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什么是“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l“两重点一重大”是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的简称。n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n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确定了危险工艺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需装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工艺装置应装备的紧急停车系统,并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
2、动化改造工作。(资料82页)1、首批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l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l二、电解工艺(氯碱)l三、氯化工艺l四、硝化工艺l五、合成氨工艺l六、裂解(裂化)工艺l七、氟化工艺1、首批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l八、加氢工艺l九、重氮化工艺l十、氧化工艺l十一、过氧化工艺l十二、胺基化工艺l十三、磺化工艺l十四、聚合工艺l十五、烷基化工艺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 使用、产生了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容易造成影响较大的事故,但反应条件较温和,工艺参数相对比较好控制,如
3、:l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l电解工艺(氯碱)l氧化工艺(部分)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 l使用的原料和生成的产品危险性相对较小,但反应大量放热,反应迅速,放热量大,反应不易控制,一旦失控,会发生爆炸、燃烧等影响较大的事故,如:l硝化反应(部分) 胺基化工艺(部分) l磺化工艺 烷基化工艺 (部分)l聚合工艺(部分) 重氮 化工艺l氧化工艺(部分);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 使用的原料危险性相对较小,但产品的危险性较大,且反应条件非常苛刻,必须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的作用下才能进行,这类工艺不但容易发生燃烧爆炸,还会发
4、生物理爆炸,如:l合成氨工艺;l裂解工艺;3、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典型的危险工艺、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典型的危险工艺n应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工艺危险特点”逐条对照,如不具备工艺危险特点的规定,可认为不是典型危险化工工艺,大部分具有危险工艺特点,应按危险化工工艺设置自动控制系统。4、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的单元、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的单元l氯化工艺:氯化反应器(釜)、氯气储存设施;l硝化工艺:硝化反应器(釜)、分离设施;l磺化工艺:磺化反应器(釜);l裂解工艺:裂解反应炉、制冷系统、压缩机、引风机、分离设施;l聚合工艺:聚合反应器(釜)、粉体产品料仓
5、;l氟化工艺:氟化反应器(釜); l加氢工艺:加氢反应釜、氢气压缩机; 4、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的单元、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的单元l重氮化工艺:重氮化反应釜、后处理设施;l氧化工艺:氧化反应器(釜);过氧化工艺:过氧化反应器(釜) ;l胺基化工艺:胺基化反应器(釜) ;l烷基化工艺:烷基化反应器(釜);l电解工艺:电解槽、氯气存储设施;l合成氨工艺:合成塔、压缩机;l光气化工艺:光气化反应器 、光气存储设施。5、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l应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的“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提出的要求逐条落实,
6、具体包括:l对第类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防止原料、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泄漏而造成重大事故,主要措施包括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系统、紧急联锁切断装置、吸收(破坏)系统、通风系统和紧急冷却系统等;5、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l对第类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反应物料的配比控制联锁系统、控制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系统、紧急联锁切断装置、安全泄放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和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等;l对第类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反应物料的配比控制联锁系统、控制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系统、紧急联锁切断装置、安全泄放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搅拌的稳定和联锁系
7、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吸收中和(破坏)系统、通风系统和紧急加入终止剂装置、惰性气体保护装置;5、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危险工艺应设置哪些自动控制设施l对第类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物料配比控制联锁系统、重要设备控制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系统、紧急联锁切断装置、安全泄放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反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联锁控制、火炬燃烧装置、锅炉的熄火保护、通风系统和惰性气体保护装置等; l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的操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仪表、化工方面知识,懂得正确操控自动控制系统的方法;l危险工艺的自动控制系统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其动作正确可靠,特别是在恶劣的粉
8、尘、酸碱环境中;l应为自动控制系统配置UPS不间断电源;l及时更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l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操作培训。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n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7月1日又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确定了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并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并按照处置原则的要求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9、,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安监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对本辖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1、为什么要发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为什么要发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l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列出重点,强化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l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l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
10、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 (资料116页)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l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l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 l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l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l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国家安监总局在解读时将60种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分成下列六类:l易燃气体类别(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氨、硫化氢、甲烷、氢气、一氧化碳、环氧乙烷、乙炔、氯乙烯、乙烯、一氯甲烷、
11、1,3丁二烯、丙烯、甲醚、二甲胺、乙烷、磷化氢、一甲胺等;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l易燃液体类别(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如汽油、苯、甲醇、丙烯腈、甲苯、硝基苯、苯乙烯、环氧丙烷、硫酸二甲酯、苯胺、丙烯醛、氯苯、乙酸乙烯酯、过氧乙酸、二硫化碳、环氧氯丙烷、氯甲基甲醚、烯丙胺、异氰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丙烯酸、甲基肼、乙醛等;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l自燃液体类别(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无)l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无);l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在环
12、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l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如光气、氯甲酸三氯甲酯等。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解读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对照,一部分剧毒化学品、(可疑)致癌化学品、遇湿产生刺激气体(爆炸)等危险化学品未包括在上述分类当中,如:l剧(有)毒化学品:氯、硫化氢、丙烯腈、氟化氢、氯乙烯、氰化氢、三氯化磷、硫酸二甲酯、氰化钠、丙烯醛、苯酚、甲苯二异氰酸酯、六氯环戊二烯、磷化氢、氯甲基甲醚、烯丙胺、异氰酸甲酯
13、、甲基肼等;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l(可疑)致癌化学品:如苯、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硝基苯、苯乙烯、环氧丙烷、硫酸二甲酯、乙酸乙烯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丙酮氰醇、氯甲基甲醚、三氧化硫、三氯甲烷、乙醛等;l(遇水产生)刺激性(爆炸)化学品: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三氯化磷、四氯化钛、三氟化硼;l其它:原油、硝酸胺(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4、名录和措施和原则是什么关系、名录和措施和原则是什么关系l名录确定了企业、监管部门需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l措施和原则对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是对名录
14、的一个详细的补充;l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l为各地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参考和指导。5、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名录的要求、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名录的要求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措施和原则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设施:l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l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l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l增设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6、安监部门如何贯彻执行名录的精神、
15、安监部门如何贯彻执行名录的精神安监部门要按照名录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l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新、扩和改项目,原则上原则上由具有专业甲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l对生产及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使用许可;l对生产及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2011年7月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
16、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资料31页)1、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l安全生产法(如第33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如第19条、21、22等)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l目前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l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2、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l暂行规定共6章、36条和2个附件:l总则:共6条,说明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17、、责任主体、执法主体和鼓励政策;l辨识与评估:共5条,确定企业如何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和重新辨识分级情况;l安全管理:共13条,对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安全管理的职责、必须配备的安全设施及保证有效运行都作了明确要求,并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安全警示、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存档和备案作了明确的规定;2、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l监督检查:共7条,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的内容等;l法律责任:共4条,规定了企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附则:共1条,规定了暂行规定 的实施时间;l附件:共2个,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18、源分级方法和可容许风险标准。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适用范围:l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l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l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除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也应符合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适用范围:l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
19、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规定;l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规定仍有效。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l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l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
20、行重大危险源辨识;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后果严重性的有效措施,暂行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l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l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l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21、30天);l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l危害性较大(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l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分级目的是为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从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分级的原则: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实际存在量(在线量)(解读)量(在线量)(解读)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
22、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l校正系数主要引入了与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相对应的校正系数,以及重大危险源单元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的引入主要考虑到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例如易燃液体)在危险性方面的差异,以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的引入主要考虑到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对周边环境、社会的影响。周边暴露人员越多,危害性越大,引入的值就越大,其重大危险源分级级别就越高,以便于实施重点监管、监控。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暂行规定提出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
23、本规定所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l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作为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l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引起大于等于N
24、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作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l对于毒性气体、爆炸品或者液化易燃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暂行规定中规定,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更为先进、严格并与国际接轨的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更好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现实风险水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与核
25、销:l新建 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l现有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当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6种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第11条)。四、贯彻实施四、贯彻实施“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的意义的意义l目前,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均已公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总局部门规章也已出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两重
26、点一重大”监管体系正式形成。至此,危险化学品在全面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通过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将会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1、 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核心内容核心内容l抓“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来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l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来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l抓“重大危险源”,来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2、安监部门如何执行、安监部门如何执行“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l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两重点一重大”的发布为契机,不折不扣的执行 “两重点一重大”的提出的要求,在全面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五、需要注意的问题五、需要注意的问题l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规定: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原则上原则上有化工石化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单位设计。l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中规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原则上原则上由化工石化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单位设计。 l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41号令)中规定: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均必须有必须有化工石化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单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