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2439844 上传时间:2022-04-18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38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v一、创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一、创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背景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背景v为了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为了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及时追缴犯罪活动所得及其他涉案重犯罪活动,及时追缴犯罪活动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并与我国已加入的反腐败国际公约及有关财物,并与我国已加入的反腐败国际公约及有关恐怖问题的决议的相关要求衔接,我国恐怖问题的决议的相关要求衔接,我国20122012年修年修订的订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在在“特别程序编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中

2、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没收程序”章。章。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v(一)概念(一)概念v是指在特定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是指在特定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对违法所得及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进行处理的特别诉讼程序。其他涉案财物进行处理的特别诉讼程序。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该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二)该程

3、序具有以下特点:v1、适用的案件范围特定。、适用的案件范围特定。v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只能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只能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等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恐怖活动等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2、适用的对象仅针对财物。、适用的对象仅针对财物。v我国的没收程序仅仅针对我国的没收程序仅仅针对“财物财物”,而不,而不涉及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涉及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v3、没收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没收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

4、的诉讼权利。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二节第二节 违法所得案件的没收程序违法所得案件的没收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条件v一、适用的案件范围一、适用的案件范围v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280280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最高法解释507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5、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v(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v(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二、被追诉人不能到案二、被追诉人不能到案v三、有追缴财产的需要三、有追缴财产的需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程序启动要件四、程序启动要件v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而是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提出(一)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提出v1.如果是公安机关

6、侦查的案件,对于符合没收违法所得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v(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v(2)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材料;v(3)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v(4)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v(5)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等。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2.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侦查部门应

7、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调查。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调查内容包括:查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情况。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侦查机关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v经调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本院公诉部门。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人民检察院对没收意见的审查和(二)人民检察院对没收意见的审查和处理处理v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

8、关或其侦查部门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应当由公诉部门对其进行审查。 v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30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30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15日。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v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过程中书的过程

9、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审查,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提出(三)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提出v1、受理审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并决定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v2、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

10、得的申请。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v最高法最高法解释解释第第520条规定:条规定:“ 在审理案件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v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

11、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v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v (2)案由及案件来源;v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v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v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v (6)犯罪嫌疑

12、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况;v (7)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三节第三节 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v一、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管辖一、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管辖v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二、违法所得案件的公告程序二、违法所得案件的公告程序v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期为六个月。公

13、告应。公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当写明以下内容:v(1)案由;)案由;v(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缉在逃或者死亡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缉在逃或者死亡等基本情况;基本情况;v(3)申请没收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申请没收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v(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期限、方式;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期限、方式;v(5)应当公告的其他情况。)应当公告的其他情况。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三、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三、利害关系人的参与v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

14、人参加诉讼。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方式四、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方式v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 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v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v (2)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利害关

15、系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v (3)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v 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转为不开庭审理,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除外。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五、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结果五、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结果v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六、对裁决结果的上诉、抗诉六、对裁决结果的上诉、抗诉v

16、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抗诉。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对不服第一审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裁定:v(1)原裁定正确的,应当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v(2)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变原裁定;也可以撤销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v(3)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七、没收案件的终止审理七、没收案件的终止审理v最高法解释第519条规定,在

17、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v最高检规则第537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八、没收案件的国家赔偿八、没收案件的国家赔偿v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 最高法解释第522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

18、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v 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v (一)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v (二)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v 人民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的,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经没收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已经上缴国库的,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机关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出卖、拍卖的,应当退还价款;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真题解析真题解析v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v (2012/2/38)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v答案:答案: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课件.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