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一、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事项: 1、完善、改造和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2、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3、完善、维护保养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支出 5、安全风险评价的支出 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及监控的支出 7、安全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的支出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各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3、职责与分工、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费用包括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 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3、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主要责任。主要责任。 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
4、相关部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财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 安全费用审批表 安全费用汇总表 领料单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一、 煤系及与煤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
5、属矿山、水体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二、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
6、依据。各工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三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
7、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五、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
8、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一,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
9、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三、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
10、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四,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六,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七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八,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九、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确定 必须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