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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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广州市地税局规费处广州市地税局规费处 夏文玲夏文玲 v v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本知识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本知识v 第二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第二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解读v v v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本知识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本知识v 社会保险的定义v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主要要特特点点根据参保单位

2、性质和参保人个人根据参保单位性质和参保人个人身份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不同险身份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不同险种种政府通过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财政府通过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财力,同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力,同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提供最终保障提供最终保障义务表现在按时、足额缴费,义务表现在按时、足额缴费,权利表现在享受相应险种的待遇权利表现在享受相应险种的待遇当前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参保缴费(地税部门)享受待遇(人社部门)转移接续(人社部门)v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下发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下发关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

3、筹的通知通知和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征收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规定,从从2009年年10月月1日日起,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起,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地税部门负责: 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划解、追欠、查处社保部门负责: 参保登记、记账、待遇享受社保制度的方针v(1)广覆盖。)广覆盖。v(2)保基本。)保基本。v(3)多层次。)多

4、层次。v(4)可持续。)可持续。 。 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险种介绍险种介绍 三方面内容: 一、参保缴费(地税部门负责) 二、享受待遇(社保部门负责) 三、转移接续(社保部门负责) 参保缴费(地税部门负责)参保缴费(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险种介绍险种介绍v参保缴费涉及几个问题参保缴费涉及几个问题 第一、谁参保第一、谁参保 第二、谁缴费第二、谁缴费 第三、缴多少第

5、三、缴多少 第四、怎么缴第四、怎么缴19谁需要参加社会保险?谁需要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员工;谁和你有劳动关系谁和你有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第一,谁参保:第一,谁参保:一是强制参保:单位职工一是强制参保:单位职工二是自愿参保: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二是自愿参保: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三是即将参保: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三是即将参保: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实习生、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农保人实习生、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农保人员的参保问

6、题员的参保问题1、凡是应当按、凡是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订立及其实施条例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即为社保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人员,即为社保法所规定的“职工职工”,必须参保。,必须参保。2、实习生(全日制在校),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实习生(全日制在校),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不用参保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不用参保社会保险社会保险3、劳务派遣人员,跨地区派遣的,应在用工单位参保。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

7、遇。”4、已参农保的,参加工作时需参保。、已参农保的,参加工作时需参保。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第二、谁缴费: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或由单位缴费第二、谁缴费: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或由单位缴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同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费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费个人: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第三、缴多少:第三、缴多少:一是基数,一是基数,二是比例,二是比例,三是年限。三是年限。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是缴费基数:一是缴费基

8、数:(1)单位:)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按所属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险费。 (2)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以当年)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以当年7月至次年月至次年6月为一缴月为一缴费年度。缴费个人费年度。缴费个人以上年度(以上年度(1至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是指什么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是指什么 二是新参加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二是新参加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如何

9、确定 三是个人有无上下限三是个人有无上下限v问题一:一是工资、薪金是指什么问题一:一是工资、薪金是指什么v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从单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从单位财务、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各位财务、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各类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一切货币、实物(折价)、类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一切货币、实物(折价)、有价证券所得)。按规定申报的工资、薪金不扣有价证券所得)。按规定申

10、报的工资、薪金不扣除各项税、费、金支出项目。除各项税、费、金支出项目。 v问题二:问题二:新参加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v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题三:个人有无上下限问题三:个人有无上下限 上年度(1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上年度(1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险种上限下限基本养老

11、保险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300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基本医疗保险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300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失业保险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300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300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本市当年最低工

12、资标准生育保险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300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00%)缴费基数下限(60%)缴费基数上限(300%)2015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525元2906元16575元2015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764元4058元20292元2015年年7月后缴费基数上下限采用月后缴费基数上下限采用2014年度广州市(省)在岗年度广州市(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注注意:意: 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设定缴费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设定缴费

13、基数上下限,基数上下限,其他险种均按照广州市在岗其他险种均按照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职工月平均工资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均工资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会保险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数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资60%的,按的,按60%缴纳,高于缴纳,高于300%的,按的,按300%缴纳。缴纳。2、自、自2014年年1月月1日起,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日起,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改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数下限的规定改

14、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单位职工:单位职工: 上限上限 16575元元 下限下限 2906元元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自自2012年年7月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5、的60%至至300%范围内,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上限上限 16575元元 下限下限 2906元元社会保险社会保险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计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算缴纳, 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64元)元)60%的,按的,按60%缴纳,高于缴纳,高于300%的,的,按按300%缴纳。缴纳。 上限:上限:20292 下

16、限:下限:4058 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计算缴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计算缴纳,低于低于2015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按元的,按1895元缴纳,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缴纳,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64元)元) 300%的,按的,按300%缴纳。缴纳。 上限:上限:20292 下限:下限:社会保险社会保险v 二是缴费比例二是缴费比例v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17、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穗人社发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0155 5号)号)v 1 1、自、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一调整为14%14%。v 2 2、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20%执行。执行。v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比例:14%v 个人个人缴费比例缴费比例:8%v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

18、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20%v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v 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67649%60%v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67640.26%v补充医疗保险:67640.5%v备注:自2016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缴费率从10%降低为9%,降费率有效期为1年(2016.10.1-2017.9.30)社会保险社会保险v根据粤人社规根据粤人社规2015820158号文规定,从号文规定,从20162016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2%降为降为1%1%。其中

19、:。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1.5%降为降为0.8%0.8%,个人费率,个人费率从从0.5%0.5%降为降为0.2% 0.2%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浮执行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分申领率来确定,分0.48%0.48%、0.64%0.64%、0.8%0.8%三档。三档。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根据穗人社发工伤保险:根据穗人社发2012016 6 3636号文规定,号文规定,从从2016年年7月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日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

20、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调整为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的0.2%、0.4%、0.7%、0.9%、1.1%、1.2%、1.3%、1.4%。v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8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三是缴费年限三是缴费年限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15年年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13年年12月月31日前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且在2014年年1月月31日前日前缴费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实际缴费年限须

21、满10年。年。 2014年年1月月1日后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年12月月31日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未在2014年年1月月31日前缴费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日前缴费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年。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第四、怎么缴第四、怎么缴1、基本养老保险缴满、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之后怎么办?年之后怎么办?2、缴不满、缴不满15年怎么办?年怎么办?一是继续缴,二是转到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一是继续缴,

22、二是转到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3、基本医疗保险缴满、基本医疗保险缴满10年或年或15年之后怎么办?年之后怎么办?4、缴不满、缴不满10年或年或15年怎么办?年怎么办? 新人:按月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老人老办法: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过渡医疗保险金直至缴满10年或15年。v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v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共共1212章章9898条条v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七章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征缴v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第八章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v第三章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第九章 社会保险

23、经办社会保险经办v第四章第四章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v第五章第五章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 v第六章第六章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异地就医成亮点第一,异地就医成亮点 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有何新规定?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有何新规定? 第第2929条第条第2 2款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求提高统筹层次、省内联网结算、跨省区域协作提高统筹层次、省内联网结算、跨省区域协作 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 第二,先行支付是亮点 基

24、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找不到第三人的,能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 郭女士参加了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次因为与一郭女士参加了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次因为与一位同事意见不和产生口角,被该同事打伤。郭女士住位同事意见不和产生口角,被该同事打伤。郭女士住进了医院,她本来就家境贫寒,而打她的那位同事也进了医院,她本来就家境贫寒,而打她的那位同事也家境贫寒,没有钱支付医疗费。而由于不属于工伤,家境贫寒,没有钱支付医疗费。而由于不属于工伤,单位也不同意垫付费用。郭女士非常着急,没有钱支单位也不同意垫付费用。郭女士非常着急,没有钱支付将耽误治疗。付将耽

25、误治疗。案例 第第3030条第条第2 2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发展情况l2001年12月,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l2005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l2007年1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l2008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l2010年,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l201

26、4年1月,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l2015年1月,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l2015年7月,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特点和亮点v1. 明确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明确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v2. 规定了各级政府具体职责。规定了各级政府具体职责。v3. 赋予了街镇和学校协助经办义务。赋予了街镇和学校协助经办义务。v4. 调整了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了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v5. 建立了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建立了连续参保激励机制。v6. 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v7. 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27、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一)确立了新的医保多层次制度体系框架。(一)确立了新的医保多层次制度体系框架。(二)取消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二)取消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三)动态提高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三)动态提高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 限额。限额。(四)取消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四)取消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 (五)强化了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参保并按时缴纳(五)强化了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参保并按时缴纳 医保费的责任。医保费的责任。(六)加大了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用品的监(六)加大了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用品的监 管力度。管力度。(七)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

28、(七)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保障人数1053万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发展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发展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医保险种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居民大病医保办法门诊特定项目通知职工指定慢性病通知职工普通门诊通知两定管理办法就医管理办法结算办法地方性立法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系列文件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对比待遇类别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住院 门诊特定项目 门诊指定慢性病 普通门诊 生育相关待遇大病医疗补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居民大病

29、医保 补充医疗保险 自愿 累计参保年限 基金不予支付范围l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l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l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等l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或者在国外就医的 单位和个人职责l 如实提供资料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手续l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l 按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l 遵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规章制度l 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l 问题: 挂靠参保, 将个人社

30、保卡提供给他人冒领待遇,虚假资料申请异地费用报销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体政策 参保人群范围l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l 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l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l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包括本市、非本市户籍、 合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l 应当:强制性(参加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当地职工医保)案例:l 外地户籍人员,在广州单位工作,个人在当地已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单位签订合同放弃参加广州职工医保,后发

31、生大额医疗费用,到法院告单位不按规定为其参保l 广州户籍人员,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职工医保,个人在广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退休前办理关系转移出现医保重复参保时段l 广州户籍人员,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未参加医保),个人在广州单位挂靠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医保,退休前办理关系转移出现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 参保人群范围 退休延缴人群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下列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l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l (二)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

32、户籍灵活就业人员;l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l (四)符合国家和省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 参保登记l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统一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l 5月10日入职,5月25日办理参保,从5月份开始正常缴费l 5月25日入职,6月10日办理参保,从5月份开始正常缴费l 5月10日入职,6月25日办理参保,从5月份开始补缴费(未按规定参保补缴:补收) 参保登记问题:l 4月1日入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单位为其参保?l 5月25

33、日入职,6月10日离职,单位为其参保?l 5月5日A单位离职,5月6日B单位入职,5月份哪个单位为其参保? l 6月15日A单位离职,6月16日B单位入职,6月份哪个单位为其参保? 保费征缴l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l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l 用人单位、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到地税部门办理医保缴费登记手续。缴费标准类别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标准(以2016社保年度为例)职工医保用人单位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8%541.12元/人月(按社平工资算) 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34、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2%135.28元/人月(按社平工资算)退休延缴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405.84元/人月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26%17.59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0.5%33.82元/人月某企业员工,上年度(某企业员工,上年度(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收入是的工资薪金为收入是5000元,那么个人和企业应元,那么个人和企业应承担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是多少?承担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是多少?企业缴费:企业缴费:50008%=400元元/月月个人缴费:个人缴费:5000 2%=100元元

35、/月月 欠费补缴l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l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下同)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36、,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l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欠费补缴l 累计缴费年限,不补付医保待遇(包括统筹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l 对3个月内欠费补缴、3个月后欠费补缴的,有不同的处理规定l 1月建立劳动关系l 1-2月未办理参保l 3月办理参保登记l 3月份开始补1-2月缴费l 1月建立劳动关系l 1月办理参保登记l 1-2月未缴费l 3月份开始补1-2月缴费未按规

37、定参保补缴未按时缴费补缴l 1-3月份欠费,4月份补缴l 累计参保年限,补付统筹待遇,补划个人账户l 1-4月份欠费,5月份补缴l 累计参保年限,不补付统筹待遇,不补划个人账户,期间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欠费补缴从欠费之月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即整个欠费时间段3个月内欠费补缴3个月后欠费补缴 最低缴费年限l 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l 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

38、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l 原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l 转业或退伍安置在本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其军龄视同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 10年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0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 最低缴费年限l 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l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

39、保参保登记手续但在2014年1月31日前未缴费的l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 (包括曾经参保缴费后来停保的,曾经参保缴费、关系转出后再转移回广州的)缴费年限为10年的人员范围 缴费年限为15年的人员范围 l 已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需要继续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l 已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停止缴费的,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的含义l 最低缴费年限是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再缴费并终身享受职工社会医疗

40、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l 最低缴费年限 实际参保缴费年限男职工 25岁工作60岁退休缴费年限达到35年,期间享受医保在职待遇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医保退休待遇25岁工作60岁退休停止缴费15年,期间没有医保待遇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缴费年限达到20年,期间享受医保在职待遇45岁离开单位 最低缴费年限l 资助范围: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50岁的男性、年满40岁的女性失业后再就业在新单位退休的人员。 l 资助标准: 截止医保启动时,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由政府专项资金一次性全额资助缴纳;满20年不满25年的,由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缴纳50%,本人缴纳50%;不满20

41、年的,由本人全额缴纳。 l 资金来源: 按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时间最长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政府资助 医保退休待遇l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l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符合延缴规定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退休待遇l 缴费年限达到10年(15年),与养老不捆绑l 缴费年限不足,可以延缴的条件: 1. 本市退休人员、

42、本市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本市延缴养老保险人员(与养老一致) 2. 曾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本市户籍 l 缴费年限达到10年(15年) ,与养老不捆绑l 缴费年限不足,可以延缴的条件: 1. 本市退休人员、本市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本市延缴养老保险人员(与养老一致) 2. 符合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地户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享受本市医保退休待遇条件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从职工医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

43、遇,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月参加居民医保12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继续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月就业参加职工医保7月失业停止职工医保4月8月住 院门诊特定项目普通门诊个人账户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范围 个人账户待遇个人账户划入标准l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 (一)不满3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 (二)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 (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8%。 (四)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在

44、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1%。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5000元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月度划入金额35岁以下2%100元35-45岁以下3%150元45岁至退休前3.8%190元退休后:2016年度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64元)的4.1%划入,即277.32元 个人账户待遇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和老人老办法缴纳的过渡金,按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险费和老人老办法缴纳

45、的过渡金,按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 35周岁以下周岁以下 满满35周岁周岁 满满45周岁周岁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 至不满至不满45周岁周岁 至退休前至退休前4.12%3 3.8划入基数:本年度本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划入基数:上划入基数:上年度本市在岗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资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个人账户待遇个人账户管理l 个人账户按规定范围使用l 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不得提取现金或者挪作他用l 参保人死亡后,个

46、人账户余额可继承;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2年内没有申领的,个人账户余额纳入统筹基金l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出境定居或者医保关系转移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资金l 适用范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l 办理机构:本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l 接续办法:省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累计,年限不重复计算,待遇不重复享受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v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定跨省医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定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退休延缴年限的函疗保险关系

47、转移参保人退休延缴年限的函.tif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l 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l 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享受退休地待遇条件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本市户籍,男60岁 广州参保年限深圳参保年限享受广州医保退休待遇2014年1月1日前已参保(累计缴费年限10年且本市实际缴费10年)100可以10383需继续缴2年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本市户籍,男60岁 广州参保年限深圳参保年限享受广州医保退休待遇2014年1月1日后新参

48、保(累计缴费年限1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10年)150可以10587需继续缴2年130103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l 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享受退休待遇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l 参保人不符合最后参保地,但符合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待遇条件的,在该曾参保地享受l 上述均不符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确定退休地规定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广州户籍,男60岁 最后参保地年限 曾参保地年限享受退休待遇情况广州 15年在广州享受深圳 25年在深圳享受东莞 3年深圳 25年在深圳享受东莞 3

49、年深圳 10年在深圳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广州 3年深圳 10年可以选择在广州或深圳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单位补充保险 l 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l 企业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自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费用,在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按财务有关规定列支;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经费在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内部分,在事业支出或者经营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财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处理。 其他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经费的列支渠道参照执行。 l 广州医疗保险管理网:91谢谢各位!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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