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事故应急前言 核能是安全、清洁、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经济的能核能是安全、清洁、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经济的能源,这是已被世界核电发展史证明了的不争事实。源,这是已被世界核电发展史证明了的不争事实。尽管随着核反应堆的发展,其安全性在不断提高,尽管随着核反应堆的发展,其安全性在不断提高,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已经很低(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已经很低(10-5-10-6/堆堆年),年),但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完全排除核反应堆发生严但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完全排除核反应堆发生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引起的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重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引起的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可能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严重危的释放可能对工作人员、
2、公众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害。核事故应急响应是核安全核事故应急响应是核安全“纵深防御纵深防御”的最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确保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重后一道屏障,是确保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要措施之一。前言 1984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重大核事故,事故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重大核事故,事故发生后,苏联政府启动了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从切尔诺发生后,苏联政府启动了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周围贝利核电站周围30公里疏散了公里疏散了116000居民,及时对核电居民,及时对核电厂厂区和周边地区进行了放射性污染清理。在事故发生后,厂厂区和周边地区进行了放射性污染清理。在事
3、故发生后,世界各国均引起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世界各国均引起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经验教训,认识到事故的经验教训,认识到事先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是事故事先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是事故成功处理的关键。成功处理的关键。前言70年代美、苏等国就开始了应急计划的研究和应急准备,年代美、苏等国就开始了应急计划的研究和应急准备,IAEA从从1981年开始提出了辐射应急和应急计划的要求,并出版了系列的安年开始提出了辐射应急和应急计划的要求,并出版了系列的安全丛书,向世界各成员国推荐并要求建立应急计划。全丛书,向世界各成员国推荐并要求建立应急计划。我国从实行核设我国从实行核设施运行
4、许可制度开始,就将核应急列为核安全许可的主要条件之一,施运行许可制度开始,就将核应急列为核安全许可的主要条件之一,将其视为核设施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将其视为核设施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HAF002HAF002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2/01HAF002/0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F202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GB18871电离辐射与放电离辐射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和GB/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核
5、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等等规定,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规定,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 应急体系的构成应急体系的构成应急体系由下面三个方面构成 文件系统 组织系统 硬件系统文件系统构成文件系统构成国家核安全法规、导则、国家核安全法规、导则、标准标准安全分析报告、应急计划、安全分析报告、应急计划、环评报告(含严重事故后环评报告(含严重事故后果分析)果分析)应急行动小组应急响应执应急行动小组应急响应执行程序和其他相关文件行程序和其他相关文件国家颁布国家颁布 国家审管部门国家审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应急总指挥应急总指挥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组织系统组织系统一个良好的应急体系
6、必须由训练有素、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来构成,并能实施有效的一个良好的应急体系必须由训练有素、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来构成,并能实施有效的响应行动。响应行动。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和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务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和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所在省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所在省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组织,分别负责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组织,分别负责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作。 我国的应急管理组
7、织体系示意图我国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示意图核设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设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指挥部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应急指挥部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硬件系统硬件系统 硬件系统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应急的成功与否。硬件系统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应急的成功与否。然而硬件的投入是需要相当的经费的。然而硬件的投入是需要相当的经费的。 核应急硬件系统示意图核应急硬件系统示意图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核设施应急硬件系统核设施应急硬件系统控制室控制室应急
8、医疗救护设施设备应急医疗救护设施设备应急通讯设施设备应急通讯设施设备保卫消防设施设备保卫消防设施设备应急运输设施设备应急运输设施设备应急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应急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应急物资供应中心应急物资供应中心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应急辐射监测与环境监测事故评价设施设备应急辐射监测与环境监测事故评价设施设备应应 急急 方方 针针l 我国的核事故应急工作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 的二十四字方针。核事故应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应急响应能力做到“常备不懈”,需要
9、包括国家、核设施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机构和核设施在内的各方面人员的共同努力。核事故应急核事故应急 核事故应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整个应急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应急准备应急准备 应急计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 应急组织建立 应急设施设备的建立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应急准备指针对应急响应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组织的应急准备指针对应急响应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组织的建立、应急文件的编制、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的准备与建立、建立、应急文件的编制、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的准备与建立、人员的培训、演习等。人员的培训、演习等。 IAEAIAEA将应急准备要求区分为基础结构和功能结构要素两大类将应急准备要求区分为基础结构和
10、功能结构要素两大类: 基础结构要素包括:授权组织责任、响应的协调、计划和程序、基础结构要素包括:授权组织责任、响应的协调、计划和程序、后勤支援以及培训、演习。后勤支援以及培训、演习。 功能结构要素包括:应急状态分级、通报和启动、应急评价、功能结构要素包括:应急状态分级、通报和启动、应急评价、防护行动、应急人员防护、公众信息等。防护行动、应急人员防护、公众信息等。应急准备工作反映为应急准备工作反映为有效减轻应急后果而采取行动的能力。有效减轻应急后果而采取行动的能力。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是核应急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应急工作的基础。核应急的诸多要求和承诺都在应急计划中体现。
11、IAEA:“对于许多核设施而言,这个计划的结构是复杂的,它把各种学科和不同水平的技能组合成一个基于快速响应的协调的预定的行动方案;同时,它还将考虑以特殊的方式扩大正式安排的能力”核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国家主席令发布) 第十九条规定 核设施营运单位在进行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装料、退役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2、控制事故,并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中则明确规定了我国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法律 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令发布,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共7章70条)第三条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
13、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续)突发事件应对法(续)第五条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
14、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记,一级为最高级别。 条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 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 该条例明确规定“民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该条例规定了“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中包括“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2HAF002) 总则:总则: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为:“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1.2.2 核电厂核事故应
15、急管理条例(HAF002)(续) (1) 方针:方针: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2) 应急机构:应急机构:条例规定了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实行国家、地方(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核电厂三级应急管理体制。 (3) 条例明确规定我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下列四级: 应急待命 厂房应急 场区应急 场外应急 (4) 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 条例要求在应急计划中要明确烟羽应急计划区及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5) 其他核设施其他核设施 条例明确,除核电厂外,其他核设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第九条
16、 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急计划。 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各级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各级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以下内容:内容: (一
17、)核事故应急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核事故应急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 (二)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二)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五)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详细方案;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六)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之间以及同(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之间以及同其他有关方面相互
18、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其他有关方面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核电厂的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相互之间快速可靠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相互之间快速可靠的通讯联络系统。的通讯联络系统。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具有辐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具有辐射监测系统、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射监测系统、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用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用于核事故应急工作
19、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材、药械等,应当处于良好状态。统以及防护器材、药械等,应当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对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在核电厂首次装料前,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在核电厂首次装料前,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指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1.2 1.2 条例(续)条例(续)1.2.3 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发布)1.2.
20、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发布)1.2.5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发布)1.3 1.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1)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 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 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3)1.3.2 1.3.2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HAF001/02) 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于1995年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它
21、有三个附件,即 HAF001/02/01核电厂运营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2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3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3.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1993年由国务院发布,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作为它的附件于1998年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相应活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评审和监督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减轻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应急准备、应急相应所承担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在核电厂不同
22、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在核电厂不同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 ( (一一)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可研报告中给出核电厂在整个预计寿在可研报告中给出核电厂在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分析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分析; ; ( (二二) )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及其后果作出分析, ,对厂内对厂内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并在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并在PSRSPSRS有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
23、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 ( (三三) )建造阶段建造阶段若厂址附近已建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应针对若厂址附近已建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宜的应急准备。 ( (四四) )装料阶段装料阶段营运单位的厂内应急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应营运单位的厂内应急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应作为独立文件,与最终安分报告一起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并作为独立文件,与最终安分报告一起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并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新建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新建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
24、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 ( (五五) )运行阶段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应急设施、设备和通讯应急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应急设施、设备和通讯系统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和对应急计划的修改系统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和对应急计划的修改复审。复审。 ( (六六) )退役阶段退役阶段退役报告中有应急计划的内容,说明退役期间可退役报告中有应急计划的内容,说明退役期间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及其对策等。能出现的应急状态及其对策等。 第六条第六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
25、序。序。 HAF201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4.16 必须根据反应堆的潜在危险考虑应急必须根据反应堆的潜在危险考虑应急计划所需的设计特征,包括设置有应急照计划所需的设计特征,包括设置有应急照明的简捷的撤离路线、可靠的通讯手段和明的简捷的撤离路线、可靠的通讯手段和特殊的辐射监测仪表。需要时,也必须考特殊的辐射监测仪表。需要时,也必须考虑与控制室分开的应急中心虑与控制室分开的应急中心。 HAF202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2.2.1 营运单位的责任营运单位的责任 (2)编写安全分析报告编写安全分析报告,并及时更新并及时更新; (5)建立并实施应急计划建立并实施应急计划
26、; 14章章 应急计划的编制应急计划的编制 14.1 尽管研究堆发生核事故的几率极低,但为了尽管研究堆发生核事故的几率极低,但为了一旦发生事故时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过量辐射一旦发生事故时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过量辐射照射,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应急计划。照射,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应急计划。 14.2 应急计划应根据厂址条件制定,计划应急计划应根据厂址条件制定,计划应包括应急状态下要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安应包括应急状态下要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安排,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排,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 14.3 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必须根据安全分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必须根据安全分析报告中分析的事故以及为编制应急计
27、划析报告中分析的事故以及为编制应急计划而附加的假设事故编制。而附加的假设事故编制。 14.4 营运单位编制的应急计划和安排应包括:营运单位编制的应急计划和安排应包括: (1)确定应急机构确定应急机构,包括关键人员的责任;,包括关键人员的责任; (2)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的划分;的划分; (3)确定应急的各种状态、受权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名单确定应急的各种状态、受权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名单和合适的报警设施的说明;和合适的报警设施的说明; (4)初始和后续评价的安排,包括辐射状态的环境监测;初始和后续评价的安排,包括辐射状态的环境监测; (5)为尽可能减少人员电离辐射照射所采取的措施和保证为尽可能减少人员
28、电离辐射照射所采取的措施和保证伤员医疗的措施;伤员医疗的措施;(6)在现场为限制放射性的释放和沾污的扩散而采取的行动;在现场为限制放射性的释放和沾污的扩散而采取的行动;(7)指挥和通讯网络图,包括与当地政府联系,清楚地表明有关指挥和通讯网络图,包括与当地政府联系,清楚地表明有关人员和机构的职责;人员和机构的职责;(8)设施和规程的描述;设施和规程的描述;(9)报告有关部门的通告要求;报告有关部门的通告要求;(10)请求增援的通知要求;请求增援的通知要求;(11)处于指定地点并处于备用状态的应急设备的清单;处于指定地点并处于备用状态的应急设备的清单;(12)计划实施时有关人员的机构要采取的行动;
29、计划实施时有关人员的机构要采取的行动;(13)终止应急状态和恢复正常的措施。终止应急状态和恢复正常的措施。 14.5 应根据应急计划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应根据应急计划制定应急响应程序。该程序。该程序以文件和指令的形式详细规定达到应急计划目标以文件和指令的形式详细规定达到应急计划目标所要求的实施行动和方法。在这些程序中,所要求的实施行动和方法。在这些程序中,具体具体的强制性指令的范围应与设想的情况相一致。的强制性指令的范围应与设想的情况相一致。 14.6 指令应明确陈述一旦出现应急状态时,厂内指令应明确陈述一旦出现应急状态时,厂内的所有人员得到通知后该怎样行动。的所有人员得到通知后该怎样行动。 14
30、.7 应急组织必须包括了解反应堆目前运行情况的人员,应急组织必须包括了解反应堆目前运行情况的人员,并且通常由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领导。并且通常由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领导。所有参与响应的人所有参与响应的人员必须按需要定期接受在应急时如何履行其职责的教育、员必须按需要定期接受在应急时如何履行其职责的教育、培训和再培训。培训和再培训。该要求也适用于与应急响应有关的厂外的该要求也适用于与应急响应有关的厂外的人员。人员。 14.8 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定期进行应急计划的演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定期进行应急计划的演习、复审和修改。习、复审和修改。 14.9 应急状态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设备、文件和通应
31、急状态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设备、文件和通讯系统必须妥善保管和维护,使之处与随时可用状态,并讯系统必须妥善保管和维护,使之处与随时可用状态,并在假设的事故条件下不受影响或不失效。在假设的事故条件下不受影响或不失效。 HAD201/01 研究堆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研究堆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20.1 应急计划应急计划虽然反应堆设计和运行中已采取了使事故风险很低的安全预防措施,虽然反应堆设计和运行中已采取了使事故风险很低的安全预防措施,但营运单位仍必须制订应急计划。本章只要求对厂内应急计划作出描但营运单位仍必须制订应急计划。本章只要求对厂内应急计划作出描述。在厂内应急计划中,应说明营运单位
32、为缓解研究堆可能发生的应述。在厂内应急计划中,应说明营运单位为缓解研究堆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的后果,能够采取和准备采取的行动。如果营运单位已向国家急事件的后果,能够采取和准备采取的行动。如果营运单位已向国家核安全部门递交了专门的厂内应急计划文本,则在安全分析报告中可核安全部门递交了专门的厂内应急计划文本,则在安全分析报告中可省略本章。在省略本章。在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中可得到制订此计划的指导。中可得到制订此计划的指导。 必须证实厂内应急计划是根据安全分析报告中分析的必须证实厂内应急计划是根据安全分析报告中分析的事故和仅为应急计划目的而假设的其它事故制订的。事故和仅为应急计划目的而
33、假设的其它事故制订的。 所采取的厂内应急行动资料,必须包括下列各项:所采取的厂内应急行动资料,必须包括下列各项: (1)权限和责任分明的应急组织;权限和责任分明的应急组织; (2)应急的确定和分级程序;应急的确定和分级程序; (3)通告厂区人员及必要时通告厂外人员的方法;通告厂区人员及必要时通告厂外人员的方法; (4)通告政府和地方当局的方法;通告政府和地方当局的方法; (5) 应急控制中心与外部各岗位之间通讯联络的可靠应急控制中心与外部各岗位之间通讯联络的可靠性;性; (6)防护措施;防护措施; (7)应急处理需用的设备;应急处理需用的设备; (8)治疗沾污受害者的医疗单位;治疗沾污受害者的
34、医疗单位; (9)人员培训;人员培训; (10)演习和训练的频度和范围;演习和训练的频度和范围; (11)履行应急计划所需的足够的资源。履行应急计划所需的足够的资源。 20.2 应急培训应急培训 必须说明应急计划是按照应急程序实施的,这些程序必须说明应急计划是按照应急程序实施的,这些程序包含为减轻应急事件后果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包含为减轻应急事件后果所采取的具体行动。 必须给出对应急计划及执行程序作必须给出对应急计划及执行程序作定期审查定期审查的安排,的安排,以保证它们符合新的试验或研究堆修改的要求。以保证它们符合新的试验或研究堆修改的要求。 应急程序必须对执行营救任务或执行减轻应急事件后应急程
35、序必须对执行营救任务或执行减轻应急事件后果的果的工作人员的辐照限值工作人员的辐照限值提出要求。提出要求。 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 1.1.2 为控制事故状态的进一步恶化和减轻为控制事故状态的进一步恶化和减轻事故的后果,营运单位必须根据反应堆事事故的后果,营运单位必须根据反应堆事故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故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制定应急计划制定应急计划。 1.1.3 营运单位应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批准营运单位应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批准的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充的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充足的应急响应能力。足的应急响应能力。 研究堆营运单位应该在反应堆首
36、次装料前研究堆营运单位应该在反应堆首次装料前6个月把营个月把营运单位应急计划(包括重要的支持性文件和实施程序运单位应急计划(包括重要的支持性文件和实施程序目录)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目录)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 2.2 当研究堆可能存在总体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当研究堆可能存在总体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应在技术上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厂区外应急计划,应在技术上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厂区外应急计划,以保证厂内和厂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协调一致。以保证厂内和厂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协调一致。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 场
37、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的内容:包括的内容: 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厂址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厂址周围环境情况。厂址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厂址周围环境情况。 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包括关键人员的责任;包括关键人员的责任; 应急计划区的范围;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应急状态的划分;应急状态的划分; 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 营运单位应营运单位应每每2年定期复审应急计划年定期复审应急计划,根据厂内,根据
38、厂内外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应急演习所揭示的问题,外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应急演习所揭示的问题,及及时修改应急计划,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时修改应急计划,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 2.4 营运单位应该在反应堆营运单位应该在反应堆首次装料前首次装料前2个月完个月完成应急准备工作。成应急准备工作。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 营运单位应急计划中除必须对营运单位应急计划中除必须对厂内应急组织、应急状态分厂内应急组织、应急状态分析、应急响应和应急设施等基本内容加以详细说明外,还析、应急响应和应急设施等基本内容加以详细说明外,还应当对研究堆的一般特性加以概要说明,应当对研究堆的一般
39、特性加以概要说明,其中主要包括:其中主要包括: (1) 建造目的;建造目的; (2) 堆型和功率水平;堆型和功率水平; (3) 建造和运行计划;建造和运行计划; (4) 主要安全特性。主要安全特性。 营运单位还应该对与应急有关的厂址的一般情况营运单位还应该对与应急有关的厂址的一般情况加以必要的描述,其中包括:加以必要的描述,其中包括: (1) 地理位置和厂区平面布置;地理位置和厂区平面布置; (2) 厂址周围人口分布;厂址周围人口分布; (3) 厂址的气象条件;厂址的气象条件; (4) 厂址周围的交通条件。厂址周围的交通条件。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评审 应急组
40、织和应急组织和职责中规定职责中规定:应本着应本着“积极兼容积极兼容”的原则,建立厂内应急组的原则,建立厂内应急组织织,其中应包括参加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其中应包括参加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等活动的有关小组和工作人员。急恢复等活动的有关小组和工作人员。成立厂区应急指挥小组;成立厂区应急指挥小组;明确各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第三章 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监督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监督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例行检查 非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检查项目的主要内容:检查项目的主要内容: 应急组织 应急状态和应急行动水平 应急人员 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设施许
41、可证设备 应急实施程序应急演习 记录和报告制度 其他监督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也发布了一些部门规章或管理导则,其中包括: 国防科工委2001年发布的核电厂应急事故报告制度; 国家科工委、环保总局、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应急管理导则核或辐射应急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 国防科工委2003年发布的核电厂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 在国防科工委、环保总局、卫生部发布的应急管理导则“核或辐射应急干预原则与干预原则”中提出了为保护公众而推荐的“通用干预水平”如下表:为紧
42、急防护措施推荐的通用干预水平防护行动通用干预水平(由防护行动可避免的剂量)隐蔽撤离碘防护10mSv5mGy100mGy为临时性避迁和永久再定居推荐的通用干预水平防护行动可避免的剂量临时性避迁第一个月 30mSv随后的某个月 10mSv 永久性再定居寿期内 1Sv 食物通用水平推荐值放射性核素推荐值作为普通消费食物牛奶,婴儿食物和饮用水134Cs,137Cs,103Rs,106Ru,89Sr11131I10.190Sr0.10.1241Am,238Pu,239Pu,240Pu,242Pu0.010.01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 (HAD102/17国家核安全局2006年6月5
43、日发布) 关于堆芯损坏频率的目标是: 对已有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0-4 对新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0-5 放射性物质向厂外大量释放:放射性物质的大量释放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印象,并且将要求采取厂外应急措施。关于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的目标是: 对已有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0-5 对新的核动力厂,每堆年10-61.6 国家标准目前已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推荐标准)主要有: GB18871-2002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6249-88核电厂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周围应非居住区,非居住区的半径 (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 核电厂非居民区周围应设施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 (以反射堆为中心)不得小
44、于5KM GB/T17680.1-1999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GB/T17680.2-1999 场外应急职能与组织; GB/T17680.3-1999 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GB/T17680.4-1999 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GB/T17680.4-1999 场外应急相应能力的保持;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在GB/T17680.1-1999应急计划区的划分中明确: “制定应急计划时既要考虑设计基准事故,也要考虑严重事故,在应急计划区域内所做的应急准备能应付严重程度不同的潜在事故后果”。 “确定核电厂应急计划区时,所考虑的事故极其源项应经股价有关审管
45、部门认可”。确定烟羽应急计划区范围的安全准则是: 在烟羽应急计划去外,所考虑的后果最严重的严重事故序列使公众个别人可能收到的最大预测剂量不应超过HAD002/03所给出的发生严重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阙值。 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对各种设计基准事故和大多数严重事故序列,相应于特定防护行动的可防止的剂量一般应不大于HAD002/03所规定的相应通用干预水平,即一般不需要采取隐蔽,撤离等紧急防护行动。 确定食入应急计划区域范围的安全准则是: 在食入应急计划区之外,大多数严重事故序列所造成的食物或饮用水的污染水平不应超过HAD002/03所规定的食物和饮用水的通用行动水平。 考虑到确定严重事故根源的不确定
46、性,GB/T17680.1-1999中推荐我国核电站采用的烟羽应急计划区范围为内区:3-5km,外区:7-10km。我国核电厂应急计划区范围(以反应堆中心为半径,公里)应急计划区主要防护措施大亚湾 - 岭澳秦山核电基地田湾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隐蔽、撤离、服用碘片0-50-30-4外区隐蔽、服用碘片5-103-74-8食入应急计划区食物和饮水控制0-500-300-25(2 2)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应急预案)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应急预案)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制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 事故应急工作; 组
47、织制定和实施国家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相应行动的建议; 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 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应急状态、干预水平和应急行动水平 制定应急行动水平(Emergency Action Level,简称EAL)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i作,它要求对厂址条件、机组各系统性能和特点、运行条件及事故分析都有深刻而全面的了解。HAL要简单明确、易于理解,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将应急初始条件按其性质
48、分为四大类,即 A辐射水平或放射性水平异常升高 F裂变产物屏障失效 H自然灾害或其他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外来因素 S系统故障 应急等级初始条件识别类应急待命U厂房应急A场区应急S场外应急GAAU1AU2AA1AA2AS1AS2AG1AG2FFU1FU2FA1FA2FS1FS2FG1FG2HHU1HU2HA1HA2HS1HS2HG1HG2SSU1SU2SA1SA2SS1SS2SG1SG2 应急设施和设备 主控室MCR 辅助控制点 应急控制中心 技术支持中心 运行支持中心 应急通信系统 检测和评价系统 公众信息中心 防护措施 应急响应行动和防护措施 应急终止和恢复 应急能力的维持 场内、场外应急计划
49、的协调 制定应急计划时既要考虑设计基准事故,也要考虑严重事故,在应急计划区内所做的应急准备应能应付严重程度不同的潜在事故后果,确定核动力厂应急计划区时,所考虑的事故极其源项应经国家有关审核部门认可。 和场外应急计划一样,做为应急计划的补充,营运单位应急组织也要制定一系列应急执行程序,这些程序是各应急响应组的工作文件,对保证应急组织快速启动、正确响应及平时保持良好应急准备状态都是非常重要的。 应急执行程序虽然勿需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批,但营运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编、审、批程序,保证其不断更新,国家核安全局在进行应急准备条件检查时,一般都要检查其执行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5. 2.5. 国家核安全局
50、监督职责国家核安全局监督职责 国家核安全局是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民用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国家核安全局通过制定核安全法规、实施核安全监督、颁发或吊销核安全许可证件及必要时采取核安全执法行动来保证其核安全监督的有效性。在核事故应急管理方面也是如此。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对不同阶段都有明确的要求。(4)装料前阶段(首次装料批准书)(续) 审查要点:审查要点: 营运单位应急组织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应急状态、干预水平及应急行水平是否明确并符合电厂实际; 应急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