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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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相关概念o 精神病精神病(psychosis) 泛指精神障碍的严重形式,具有幻觉和妄想等症状,但不包括焦虑障碍和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o 精神疾病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 其含义基本等同于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新的趋势是更多的采用精神障碍这一表述。是泛指所有的脑功能失调引起的精神活动异常。精神疾病是脑部疾病的一部分,既有功能性疾病,也有器质性疾病o 神经症神经症 一般是指那些不如精神病严重,症状表现与正常体验较为接近的精神障碍。如焦虑症、恐惧症、强

2、迫症等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相关概念o 精神医学精神医学 精神医学系临床医学的一分支,曾为内科学的一部分,是研究精神疾病及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和预防等问题的一门科学o 司法精神医学司法精神医学 是介于精神病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以临床精神病学理论和科技为基础、法律为准绳、法学理论为指导,主要研究和解决精神疾病患者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精神卫生问题o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又称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

3、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o 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关于责任能力的规定。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第四十八条关于作证能力的规定。第一百十九到一百二十一条规定。o 我国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 “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的规定。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

4、或本人删除。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o 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n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89年两院三部联合发布、共二十三条)n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12月31日司发1990247号)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n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 “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的规定。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o 刑事案件n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患何种精神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障碍与所实施危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判定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n确定被鉴定人在

5、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受审能力n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服刑能力n对服刑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的司法鉴定n对被鉴定人(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人)进行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即精神方面的轻重伤鉴定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o 民事案件n确定当事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行为能力,从而确定有关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如处理财产的能力,遗嘱能力,签定契约、合同、买卖的能力,婚姻能力,有无选举和被选举权,能否承担兵役或其他各项义务n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n确定原告(人身损害案件

6、的受害人)的精神伤残程度,精神症状与外力作用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精神损伤的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鉴定n确定涉案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出现精神损伤者)的劳动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o 性犯罪案件n 对受性侵犯的女性,在怀疑其有精神异常时,确定其当时的精神状态,有无性自卫能力o 其他有关案件n 在各类案件中,对案件的陈述人,如原告、证人、检举人的精神状态有怀疑时,需进行精神鉴定,确定其陈述的可靠性。 即作证能力的鉴定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7、的方式o 出诊鉴定 o 门诊鉴定 o 住院鉴定 o 缺席鉴定 第二节第二节精神医学基础精神医学基础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精神疾病原因与分类o 精神发病率n 1958年上海市普查精神疾病发病率为2.81978年上升为7.8,1982年高达12.221986年全国六大行政区调查,发病率为12.692002年世界统计发病率为12.86o 精神疾病发生原因n 生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躯体因素n 心理因素(如心理素质、精神刺激等)n 社会因素(如家庭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

8、网站或本人删除。一、精神疾病原因与分类o 00器质性精神障碍o 0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o 0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o 03心境障碍o 0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o 0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o 0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o 07精神发育迟滞与儿童和青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o 0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德障碍和情绪障碍o 0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常见的精神疾病o 精神分裂症n概念: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疾病,特点是思维、情感、行为互不协调,整个

9、精神活动与环境不统一(即所谓分裂现象)。n发病特点o 患病率一般为2-4,危险发病年龄多在16-40岁,发病的最高峰在22岁左右,男女无差别,精神分裂症患者占住院人数的80%左右。o 病程迁延,不及时治疗,可慢性衰退,或痴呆。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n 病因及发病机理o 遗传 o 环境因素和躯体因素 o 生化代谢异常 o 脑部的病理变化 n 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o 思维联想障碍 o 情感障碍 o 意志行为障碍 o 幻觉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o 分型n单纯型n青春型

10、n紧张型n偏执型n残留型n衰退型n未定型n其他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o 诊断n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一般根据以下几点o 有较典型的“分裂”症状o 无体格检查异常o 无意识障碍o 无自知力o 无智力缺损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p 精神分裂症的作案特征 n作案没有明确的动机、目的 n作案缺乏预谋性,对作案场合、时间、工具等缺乏严格选择,常有公开作案n行为带有冲动性、单独性,凶杀手段有时十分残忍或离奇 n案后无自我保护表现,多数患者显得无所谓的冷漠态度 o 精神分裂症在司法

11、实践中的评定n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犯法行为n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o 器质性精神疾病n 老年性精神疾病o 老年性精神疾病(老年性痴呆)指老年期发生的慢性进行性智能缺损,伴脑组织相应病理改变的一种精神疾病 o 动脉硬化性精神疾病n 动脉硬化性精神疾病是脑动脉硬化而引起的精神障碍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o 情感性精神疾病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o

12、偏执性精神疾病n 偏执性精神疾病是一组以妄想为主要症状的内源性精神疾病,又称妄想性精神疾病o 癔病n 癔病(又称歇斯底里症)是由精神刺激或不良暗示引起的一类神经精神障碍o 癫痫性精神障碍n 癫痫是一种阵发而短暂的脑功能障碍,猝然发作,突然终止,并有反复发作倾向 第三节第三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程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提出o 曾经有过精神异常史 o 反映有精神病家族史 o 虽无明确疾病史,但涉案对象的家属及周围人员反映其性格怪戾,情绪不稳,行为冲动,睡眠规律反常,头脑笨拙,动作幼稚,有抽搐史等 o

13、涉案对象的行为目的、动机、方式、过程等有悖常理 o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精神反常表现 o 特殊情况,如有酒精依赖史、药物滥用史,原来品行良好的老年人突然违法乱纪等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提请鉴定的准备(对送检人员的要求)o 材料准备n 全面了解鉴定对象的一般情况 n 全面了解病史材料 n 发案经过情况,作案使用的工具等 n 所送鉴定材料应包括全部案卷、病卡、本人书信、日记、文章,以及其他有关的档案材料 n 需补充材料时,鉴定人可与公安、司法部门一同调查 n 提供鉴定人与被鉴定对象见面、观察的条件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

14、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鉴定调查o 所调查对象要全面 o 调查要个别进行 o 调查场合要因人因事而异 o 调查方式要灵活 o 调查记录要详细地记录原话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四、鉴定前准备(对鉴定人的要求)o 案情及被鉴定人的病情概况o 疑问,如关于案情方面有哪些需要搞清的地方,调查材料中的不详或矛盾之处,有关精神异常的疑点等o 初步的分析看法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五、精神检查o 鉴定前要对所检查内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边翻卷宗边提问o 语气要平和,不要用审讯式口气,要让被

15、鉴定人自然表达,不要轻易打断其说话,也不要暗示或直截了当地根据已掌握材料进行提问o 检查时要善于启发诱导,询问内容要根据对象特点灵活掌握。检查内容力求全面。当检查中发现某些关键性线索时,要抓住深入追究o 检查场所要求环境安静,避免干扰,太特殊环境易引起被鉴定人误解o 为了取得被鉴定人的配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检查时最好暂时解除镣铐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五、精神检查o 遇到被鉴定人陈述反复时不要急躁,注意倾听其翻供的理由,并让其自然申述,边听边分析其供述的合理性,注意其心理动态及外观表现o 被鉴定人情绪激动时,可以询问其他问题以转移其

16、注意力,待情绪平稳后再继续询问有关问题o 遇到被鉴定人不语或拒绝检查时,不要勉强进行,要耐心地解释和教育o 如发现伪装精神病可疑时,需密切观察其动向,尤其是在点破其伪装伎俩时,需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o 心理测验及辅助检查宜安排在精神检查完成后进行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o 鉴定讨论n 在精神检查结束后进行 每位鉴定人员都应发表自己的见解 o 鉴定意见书的基本要求n 格式上符合法律文件要求n 内容必须完整,要能充分表达鉴定的意见和根据n 鉴定书中使用医学术语时,应有相应的具体说明和例子n 分析意见要表达得有根有据,条

17、理层次分明,并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疑问交代得一清二楚n 鉴定意见要明确,不要模棱两可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o 鉴定意见书的主要内容n 一般项目:包括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文化程度、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委托机关名称、鉴定目的和要求、鉴定日期、鉴定场所、鉴定在场人、案由等n 案情摘要及委托鉴定原因n 被鉴定人概况或调查材料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n 被鉴定人案发时及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这一条仅适用于刑事案件)

18、n 检查所见:包括精神检查、心理测验、体格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n 分析意见n 鉴定意见:包括医学诊断、法律能力评定及建议事项n 鉴定人签名及加盖公章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o 鉴定意见书的若干具体要求n 鉴定目的和要求n 案情摘要n 被鉴定人概况n 如属于刑事案件,作案行为有较明确时间界线的,可另列“案发时及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此项目内也包括被鉴定人在审理、拘监期间的精神状态表现n 分析意见 第四节第四节鉴定的主要内容鉴定的主要内容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

19、责任能力o 概念n 责任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 o 责任能力的分级n 无责任能力n 限制(限定或部分)责任能力 n 完全责任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责任能力o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n 在我国,精神障碍者出现危害行为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主要是依据我国刑法(1997)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隙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20、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行为能力o 概念n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术语,指自然人达到法定年龄,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o 行为能力评定标准n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需要依照医学和法学两个要件o 评定原则n评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总体原则是:结合被鉴定人的精神疾病的不同疾病阶段及严重程度,看其是否具有独立判断是非和理智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分别评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民事)

21、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区别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受审能力o 受审能力是指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接受法庭审判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四、服刑能力o 服刑能力(Competence of serving A senetence)是指罪犯或服刑人员能够承受刑罚的惩罚,能够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五、服教能力o 指一个人犯有违法行为,但构不成犯罪的,公安机关直接给予劳动教养行政最高的处罚,所

22、以服教能力就是指接受劳动教养处罚的人员,在特定的场所接受教育和进行劳动的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六、作证能力o 作证能力是指任何公民自己看到或听到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七、性自我防卫能力o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法律依据n 评定精神疾病妇女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主要目的是对进行性侵害犯患者的男子是否评定为“强奸罪”提供证据n 精神正常的妇女,一般都具有对两性行为的辨认能力(包括非婚怀孕等后果)以及自身在受到性侵犯时作出自我防卫能力文档仅供参考,不

23、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七、性自我防卫能力o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分级n 对于性自我们防卫能力评定的分级,按照暂行规定只分为有性我防卫能力和无性我防卫能力两种,但在法医精神鉴定的实践中,与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分级一样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八 、精神损伤o 概念 n 精神损伤指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作用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 o 鉴定依据n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目前主要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文

24、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九、精神伤残、精神残疾o 概念 n 精神伤残是指精神损伤达到了不可逆转的程度,既出现了终身影响个体生活和社会功能的精神问题,它与躯体伤残呈并列关系,包括工伤残疾、交通事故残疾等o 评定的法律依据和标准n 参照我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等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十、法律关系(因果关系) o 常常涉及精神损伤与生活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其目的是为实施刑事处理或民事赔偿提供依据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十一、精神科医疗纠纷司法鉴定o 此类鉴定需要鉴定人具备较强的司法精神医学理论和实践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o 鉴定难度比较大,工作要求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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