。(四)(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损害损害” 的理解应为:是指依照的理解应为: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患者损害,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患者损害,不包括实施正常的医疗行为无法避免的患者肌体损伤或者包括实施正常的医疗行为无法避免的患者肌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功能障碍。 本章共有本章共有11条条(54-64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即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

10、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54条),此外还对医疗损条),此外还对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些重要内容作了规定,包括患者的知情权、害责任的一些重要内容作了规定,包括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过错界定、医疗机构的过错界定、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过错界定、医疗机构的过错界定、药品和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免责事由、药品和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患者隐私权保护、制止过度检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患者隐私权保护、制止过度检查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内容。查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内容。侵

11、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要点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要点明确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医疗行为无过错才免责明确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医疗行为无过错才免责 提供的提供的任何医疗行为都不存在过错)任何医疗行为都不存在过错)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对象,未尽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对象,未尽告知义务需要担责告知义务需要担责医方举证责任明显减轻医方举证责任明显减轻 但三种法定情况医方仍需举证但三种法定情况医方仍需举证“药物等损害药物等损害”可先济患者再追偿可先济患者再追偿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损害要负法律责任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损害要负法律责任过度检查将受到限制过度检查将受到限

12、制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种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方有过错,也要承三种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方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担相应赔偿责任三种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种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方应按规定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并应当向患者提供查阅医方应按规定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并应当向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复制病历资料(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1、医疗过错责任、医疗过错责任(1)本法第)本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13、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构成要件:患者受了实际损害;医务人)构成要件:患者受了实际损害;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有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与损害员、医疗机构有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患者损失由医疗行为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患者损失由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1、医疗过错责任、医疗过错责任(3)案例:医院诊疗与儿童耳聋的因果关系)案例:医院诊疗与儿童耳聋的因果关系一两岁儿童因腹泻被送医院,值班医师诊断

14、为肠炎,即开具一两岁儿童因腹泻被送医院,值班医师诊断为肠炎,即开具包括庆大霉素糖浆在内的药若干,药瓶上的标示未对药性、包括庆大霉素糖浆在内的药若干,药瓶上的标示未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说明;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说明;20天后儿童听力减退;天后儿童听力减退;1月后检查确诊为耳聋,经司法鉴定构成四级伤残。月后检查确诊为耳聋,经司法鉴定构成四级伤残。争议焦点:一是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二是诊疗与耳争议焦点:一是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二是诊疗与耳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裁判要点:第一,医院对患儿超量服用庆大霉素存在过错。裁判要点:第一,医院对患儿超量服用庆大霉

15、素存在过错。病历上开具的患儿每天口病历上开具的患儿每天口服庆大霉素用量虽然服庆大霉素用量虽然未超过目前医未超过目前医学标准,但病历系以医学专业术语书写,无专业知识的患者学标准,但病历系以医学专业术语书写,无专业知识的患者在用药时不易辨认、理解和掌握,医院也无证据证明已向患在用药时不易辨认、理解和掌握,医院也无证据证明已向患儿父母就自配庆大霉素药剂的特性和服药注意事项作必要说儿父母就自配庆大霉素药剂的特性和服药注意事项作必要说明,药瓶上标志也未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明,药瓶上标志也未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说明,且标示用药量超过病历所载用药剂量;故医院未尽到说明,且标示用药

16、量超过病历所载用药剂量;故医院未尽到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从专业角度加以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从专业角度加以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错。第二,医院诊疗行为与患儿耳聋存在因果关系。患儿因腹泻第二,医院诊疗行为与患儿耳聋存在因果关系。患儿因腹泻接受诊疗,在超剂量服用庆大霉素不久出现耳聋,医院未对接受诊疗,在超剂量服用庆大霉素不久出现耳聋,医院未对其声称的有可能先天性原因导致耳聋提供相应证据;从现有其声称的有可能先天性原因导致耳聋提供相应证据;从现有证据判断,根据鉴定结论,医院不能证明患儿耳聋与服用庆证据判断,根据鉴定结论,医院不能证明患儿耳聋与服用庆大霉素无因果关系,依大霉素无因果关系

17、,依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和医疗事故处理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例,医院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不能医院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不能说明说明时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54条、条、55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需要以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需要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为构成要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本案中,值班医生没有履行其告知义务,也没有以一定的方本案中,值班医生没有履行其告知义务,也没有以一定的方式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说明,标示用药量式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

18、警示说明,标示用药量超过病历所载用药剂量,因此存在过错。并且儿童接受诊疗超过病历所载用药剂量,因此存在过错。并且儿童接受诊疗后,超剂量服用庆大霉素不久即耳聋,造成了终身残疾。综后,超剂量服用庆大霉素不久即耳聋,造成了终身残疾。综上所述,根据上所述,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54条规定,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该,医院该对儿童耳聋承担侵权责任。对儿童耳聋承担侵权责任。(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2、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

19、例外即医院紧急抢救措施、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即医院紧急抢救措施(1)本法第)本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受权的负责负责人或者受权的负责 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医疗措施。(2)构成要件:情况紧急;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不)构成要件:情况紧急;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经过批准、且批准主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经过批准、且批准主体仅限于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体仅限于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

20、负责人。(3)免责:在上述情况下,患者或者近亲属不能以)免责:在上述情况下,患者或者近亲属不能以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未经同意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未经同意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能以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过错要求赔偿责任。而只能以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过错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2、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即医院紧急抢救措施、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即医院紧急抢救措施(4)案例)案例 见死不救见死不救 医院担责医院担责2003年年4月月25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慎吞下笔岁的

21、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发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发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入山入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西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很快出来视结果很快出来 ,证明是气管异物。实习医生知道情况严重,立刻去找值,证明是气管异物。实习医生知道情况严重,立刻去找值班医生任某。但任某离开了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班医生任某。但任某离开了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说:没有床,不能救,叫他们走。

22、后来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说:没有床,不能救,叫他们走。后来孩子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求他。约孩子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求他。约20分钟后,任某不急不忙地赶到医分钟后,任某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院。此时,孩子的病情更为孩子的病情更为危重危重了了。脸色青紫,呈现出缺氧状态。但任某。脸色青紫,呈现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孩子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上,只对没有对孩子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上,只对孩子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孩子的父母苦苦哀求,甚孩子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孩子的父母苦苦哀求,甚至下跪,任某仍是无动

23、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儿至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儿子前往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途中孩子停止了呼吸,心跳也无法探子前往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途中孩子停止了呼吸,心跳也无法探测到。到山西附一院后,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进手术室或病房,医生就在测到。到山西附一院后,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进手术室或病房,医生就在地板上进行手术,医生用一把连消毒都来不及做的剃胡子的普通刀片切开地板上进行手术,医生用一把连消毒都来不及做的剃胡子的普通刀片切开孩子的喉部,再用一个普通的钳子将那个卡在孩子喉咙处一个多小时的笔孩子的喉部,再用一个普通的钳子将那个卡在孩子

24、喉咙处一个多小时的笔帽取了出来。帽取了出来。虽然笔帽取出虽然笔帽取出 ,但因为窒息的时间过长,孩子仍然没有,但因为窒息的时间过长,孩子仍然没有心跳和呼吸。经过人工呼吸,心跳和呼吸。经过人工呼吸,20分钟后,孩子的心跳渐分钟后,孩子的心跳渐渐恢复,但仍没有呼吸。继续抢救十几小时后,孩子的渐恢复,但仍没有呼吸。继续抢救十几小时后,孩子的呼吸才慢慢恢复正常。但孩子因为脑部长时间缺氧而成呼吸才慢慢恢复正常。但孩子因为脑部长时间缺氧而成了植物人。事发后,任某拒绝治疗,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了植物人。事发后,任某拒绝治疗,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义愤。省人民医院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当地引起了

25、强烈的义愤。省人民医院也对任某做出了内部处分:停止检查员劝其调离,并为也对任某做出了内部处分:停止检查员劝其调离,并为田某家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省人民医院于田某家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省人民医院于2004年年9月向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月向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澄清责任。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故鉴定,以澄清责任。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这一事件属于医疗意外而不构成医疗事故。论是:这一事件属于医疗意外而不构成医疗事故。2004年田某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控告医生任某犯有玩忽职守年田某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控告医生任某犯有玩忽职守的渎

26、职罪,同时以人身侵权为由,省人民医院和医生任的渎职罪,同时以人身侵权为由,省人民医院和医生任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用。裁判要点裁判要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抢救危急患者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所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抢救危急患者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所在,这既是这既是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赋予医疗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医务工作者执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医务工作者执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病

27、人,本身即构成了过失,而且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病人,本身即构成了过失,而且收治病人的行为也应当属于医疗活动的范畴,按照行为也应当属于医疗活动的范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的规定,医疗机构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其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构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其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在本案中,原告田某之子误吞笔帽前往被告处抢救,被告负有抢救的义务,而在本案中,原告田某之子误吞笔帽前往被告处抢救,被告负有抢救的义务,而被告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拒绝收治生命垂危的患者,导致患者变成植物人这一被告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拒绝收

28、治生命垂危的患者,导致患者变成植物人这一严重后果,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严重后果,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承担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第2条、条、4条、条、49条、条、50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128条规定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条规定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万元,精神损失6万元。万元。(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3、医疗机构免责事由(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医疗机

29、构免责事由(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条文规定。本法第)条文规定。本法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近亲属不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款: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二款: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也有过错人员也

30、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本条规定是本法规定的特殊情形。本法)本条规定是本法规定的特殊情形。本法第三章第三章“不承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情形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情形”中对一般情况已作了规定,比如:中对一般情况已作了规定,比如: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还有不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还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几种情形都紧急避险等几种情形都 作了规定,这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也适用,但鉴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特些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也适用,但鉴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性,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专

31、门作了殊性,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专门作了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3 3)案例)案例 如前所述张兵吞下笔帽案中,如前所述张兵吞下笔帽案中,“山西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进手术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进手术室或病房,医生就在地板上进手术,医生用一把连室或病房,医生就在地板上进手术,医生用一把连消毒都来不及做的剃胡子的普通刀片切开孩子的喉消毒都来不及做的剃胡子的普通刀片切开孩子的喉部,再用一个普通的钳子将那个卡在孩子喉咙处一部,再用一个普通的钳子将那个卡在孩子喉咙处一个多小时的笔帽取了出来个多小时的

32、笔帽取了出来”的行为,即使是造成孩的行为,即使是造成孩子因此感染,也应视为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子因此感染,也应视为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而不承担侵权责任。诊疗义务,而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解读一、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一、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例一例一 疑肠道肿瘤作肠镜特检:主刀资格合疑肠道肿瘤作肠镜特检:主刀资格合格、术前准备充分,操作严格按标准程序,格、术前准备充分,

33、操作严格按标准程序,术前主刀的助手也告知病情、检查目的和风术前主刀的助手也告知病情、检查目的和风险(包括穿孔并发症)、防范措施等及书面险(包括穿孔并发症)、防范措施等及书面同意书,但术中因病变导致肠壁变薄发生穿同意书,但术中因病变导致肠壁变薄发生穿孔。孔。 有损害有损害+有过错(主刀未亲自对患者告知)有过错(主刀未亲自对患者告知) “过错原则过错原则” 以过错行为作为确定责任的依以过错行为作为确定责任的依据,法国学者耶林说据,法国学者耶林说“使人承担损害赔偿的,使人承担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错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错”,即使,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方损害,如医方无过错,也医

34、疗行为造成患方损害,如医方无过错,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 例二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

35、错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过错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 根据这一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加根据这一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其相应的损害后果,表明害人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其相应的损害后果,表明患方患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明显增加。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明显增加。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解读二、侵权责任法五十八条二、侵权责任法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列情况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违反法律、行

36、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例三例三 心肺复苏术没有打开气道之类的记录心肺复苏术没有打开气道之类的记录例四例四 抢救休克中没有用氧之类的记录抢救休克中没有用氧之类的记录 例五例五 某患儿住院十天,病情复杂,且危重,某患儿住院十天,病情复杂,且危重,诊断未确定,医治无效死亡诊断未确定,医治无效死亡有损害有损害 10天内没有一次科内、院内会诊讨论记录,天内没有一次科内、院内会诊讨论记录,没有一次疑难危重病讨论记录没有一次疑难危重病讨论记录(

37、违反核心制(违反核心制度)度)或缺主任查房或缺主任查房(违反三级查房制度)(违反三级查房制度)例六例六 一患者疑颅内感染,临床上有轻中度一患者疑颅内感染,临床上有轻中度颅压增高表现,电解质检查发现血钠颅压增高表现,电解质检查发现血钠115mmol/l,检验科及时报告病房医师,而,检验科及时报告病房医师,而医师未按医师未按“应答标准应答标准”作出解释或复查或处作出解释或复查或处理(没有记录能证明),报告后理(没有记录能证明),报告后3小时,患小时,患者因呼吸又突然停止死亡。者因呼吸又突然停止死亡。 有违反制度 (临床危急值应答制度)有(死亡)损害有过错 推定若医方举证若医方举证:死亡损害与违反制

38、度之间无必然因死亡损害与违反制度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果关系.1.有颅压增高有颅压增高,脱水剂使用规范脱水剂使用规范;2.按制度查房按制度查房,病情尚稳定病情尚稳定,有记录有记录,没有严重颅没有严重颅压增高表现压增高表现;3.关键是死亡抢救中关键是死亡抢救中,在气管插管时从气管内在气管插管时从气管内吸出食物残渣吸出食物残渣.吸入呕吐物窒息导致死亡吸入呕吐物窒息导致死亡(有抢救病史记录有抢救病史记录)卫生部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主要修订条款主要修订条款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纪

39、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时间、修改人修改人签名。签名。急诊留观纪录:重点纪录观察期间急诊留观纪录:重点纪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病情变化和和诊疗措施诊疗措施,并注,并注明明患者去向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要求执行。入院记录中辅助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入院记录中辅助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该机构名

40、称及及检查号检查号。首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病例特点点、拟诊讨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诊疗计划等。等。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明。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后48小时内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请 发出后发出

41、后10分钟内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意见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手术前小结应记录手术前小结应记录手术者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经过、

42、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后2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者签名。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手术开始前和和病人离室前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剂手术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剂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

43、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确认并签字。(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项目名称名称、目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44、。医师签名等。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解读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

45、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视频:(视频:手术告知手术告知)(一)告知范围及内容:(一)告知范围及内容:1.病情 口头告知口头告

46、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行)务已执行) (诊断、病情变化、患者及近亲在诊疗中应配合的事宜(如全麻前绝对不能进食)(如全麻前绝对不能进食)可能的预后,出院后关键需知等2.2.医疗措施医疗措施 口头告知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行)执行)3.3.医疗风险医疗风险 口头告知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行)执行)4.4.需要实施手术需要实施手术:手术期相关事宜、替代医疗方案应书面:手术期相关事宜、替代医疗方案应书面同意同意5.5.特殊检查特殊检查 书面同意(肝肾穿刺、各种腔镜检查、中心书

47、面同意(肝肾穿刺、各种腔镜检查、中心静脉置管监测、血管造影等)替代医疗方案静脉置管监测、血管造影等)替代医疗方案6.6.特殊治疗特殊治疗 书面同意(介入、血液净化、新生儿换血、书面同意(介入、血液净化、新生儿换血、各种放疗、化疗、机械通气、心包穿刺、各种放疗、化疗、机械通气、心包穿刺、PICC等)替等)替代医疗方案代医疗方案重点解读重点解读1: 条文中未说明什么是特检、特治条文中未说明什么是特检、特治,故医院故医院应统一制定应统一制定”特检、特治范围界定特检、特治范围界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诊断、治疗活动:1. 1.

48、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年卫生部令号)第八十八条特检、特治主操作者与患者特检、特治主操作者与患者术前沟通记录表术前沟通记录表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科室科室 床号床号 住院号住院号 入院时间入院时间 谈

49、话时间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谈话地点 沟通对象沟通对象沟通内容沟通内容:目前疾病主要诊断目前疾病主要诊断特检、特治名称、方式及替代方案特检、特治名称、方式及替代方案操作风险及防范措施操作风险及防范措施特检、特治中有无使用贵重器材、耗材特检、特治中有无使用贵重器材、耗材特检、特治操作前后需患方特别注意和配合的事项特检、特治操作前后需患方特别注意和配合的事项自付费用项目自付费用项目(材料材料) 经医患双方沟通经医患双方沟通,患方同意采用患方同意采用方案方案,对上述问题对上述问题经沟通后已充分知晓并予理解和同意经沟通后已充分知晓并予理解和同意 患者签字患者签字: 近亲属签字近亲属签字: 主操作者医师签字

50、主操作者医师签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重点解读重点解读2: 在手术、特检、特治(诊疗措施)前,医务在手术、特检、特治(诊疗措施)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替代医疗方案替代医疗方案”这一点过这一点过去医患沟通内容中并未特别强调和指出(几个方去医患沟通内容中并未特别强调和指出(几个方案供病人选择)案供病人选择)两害取其轻两害取其轻否则,患者可以以其丧失了选择不同医疗方案机否则,患者可以以其丧失了选择不同医疗方案机会为由提出诉讼,给医疗机构带来麻烦会为由提出诉讼,给医疗机构带来麻烦(二)告知对象(二)告知对象 患者患者例七例七 患者因冠状动脉狭窄安装支架后,医生对使用患者因冠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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