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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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我市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的概况 根据前建设部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提高精度,科学取样和规范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泸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根据前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及国家标准,出台了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实行100%的进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规定,主管部门先后采取多种形式对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工作,对促进和提高见证人员队伍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讲效果还不够

2、好。 问题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我市的取样、制样、送检的取样人员及见证人员职业素质差、进入门坎低、程序不熟、对材料不够了解,对取样数量、制作工艺不清楚,对建筑施工的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 2、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样品取样把关不严,见证送检不到位,取样后试样封装,保管不符合要求,监管不严,还有的伙同弄虚作假,造成检测结果失真。 3、在当前检测市场经济激烈竞争影响下,一方面检测单位热衷于参数,项目的增加,检测单位还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技术力量薄弱,监理不尽责,不按批量抽检,试样弄虚作假,甚至自制假报告。見证取样形同虚设,

3、造成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乌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増加,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质量问题得不到发现,给工程结构留下不安全隐患。 近几年来,新标准、新规范和新技术层岀不穷,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提岀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要不断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监理人员又懂业务,又懂法,有力保证进场材料的取样、制作、送样及现场检测见证工作的公正性,确保见证取样送检,现场见证规定得到强制执行,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和原材料质量。(见证队伍是否能成为社会合法的中介机构)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

4、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没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结合本市实际,掌握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法律法规 。 基础知识点一:标准分类及要求 我国标准规范划分为四个等级 GB是国家标准,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JGJ是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DB是地方标准 QB是企业标准 另外 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JGJ/T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CECS为推荐性协会标准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5、(据统计国内建筑工程领域标准有3000千多本,强制性标准有2000多本,房屋建筑条款就达15万条之多) 。 强调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的合格的基础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对于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不允许岀现重大严重质量事故) ,涉及消防、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因此不管是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条文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基础知识二:名词释义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和检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 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法定的检测单位:是持有省级建设行政

6、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 见证人员:是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主管部门: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见证取样管理工作。我市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 在本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改建、扩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检测活动接受旁站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实体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对试块、试件和进场材料进行100%有见证取样送检,并送

7、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活动。(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及组织指导培训。 负责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三、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范围和程序。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现场检测旁站见证,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不同检测对象可分为材料检测、工程检测。不同检测地点可分为室内检测、现场检测: 一.室内检测(材料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卵石,碎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8、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和料、外加剂检验 7.预定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9.承重墙、围护墙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 10.防水材料、建筑涂料 11.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进场材料 12.建筑外门窗(节能标识) 13.建筑用水 14.陶瓷砖 15.材料放射性 16.结构密封胶 17.土壤氡 18.工程岩体 19.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 20.绝热材料 21.粘结材料 22.幕墙玻璃 23.隔热型材 24.电线开关插座 25.玻璃 26.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27.高强度螺栓预拉力 28.扭矩系数 29.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30.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9、二.现场检测(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端持力层检测,(钻芯法、地质雷达法) 3.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底沉渣、孔径、孔深) 4.锚杆锁定力检测 5.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6.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板厚度的检测 7.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8.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9.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 位性能检测) 10.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1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1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1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1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15.防雷电阻值测试 16. 节能检测 17.

10、市政工程检测 以上的现场工程检测时,应留取主要的影像资料内容。(反映现场检测的见证情况,包含见证人员、检测人员、主要设备、受检对象和拍摄的日期等信息) 四、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时,应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不少于两人。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岀标识、封志,应制作见证记录,完善签字,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人员应与施工单位送检人员共同将试样送到检测机构,送样单位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

11、人员签字。 4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內容及试样的状况进行检查,如委托单上注明封样的,还应检查试样上的标识私封志,确认无误后,在委托单上签认。 5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和取样单位、取样人。 五、各责任单位、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职责。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合施工现场试验人员工作),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及安全、环保措施等。 取样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工作 4.负责混凝土

12、、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

13、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场取样要遵循基本原则: 1.取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取样的验收批。 2.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 3.取样必须在现场材枓或制作安装件中随机抽取,一份试验,一份留样。(特别注意对外加剂抽检和使用) 。 4.进场材料必须先试后用。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保证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取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见证工作。配备的见证人员,要了解检测机构及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情况及信誉度情况,对检测人员资格,设备状态,检测方案,检测程序,数量,方法,使用的标准实施监督,旁站见证。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制常规的检测仪器(校定

14、合格),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作,判定。应追综,审查不合格报告的处理结果。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培训合格,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担任,每个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理的见证卡只能在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内有效。临时见证卡只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见证取样是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见证检测是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现场测试的活动。 见证人

15、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试验项目、参数的检测机构,施工,监理单位。六、见证人员管理及职责 见证人员2年更换一次,应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变动前书面告知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并在监督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进行备案。 见证人员主要职责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对试件的养护管理 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七、检测机构常识简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

16、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岀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戓检测结论的机构。 检测人员是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检测设备是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結果作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常用的检测设备管理分为三类,A类、B类、C类,在规范上设备表上带 的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做好使用记录的设备。 外来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检测机构2012-10-01实施(GB50618-2011)规范。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

17、测完成后留置72小时。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质监站建立检测报告修改制度。修改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设计,监理,建设核实),检测单位核准,监督机构审批。 检测委托文件可包括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检测协议书。八、检测机构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 检测机构收件时应对样品和见证人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1.见证委托单上无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或见证人员未岀式见证证的,人员不到位。 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3.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4.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18、九、 检测报告确认制度 我市规定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检测机构应证明检测的内容、项目和数量,检测结论进行汇总,并注明以下情况: 1.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2.加倍复检或重新检测的情况 3.由于检测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重新补充检测的情况 4.同一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重复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 5.相关规定、规范要求的检测参数的覆盖情况 6.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影响检测结论的情况 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建设单位能否组织质量验收的条件之一。施工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的确认证明与相关检测报告一起归入质量竣工资料中。 十、 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试验室检

19、测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检测报告名称 2.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3.报告的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4.试样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5.试样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代表批量 6.试样的说明和标识等 7.试样的特性和状态描述 8.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9.检测数据及结论 10.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等 11.检测,审核,批准人(授权签字人 )不少于三级人员的签名 12.取样单位的名称和取样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 13.对见证试验,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 14.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及通信信息 15.检测报告所需的印章应齐全十一、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包括内容 1.委

20、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2.检测工程概况,检测鉴定种类及检测要求 3.委托合同编号 4.检测地点,检测部位 5.检测日期,检测开始及结束的时间 6.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7.检测的依据 8.检测对象的状态描述 9.检测环境数据(如有要求) 10.检测数据或观察结果 11.计算公式,图表,计算结果(如有要求) 12.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 13.检测,复核人员签名,有见证要求的见证人员签名十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委托单位名称 2.委托单位委托检测的主要目的及要求 3.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竣工日期及现状等 4.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

21、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5.被检工程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6.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7.抽样方案及数量(附测点图) 8.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9.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10.主要检测人,审核和批准人的签名 11.对见证检测项目,应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员姓名,证书编号 12.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通信信息 13.报告的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14.报告所需印章应齐全十三、砼同条件试件及其检测砼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是国家标准要求,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均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混凝土同条件养

22、护计划,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标准,同时,施工单位还应留取用于确定是否符合拆模,吊装,张拉,放张以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要求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3.施工单位可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温度累计,也可自行进行温度测量累计。但自行测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4.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计划,核对施工单位留取试件的数量,检查试件的养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温度累计工作 5.检测机构应核对温度累计记录,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未按规定

23、留取同条件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的。应责令停工,并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结构实体进行检测。十四、检测不合格及其管理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24小时内)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检测不合格应做以下处理: 1.原材料不合格,应立即清运岀场或另指定存放地点,并设标志牌。 2.试块不合格,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人员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员验收处理结果。 3.监理应在见证取样台帐上核实签字。 4.对查实见证人员取样,送检,现场实测不到位,捡测报吿无效,加倍抽检或实体检测。

24、 5.砂浆,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值超过设计强度等级2个等级的视为异常试件。 6.检测报告“无见证取样送检”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十五、预拌砼检测及应用注意事项 对预拌混凝土在浇筑100立方米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派专人到现场指导浇筑,养护,配合取样,做好记录。 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应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交货检验,提供原材料报吿(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 、配合比报告、砼抗渗,砼抗压报告,做好见证取样记录,坍落度记录。 规范规定C20坍落度为150mm,C30坍落度为180mm. 我市规定 混凝土坍落度应控制在170mm以下,高层建筑在20层以上混凝土坍落度应控制在190mm以下。现场要解决控

25、制坍落度问题。 现场混凝土取样应在浇筑作业面上按规定取样。禁止2次加水。(我市商品砼未开展开盘鉴定) 十六、预拌砂浆检测及注意事项 对预拌砂浆应按规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检验报吿,(提供砂浆拌合物性能检验结果,如稠度、保水率等,力学性能强度岀厂检验报告。(干混散装、袋装砂浆,湿拌砂浆)(砌筑砂浆、抺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界面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等预拌砂桨。 干混散浆砂浆: 1.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无受潮现象。 2.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3.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控制搅拌时间,不得添加其他成分,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勻后取样或使用。十七

26、、见证取样、送检的责任处理。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不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在监管区域内永久取消其见证送检资格) 。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质监站网上公示,责令改正,信誉度扣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2.未按规定留置检测主要结构,争义的试样; 3.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5. 串通弄虚作假,出具假报告,检测人员人证不符的。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监督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或检测机构财物或其他好处 4.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 精品课件精品课件!精品课件精品课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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