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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 第四节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节第五节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精品-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四)法律

2、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四)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精品-二、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淮则。淮则。 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离开了法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离开了法律,法律规范不复存在,法律规范只有在整体的律,法律规范不复存在,法律规范只有在整体的法律中方能显示其具体内容。法律中方能显示其具体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二)法律规范的特点(

3、二)法律规范的特点1 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的准则。2 2、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遍性和可重复性。3 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三、法律渊源三、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在或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经济法的法

4、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1 1宪法。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经济法以宪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经济法以宪法为渊源,除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法为渊源,除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指示等一样,不得与之相违背之外,主要是从中指示等一样,不得与之相违背之外,主要是从中吸收有关经济制度的精神。吸收有关经济制

5、度的精神。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2 2法律。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如: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等。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

6、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这是由经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这是由经济的社会化和政府对经济的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济的社会化和政府对经济的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如: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等。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

7、定的规范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专门规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授权法,授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就经制定了一些授权法,授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就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规。规。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5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构在其职权

8、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人银行颁发的人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证监会发、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6 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察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旨导性文件和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旨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如: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计不正当竞争民事关于审计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

9、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等。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7 7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上述文件生效以后,对缔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上述文件生效以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国际条约或协定便成为经济法的重束

10、力,因而,国际条约或协定便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相关国要形式之一,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家签订的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保护协定等。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

11、范形成的有机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而形成的法律体系。干而形成的法律体系。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作以下划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作以下划分: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部门。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一)

12、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总和,主要包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总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括四个方面: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有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

1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二)刑法(二)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关系

14、,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有效实施的后盾。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三)行政法(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称,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

15、对人(公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行政机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的特点,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出,不需要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政机关单方面依法出,不需要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四)民商法(四)民商法 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

16、规范的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基总称,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民法和商法是于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我国的立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我国的立法模式来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度。民法作为法模式来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度。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在适应现代商事活动需要的基础上,规范。商

17、法是在适应现代商事活动需要的基础上,从民法中分离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主要从民法中分离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五)经济法(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

18、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经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经济法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叉有调整横济法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叉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整向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整政府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政府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效的一致性。效的一致性。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六)社会法(六)社会法 社会法是规范劳动

19、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政府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的总称。社会法是在政府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社会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社会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工会法等。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工会法等。二是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

20、律,如二是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针对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针对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诉讼

21、的特殊性,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作为对民事诉讼法的补充。为了处理国与国之间作为对民事诉讼法的补充。为了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犯罪引渡问题,制定了引渡法,作为对刑事诉的犯罪引渡问题,制定了引渡法,作为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讼法的补充。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五、法律关系五、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

22、表现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这里的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这里的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

23、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无国籍人。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1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担义务的可能性。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

24、律活动,必须具备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能力。 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2 2、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下称民民法通则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5、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1 1)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

26、理论 -精品-(2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他民事活动由他

27、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的同意。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3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3 3、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

28、,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以法人为例,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同于自然人。以法人为例,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三)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第一

29、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四)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1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各种产品。2 2行为。行为。3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人

30、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明等。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 -精品-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一种重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当

31、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自主地设立、要的法律事实。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自主地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法律关系,达到自己追求的法律变更或终止某种法律关系,达到自己追求的法律效果,从这点讲,法律行为真正体现了意思自治效果,从这点讲,法律行为真正体现了意思自治精神。法律行为本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但现在精神。法律行为本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但现在被广泛用于法理学和其他法律学科,并被赋予不被广泛用于法理学和其他法律学科,并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同的含义。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

32、的构成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一些特别的法律行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要素。一些特别的法律行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民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二)法律行为的生效(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

33、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不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同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法律行为尚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提;法律行为尚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 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行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要件。1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

34、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2 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行。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

35、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 推定形式推定形式 即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即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按照有关司法解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释的规定, ,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积极的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视同为

36、进行了意思其积极的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视同为进行了意思表示,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表示,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可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 沉默形式沉默形式 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继承法继承法规定,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未公开表示放弃的,视为接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未公开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受继承。另外,合同法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均有沉默形式的

37、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八条均有沉默形式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将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将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形式。的形式。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三、无效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效条件,不发生

38、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1 1自始无效,即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自始无效,即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力。2 2当然无效,即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当然无效,即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 3绝对无效,即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绝对无效,即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

39、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亚,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的补亚,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乘人之

40、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相对无效的民亭行为效的民亭行为”,是指依

41、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42、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三)撤销权(三)撤销权 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人均享有撤销权。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撤销权人如欲变更或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撤销权人如欲变更或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行为,其意思表示应

43、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按按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之日起1 1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 1概念概念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规定

44、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法律行为。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法律行为。 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2 2条件的特征条件的特征 (1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 4)条件必须合法。)条件必须合法。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3 3条件的分类条件的分类按照所

45、附条件对法律行力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按照所附条件对法律行力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律行为:(1 1)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合同合同法法称之为称之为“生效条件生效条件”,亦称,亦称“停止条件停止条件”,是指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是指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在延缓条件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

46、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律效力。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2 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解除条件又称)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解除条件又称“消消灭条件灭条件”,是指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是指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法律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

47、效力。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根据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根据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附延缓期限可以将其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

48、,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限也称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限也称“始期始期”。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因此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因此解除期限也称解除期限也称“终期终期”。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 -精品-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49、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亦称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亦称本人)和第三人(亦称相对人)。本人)和第三人(亦称相对人)。-精品-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1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作出意思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表示 4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

50、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精品-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二)代理的种类(二)代理的种类1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是适用最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是适用最广泛的代理形式。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广泛的代理形式。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授权既可以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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