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驾驶证管理改革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内容讲座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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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

2、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前 言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目录规定修订的历史过程01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02规定的重点内容解答03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04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修订历史过程第一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

3、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历史过程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6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4日,公安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制订历史远近1号制

4、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主要修订内容第二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共7章111条,此次修订共涉及93条,其中修改80条、新增13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驾驶证管理改革,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利措施,固化已推出的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

5、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修订内容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

6、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

7、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修订内容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部

8、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修订内容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重点内容解答第三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

9、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新部令对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取消了70周岁的限制,也就是将年龄上限删除了。如果您是70周岁以上想要申领驾驶证,只要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

10、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的,不过拿到驾驶证的老年人也要注意一下,对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老年人驾车出行的安全。2.对于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对申请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条件没有发生改变,依旧是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这里需要注意以下,新部令里面将轮式自行机械车变更为轮

11、式专业机械车,叫法不同了,更加严格规范,不过虽然名称变了,但驾驶证代号依然是M。二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部令对大客车等车型的申领年龄作出了很大调整,原先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领中型客车要求是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这次通通合并在一起,也就是说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统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新部

12、令还将过去的牵引车准驾车型分成了两种,一种是重型牵引挂车(A2),第二种是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持有轻型牵引挂车的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拖挂房车,也就是前车+轻型挂车(拖挂房车)的总质量不得超过4500kg,这样可以更方便于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的需求,也是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同时,过去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这次新部令将大型客车(A1)和重型牵引挂车(A2)合并到一个年龄限制范围内,调整为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申领轻型

13、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达到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就可以了。三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醒:虽然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属于C类证,但是初次申领驾驶证不可以直接申领C6,大家可以通过增加准驾车型来获得。准驾车型为A2的,是准予驾驶C6准驾车型的,其他的准驾车型如果想要驾驶拖挂房车,就需要去另外增驾了。小知识市民朋友在考取了C6驾驶证后,准备开着自己的爱车牵引中置轴挂车的时候要先查看一下自己的牵引车辆是否具有牵引能力,大家可以看一下登记证

14、书,如果前车的登记证书上“准牵引总质量”这个项目并没有数据,说明制造厂家制造的这个车型没有牵引能力,大家千万不要使用不具备牵引能力的车辆去牵引中置轴挂车,这样既危险也违法。3.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由原来的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调整为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这里我们就能发现,大车的申领驾驶年龄放宽了10年,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的一些驾驶需求。三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的。新

15、规对于增驾车型的限制条件这方面,也有了一些变化。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这一条规定跟老的一样,没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是在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中型客车(B1)、重型牵引挂车(A2)、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1.首先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这次新部令里面,新增加的C6准驾车型。那么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也就是C6准驾车型的,需要已经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才可以增驾;这一条是新增的,因为在过去是没有C6车型的。2.申请增驾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6、B1)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这项在旧部令里面对应的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以及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记录,缩短了年限和周期。四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3.申请增驾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A2)的,需要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

17、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这项在旧部令里面对应的是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同样是缩短了年限和周期。4.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将原先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

18、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求降低了。5.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可以发现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时限要求都明显缩短了,这样更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的增驾需求。四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变更增加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要求。对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

19、增加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取消了理论考试也就是我们的计算机考试。2.变更增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要求。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同样是取消了理论考试。3.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也就是C6驾驶证的,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

20、识。也就是说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五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4.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的考试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5.变更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1、的考试要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这一条变化就比较大,原先外籍换证,如果群众选择大车型驾驶资格,仅仅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现在增加了科目二的考试,就是提高了要求,不过这也是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五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补充知识:现行的部令对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

22、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要求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三个月,那么换领C1、C2证时才可以只考科目一,好多群众因为不懂相关政策经常出境入境,导致不满足连续三个月的政策要求。新部令也是考虑到这方面的群众而作出了调整。现在的新部令要求: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中型客车(B1)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五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

23、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考试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了原科目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2.规定了轻型牵引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3.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新增内容:新增伤员急救知识。4.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停车和起步”这一项。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5.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

24、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调整为30日。6.对于初次申领或者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保持不变,仍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后。六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不仅如此,新部令对大型车科目三的考试里程也是进行了调整。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这里面考试里程由原先的

25、总里程20公里减少到10公里,白天行驶里程由不少于10公里减少到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由不少于5公里减少到不少于3公里,总的来说就是考试里程减少了,考试难度降低了,群众们考取驾驶资格更便利了。提醒:如果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了,是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但是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六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

26、订的主要内容现行的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那么在实习期内是有严格的上路要求的,给车主的出行也是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实习期限制过多这个问题,新部令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打个比方,如果你原先取得C1证,后来增驾了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型,那么新增驾的A、B类准驾车型就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同理,如果你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

27、的E证,后来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准驾车型也是没有实习期的。七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醒:如果原先你是取得的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或者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汽车类驾驶证的,那么新取得的驾驶资格还是有12个月的实习期的。之前139号令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的162号令中被取消了,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

28、期这一条了。同时,在现行的部令里提到的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现行部令里是要求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的,但是新部令中这一条也是予以删除的,也就是不会被降级了。七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

29、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其中这30天的学习,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不得少于10天,

30、剩余天数需自主学习完成,学习完成后参加理论考试。两次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考科目三。三次记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大家可以看到,这次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对于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的要求更严格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八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2.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4.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除了新增的4条,还有以下情况同样是不可以申请驾驶证的: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九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

32、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

33、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全文学习解读第三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 学 习 解 读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七章附则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 学 习 解 读 机 动 车

34、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总 则第一章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35、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

36、,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37、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人考试等全

38、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

39、驶证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 学 习 解 读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二章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

40、,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

41、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第二节 申 请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

42、0周岁以下;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

43、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

44、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

45、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

46、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十一)未取得

47、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48、、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

49、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远近1号制作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

50、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四)有吸食、注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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